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17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有關加拿大E-2投資的資格和手續問題

聖地牙哥孟讀者問:
我的兒子和媳婦是加拿大公民,他們打算來加州做小生意(如小商店、加油站等)。我的問題是:

1.他們必須花多少錢買個小生意(最少的投資額),才能在美國做生意和居住?
2.如何辦理居住和營業手續?有什麼限制條件嗎?
3.他們的加國駕照,要如何轉換成在美國可用的駕照?
4.怎樣申請社會安全號碼?

李律師回答:

1.因為您的兒子和媳婦是加拿大公民,他們可能有資格申請E-2條約國投資者簽證,而能在美國居住和做生意。

E-2是一種非移民簽證,從有條約國家來的當事人,可依條約規則,在美國長期居留(有一些人已在此居住20年)。

如果您的兒子和媳婦希望透過投資移民,在美國永久居留,他們必須符合投資50萬或100萬美元的基本條件,此投資額是以:投資地區(鄉村或都市);失業率是否為國家平均水平的150%;以及此項投資是否可雇用至少10名與投資者無直系關係的美籍工人(請注意,對雇用10名美國工人而申請綠卡,另有特別規定,但是我們在此不予討論,因為讀者的問題偏重在申請人該如何做,才能馬上在此居住和工作)。

然而E-2非移民簽證,則沒有這樣的要求,但是投資額必須與所投資的類型相當,此一投資並應增加聘用美籍工人的潛力。例如,投資一家方便商店的金額,將少於投資一家鞋廠。

2.您的兒子和媳婦必須在美國設立和購買商店,然後,如果他們已以其他類別暫居美國,並希望轉為E-2身分,須向移民局提出申請改變身分;或者他們人不在美國,可於多倫多的美國領事館申請E-2簽證。

如果他們在美國改變身分,但之後離開美國,必須在第一次回美前,在多倫多美國領事館取得E-2簽證。其他E-2的限制是,雖然他們可以用正當方式通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轉換投資,但他們不能做其他方面的工作。

此外,E-2投資者不能以勞工紙方式,以其投資的公司擔保自己,因為投資者不是勞工,而是雇主。

3.取得E-2身分後,您的兒子(假如他是E-2的主要投資人)因已有合法工作身分,可以申請並獲得駕駛執照。照目前剛通過的「真身分證法」(Real ID Act),其他家人則將無法取得駕照,除非他們有工作許可證。

E-2身分家人可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申報I-765表,拿到工作許可證後,再申請駕照。

4.申請社會安全號碼,與上述申請駕照情形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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