世界周刊2006年4月2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駕駛執照和非法居留

黃讀者問:

我的丈夫有綠卡,我用觀光簽證來美找他。但是因為我丈夫是永久居民,美國在台協會不再給我觀光簽證,因此,我被迫逾期居留美國。我之前考了駕照,日前收到汽車監理處(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DMV) 的來信,通知要我帶社會安全卡(SSN)和合法居留美國工作的證明文件去領駕照。但是,我沒有社會安全卡也沒有合法的工作許可證。在這種情況下監理處 (DMV)會給我駕照嗎?如果我沒有駕照,是否無法有汽車保險?

李亞倫律師回答:

在九一一後,美國對移民無法容忍的氣氛日增,許多州包括加州在內,讓逾期居留和其他非法居留的外籍人士難以獲得駕駛執照。根據國會調研服務中心在國會的報告,加州對無法提供聯邦授予居留在美國文件證明的申請人,不會發給駕照或身分證。依加州監理處規定,不管其他法律規則,該處要求每一位申請人必須提供社會安全卡號碼和其他監理處認定的號碼或身分證。此報告並附註依加州的判例,若非公民申請人沒有資格領取社安卡,但其居留美國是根據聯邦法批准的,那麼可以不需要有社會安全卡號碼。至於你的另一個問題,我想若您的丈夫有駕照,車子可用你丈夫的名字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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