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25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在領事館的DS-230表第二部分 填寫要求社會安全號碼的重要性

趙讀者問:

我在今年4月移民來美,入境時曾註明要社會安全號碼,但至今尚未收到。我必須重新提出申請嗎?向那裡申請?要填什麼表格?

李律師回答:

在領事館處理作業的最後一份表格,即DS-230第二部分的33A問題,問你是否曾經申請社會安全號碼,以及是否希望社安局給你一個社安號碼。第33B的問題,則問是否授權並同意,將你在DS-230第二部分的資料,給予其他政府機構,包括社安局在內。

如果這些問題你答「是」(Yes),就會自動收到一個社安局給你的社安號碼。若未收到,你應向居住地區的社安局辦公室查詢,為什麼還未收到社安卡。

如果上述問題你回答「不是」(No),而在入境時註明要求一個社會安全號碼,政府可能無法自動發給,在這種情況下,你必須去社安局辦公室提出社安卡的申請。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2003-2012 年李亞倫律師事務所 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