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3月12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調整綠卡身分案件 背景調查引起的挫折

文讀者問:

我在2001年5月開始申請我的勞工紙和綠卡。我於2002年10月收到調整綠卡身分的收據,也在2002年和2003年打了兩次指紋。但是,在2004年10月 1日面談時,檢查官說,他們需要查我入境的背景。2005年2月,移民局收到了我的背景檢查文件,我的律師也給移民官員寫過信。我沒有犯罪紀錄,每年報稅超過兩萬元(已報了10年)。申請已有四年,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有任何結果?我應該使用什麼策略,來加快獲得綠卡?

李亞倫律師回答:

很不幸地,目前沒有可加快背景調查的可行方法。看來,這主要的問題出在聯邦調查局(FBI)的名字調查上,有一些案件似乎老是做不出來。聯邦調查局提供了一個和當事人溝通的電話專線(202)324-2399,剛開始時使人充滿了希望,但目前看來沒什麼作用,因為此線只要求當事人寄電子郵件到fbinncp@ic.fbi.gov,至今幾個月尚不見書面回覆。

目前看來,聯邦調查局只會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提供的下列案件加速處理:

服役報到迫在眉睫;當事人不在兒童身分保護法範圍內,但即將超齡;正在聯邦法庭與移民局訴訟的案件;移民法庭授予永久居留權;或移民辦公室個別要求。最後這種案件的加速需求,則根據個案處理。

我們最近收到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總局寄來,一個有關調整綠卡身分(I-485)案件,拖延很久的一封回信,它只是重申聯邦調查局名字調查還未結束,並說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必須以保障大眾安全為前提,而非對申請人先盡義務;所以在背景調查未完成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會繼續處理其案件,但很瞭解我們和客戶對案件進展過程感到的挫折。

我建議您使用越多不同的方法越好,包括律師和國會議員寫信查詢,繼續讓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知道,您對此案的關心。

Q&A 2.

改換類別和保留先前優先日期的權利

陳讀者問:

我在2000年11月,以綠卡申請未婚成年兒子移民美國。如果我日後入籍美國,兒子能保留他先前的優先日期(排期)嗎?我應該怎麼做,才能保留先前的優先日期?

如果兒子在我入籍後結婚,他是否還可以保留先前未婚成年兒子的優先日期?如果兒子與新加坡人結婚,並成為新加坡的永久居民,他們全家能否保留先前的優先日期?新加坡的優先日期和中國的一樣嗎?我們要遞交什麼文件來改換類別?

另外,我持綠卡的朋友申請他的未婚成年女兒。但是,他的女兒最近生了女孩;他的外孫女可否與女兒一起來美?要如何申請外孫女?

若我的朋友成為美國公民,他的女兒和外孫女要如何保留先前的優先日期?

李亞倫律師回答:

當您成為美國公民,兒子能保留他先前申請的優先日期。如果您的兒子在海外,可通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全國簽證中心或美國大使館/領事館(由目前申請案所在地點而定)來轉換類別,並以公民紙的影本請求轉換F-2B到F-1類別(即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如果您的兒子在美國,並符合調整身分的申請資格,他可以立即向全國福利中心芝加哥信箱,遞交I-485調整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請,並提出您是美國公民的證明。

如果兒子在您成為美國公民之後結婚,他的優先權日期依然可以保留。目前,對新加坡或中國出生的已婚子女,在申請第三優先(F-3)已婚子女的簽證排期上,沒有區別。

如果您的兒子在海外,可依上述所提程序,再加上他的結婚證明。另外請注意,2006年2 月的F-3類別排期,只排到1998年7月15日,也就是您的兒子和他的家人,要等到排期排到後才能移民。這和美國公民未婚成年子女的案件不同,此類別在 2006年2月的排期,已排到2001年4月22日。以2000年11月的優先日期,您的兒子可以立即以未婚子女類別馬上移民;但若為已婚子女,大概至少要再等三到五年。如果您的兒子在美國,他要等到排期排到,才可遞交I-485調整永久居民身分申請(假設他符合調整身分的申請資格)。

您綠卡朋友的女兒,能和她的女兒一起移民美國。依目前I-130申請所在地點,可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全國簽證中心或美國大使館/領事館,遞交外孫女的出生證明。當您的朋友成為美國公民後,他的女兒和外孫女可以保留先前的優先日期。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