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5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因等待面談通知而滯美是合法的

西雅圖周讀者問:
我們夫婦二人於2003年9月,持B2簽證第三次來美,入境時簽證日期到2004年3月止。2003年12月,兒子(公民)為我們申請了綠卡,並於當月收到收據,現正等待面談通知。請問:

1.2004年3月之後,我們在等待綠卡批准期間,是否屬於合法居留?

2.根據世界日報報導,移民局已在試驗,將綠卡申請者按難易程度分開處理的程序。此種做法,何時能在全國推行?據您了解,西雅圖地區的綠卡申請案,需要等待多長時間?我們要到何時才能收到面談通知?

3.如我現在有事須回大陸,可否申請回美紙離美?離美期間如收到面談通知,該怎麼辦?可否申請順延?怎樣辦理順延手續?不會再從頭排隊吧?

4.以我們這樣的案例,如果能申請回美紙而未申請,一旦離美,會有什麼後果?是否意味著綠卡申請案自動放棄?是否涉及到3年/10年不得入境的限制?

答:

1.在當事人提出綠卡申請後,等待面談通知而停留在美期間,可以算是合法的,因為一般而言,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不會對當事人在等待期間採取措施。依您的情況,提出綠卡申請,不會延長您的非移民身分;當提出綠卡申請則停止計算:因非法在美居留超過180天/一年,就會受到3年/10年不得入境的懲罰。

2.現在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正試圖減少調整身分的積壓案件。為達到目的,它最近在達拉斯和紐約地區辦公室,展開試驗作業程序。

在達拉斯,當事人能透過資訊傳遞系統和地區辦公室,預約調整永久居留身分的案件,並於預約當日同時提出申請和面談。在紐約的地區辦公室,美國公民為配偶新提出的調整申請案,已在加快處理中。目前調整身分部門,每天同時處理兩種不同日程的案件,一種是新提出的申請案,依試驗作業程序處理;另一則是一般案件,多半已積壓超過一年半的時間。

據我們所知,西雅圖要花五到六個月的期間,來處理調整身分的案件。在您看到這個答覆之前,你應該收到了面談通知。

3.已經提出I-485申請,並在等候審理的當事人,如希望離美旅遊,必須申請且拿到回美紙;除非他們可以用H-1B工作簽證,或者 L-1 跨國公司專業高級主管的旅行簽證。

如果您有回美紙,而在外國旅遊期間收到面談通知,您可以及時趕回面談(面談通知通常至少在面談一個月前發出)或請求延期面談的日期。但是,請求延期面談的要求,移民局不一定會及時收到,就算收到,也無法確定在何時會被重新安排面談。再做安排的日期,可能比您重新提出申請的時間還長。

請求延期,您或您的律師可以寫一封信給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或者您的律師可以在面談當日,前往調整身分的部門當面請求。

4.您如果沒有申請回美紙就離境,您調整身分的綠卡申請會被認定為放棄。只要您的綠卡申請是在合法在美居留期間提出,您不會受到3年/10年不得入境的懲罰。而計算這個懲罰時間,在提出 I-485申請的等待時期,是被認為具有合法居留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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