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日 問答

問答 1.2.


問答 1.

申請入籍,但有兩次犯罪紀錄怎麼辦?

念讀者問:

本人居住美國,持有綠卡七年,現在想申請入籍。但我在七年前犯了兩次偷竊罪。第一次法庭判初犯,沒有坐牢;四個月後又犯了第二次,法庭判坐牢兩天。請問:

1.移民局會不會查過去的犯罪紀錄?

2.如果我在五年內沒有再犯罪,過去的犯罪紀錄是否會取消?

3.可否在入籍表上只填第二次的坐牢兩天,而不填第一次沒坐牢的事?

4.移民局會不會取消我的綠卡?

5.我該怎麼做才能入籍?

李律師回答:

1.N-400入籍申請表,必須填寫過去被逮捕和定罪的全部犯罪資料。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在面談前,會對所有申請人做背景調查,因此您的犯罪紀錄很可能會被查出。

2.不管州政府法令是否允許,輕罪紀錄於幾年後刪除,對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具效力。不論紀錄是否已被州政府刪去,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仍要求申請人,在N-400入籍表填寫所有的逮捕和定罪犯罪資料。

3.不可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要求您向他們提報,您所有的逮捕和定罪資料,不祇是您的第二次紀錄。謹此並奉告,如果您第一次被逮捕時打過指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檢查紀錄時,是會查出的。

4.根據移民法,已經被判過兩次與道德敗壞有關罪名的當事人(包括偷竊罪),而這些定罪不是因同一罪案而定,不論曾否監禁,均有可能被驅逐離美。但是,如果您在美國由具資格親人,向移民法庭申請驅逐離美的豁免權,並能證明若您被強制離開美國,會給在美親人生活造成極端艱難,可能可保住您的綠卡。

5.依您的情況和目前法律狀態,我不能建議您申請公民。您也該知道,您若出國旅遊,再入境時將有困難,因為國家安全局對審查所有入境者犯罪紀錄的能力,已大為提高。

問答 2.

前夫以V簽證來美 V簽證申請人有責任嗎?

夢讀者問:

我曾為住在中國大陸的丈夫申請綠卡,由於等待時間太長,我後來又幫他申請了V簽證。但是,在等待V簽證領事館作業時,我們離婚了。在離婚前,我寫過一封信給全國簽證中心(NVC),通知他們我有意取消這個案件,並提供此案的收據號碼。

離婚後,有人告訴我,前夫已透過我的V簽證來到美國。我在網上用收據號碼也查出,和以前一樣的情形。請問:

1.我的這個案件是否一直沒被取消?我應該怎麼做,來取消這個案件?

2.我對現在已在美國的前夫,有任何責任嗎?

3.我們離婚還不到兩年。我現在是美國公民,如果我再婚,能申請現在的丈夫嗎?

李律師回答:

1.如果您在前夫以V-1簽證入境前,已完成離婚手續,那麼他的入境屬非法的。如果情況確是如此,很明顯的,您替他提出的申請,並沒有及時取消。要取消您的申請,我建議您把全部情形、案件號碼和離婚證書副本,用掛號信寄給當初批准您案件的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辦公室。

2.照您上述所提情形,如果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相信,您曾盡力通告美國政府您已離婚,並要求取消申請,你對前夫在美應該沒有責任。雖然如此,即使您沒有採取任何步驟,也很難負有任何責任,除非政府能證明您和您的前夫串通,讓他非法入境美國。

3.如果您再婚並申請丈夫,很不幸的,有關您與前夫的申請將會再度提及。您可能會被懷疑,多少涉及幫他逃避移民法規的嫌疑。為了避嫌,您應該現在就採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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