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6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公民丈夫撤回擔保 妻子移民申請案不會過關

網路小美女媽咪讀者問:
我於2001年2月,以觀光簽證來美。我的美國公民男友向我求婚,我答應了,當時不想等未婚妻簽證,因而以觀光簽證入境。

我們於2001年5月結婚,8月提出申請。2003年1月第一次面談。我先生聽人家說,老婆有了綠卡,離婚率很高,而且當初申請的原因,是為讓我能合法工作,所以在面談時,我的先生沒有帶齊文件也不合作,結果我沒有通過面試。2003年3月,我們把資料補齊,並按時寄出。2003年5月,我們的女兒出生,但至今沒有移民局的消息。我每次打電話或寫信去問,移民局都回答「正在處理中」。

我計畫帶女兒回台灣探望父母,雖然申請了回美紙,但不知入境時會不會有麻煩?如果我的先生繼續不合作,請問我要持續等候綠卡嗎?會有結果嗎?在我懷孕期間,因生病無法工作,我的先生也在同一時期被解雇,護士建議我申請醫療卡,這樣會影響我的綠卡申請嗎?

答:

看起來您和您先生的婚姻是真的,因為您們生了小孩。一般而言,美國公民配偶掌握外籍配偶的綠卡申請。美國公民可以合作,也可以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審核前,隨時撤回擔保。

您說您的先生在面談時不合作,我假設他並沒有撤銷申請,但沒有帶齊所需文件,也可能提供檢查官靠不住的答案。法律有讓被公民配偶虐待的外國人,能夠自己申請移民。在您的來函中,沒有提及遭到虐待。

您在目前身分變動不定的情況下,可能最好還是留在美國。雖然您不會受到非法移民改革及移民責任法案3年/10年的懲罰,也就是在1997年4月1日以後,曾經非法在美國停留超過180天,出境後將受到3年禁止返美的懲罰,非法在美國逗留超過一年,則將受到10年禁止返美的懲罰。然而您一旦離開美國旅遊,日後會使您的案件弄得複雜。

如果您有第二次面談的機會,而您的丈夫仍不合作,但若他帶齊全部資料,並且只給檢查官不切實際的答案,你仍然有獲得移民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如果他拒絕帶齊文件或者撤回擔保,你的案件將很可能不通過,如果您遭受虐待,屆時可能被迫以被虐待做為理由,提交另一個申請案。

在懷孕期間短期的醫療護理,不應該影響您取得綠卡。謹此奉告,您的丈夫必須提出他的雇主證明,顯示他有能力支持您,或者透過共同擔保人,提供共同擔保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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