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6年2月26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同時申請兩種綠卡的危險性

紐約張讀者問:

移民法庭最近批准了我的政治庇護申請。同時,我也和美國公民結了婚。所以,我有兩種方式可以申請綠卡。請問:

1.聽說申請結婚綠卡比較快,我能放棄政治庇護的綠卡申請嗎?或是我應該同時進行這兩種綠卡的申請?

2.如果一切順利的話,我很快就能得到臨時結婚綠卡。當我收到臨時綠卡後, 可以回中國嗎?如果我去中國,回來入境時會不會因我政治庇護的紀錄,而有問題?

李亞倫律師回答:

1.一般而言,申請婚姻綠卡比政治庇護綠卡快。如果移民法庭已於最近批准您的政治庇護,您必須等待一年,才能提出綠卡申請,那時,很可能您的婚姻綠卡已辦得差不多了。

我們假設,您是合法入境美國,或者符合245(i)條款於繳了罰款(目前是一千美元)後,可在美調整身分。如果不符上述資格,您應該斟酌,是否由領事館來處理您婚姻案件的利弊。譬如,您是否會受到禁止再入境美國的處罰,或是否您不在意多花錢及考慮領事館是否批准。(您應該向移民律師諮詢,以確定是否會遭受禁止再入境美國的處罰期限)。

您問,是否可同時申請這兩種不同的綠卡,在此假定您已過了政治庇護等待一年的期限。我不認為同時申請兩種綠卡會對您有利,因為那會造成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因您多了一份檔案,而延遲處理您的案件-您的兩份調整身分的檔案必須一起審理,然後才可做最後決定。

2.如果您以婚姻關係拿到綠卡,應該可以安全地返回美國,因為您的綠卡是婚姻綠卡,而非政治庇護綠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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