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5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什麼是綠卡日期,能否保留綠卡?

王讀者問:

我的綠卡已批准,但還未收到,卻突然被公司解僱。請問,如果不能及時找到一份新的工作,我是否能順利拿到綠卡?

李律師回答:

從你的問題來看,我假定你是在I-485調整身分申請,收到批准信或蓋了I-551印章後,還沒有收到綠卡前,意外地被公司解僱。這個看似簡單的問題,卻含有多種複雜情況。

綠卡是那一天發給的?這幾年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對這個問題提出互相矛盾的答覆。往年,執業律師經常詢問前移民局(INS),綠卡日期是否為移民官批准的當日?還是後來批准信上的日期?還是更遲的I-551蓋臨時永久居留印章的日期(批准信上要求申請人至地區辦公室蓋章)?

執業律師會一直問這個問題,是因為外籍人士在成為永久居民時,就會自動享有某種權利。

前移民局的答覆是,這個最終的關鍵日期,就是移民局在I-181 永久居留紀錄上登記的「生效日期」。但是,我們也見過當事人已經蓋了一個、甚至兩個I-551章(也就是案件批准後應該蓋的),但從未收到綠卡;查詢後才發現,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仍認為該案尚未結束,申請案還在審理中。

最近,加州服務中心回答美國移民律師協會詢問時闡明,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發出的「歡迎通知單」,就是批准證明。但那是不是代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服務中心發出的其他所有信件,如案件批准單或蓋I-551章不算數?如果一直收不到綠卡,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會不會否認檢查官曾經批准此案?是否批准的方式除了「歡迎通知單」外,其他都不算,而案件仍在審理中?

即使你沒有找到其他合適工作,並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寄給你「歡迎通知單」,或要求你去蓋I-551印章前,就通知服務中心你沒有工作,那麼會收到綠卡嗎?就算你沒有新的工作,除非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收到對你案件不利的資料,你應該會收到綠卡。因為你已收到I-485批准通知,通常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會在寄出綠卡前,再要求補文件。

在這種情況下,你能保留綠卡嗎?如果收到綠卡後,還有麻煩,可能要等再次入美境或申請入籍時,才會出現問題。再次入境美國時,海關及邊界保護局檢查員也許會認為,你沒有權利擁有綠卡;在入籍申請時,你的移民歷史將再被入籍官員審核。

你目前的案件若屬職業移民類別,入籍官員要求你證明,現在雇主是和收到綠卡時的相同;如果你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寄給「歡迎通知單」或綠卡前,找到符合資格的工作,也許可用轉換雇主來說明(也就是當事人提交I-485已滿180天,I-140也已批准,可轉換雇主做相同或類似工作,仍然保留I-140的有效性)。你可依永久居留權尚未批准,除非「歡迎通知單」或綠卡已拿到手中的理由,來爭論。

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爭辯說,綠卡日是在I- 485批准信發出,或I-551章蓋在護照上起算,你可爭辯,那時有工作,只是在I-485批准後失去。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進一步說,你在I-485 批准時,沒有意圖要保持那份工作。你可反駁,並提供確實有保持工作的意圖,只是意想不到被迫離職。

綠卡批准後,轉到相同或類似職位是否有好處?這情況是否能用「轉換性」為由爭論,則不很清楚;但也許讓檢查官認為,你在案件批准時,確實有在原雇主工作的意願。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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