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26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逾16歲台僑持有美國護照 可回台灣停留四個月以下

麻州讀者問:
近日看到律師回答「美國公民不許替其他國家服兵役」的專欄,我兒也有類似問題。他是在滿19歲前來美唸大學(算是接近役期之役男),最近已入籍,取得公民身分。如果回台用美護照入境,是否會被扣留,而仍需服兵役?但根據台灣國防部規定,似乎又無法變更為僑民身分,此種情況應如何解決?

答:

我從中華民國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得到的以下資料轉告您:

15歲以下男性,可持美國護照到台灣旅行。而年滿16歲那年的1月1日起,當事人可重新更換台灣護照,並取得台灣海外僑居身分戳記,只要證明在海外地區已住上四年,並持有美國護照,可至台灣做四個月以下的旅遊。

當我們詢問該處,美國公民持美國護照前往台灣,會如何處理,經獲告知,若是在台登記有戶籍,當事人便會遭扣留,除非已服過兵役。如欲確定這項資訊,您可致電駐紐約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電話:(212)486-0088。

請再注意一點,為外國服兵役,是取消美國籍的理由之一,不論當事人當的兵是服役軍官或非服役軍官。

 

以上提供資料乃屬一般性質,可能不適用於個案實情或情況,此資料不該解釋為法律建議,亦不屬李亞倫律師事務所職務,也無因此建立律師與客戶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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