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4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因一胎化政策而獲准庇護 臨時庇護取消一年後 才能申請居留

董讀者問:
我用一胎化政策申請庇護,法庭已經批准,但沒有說明何時可以有正式綠卡。請問:

1.多久我才可以得到綠卡,申請手續、過程如何?是否要等法庭進一步通知?

2.據悉,我現在可以申請妻兒來美,有這種可能嗎?用什麼理由?探親或團聚?用什麼表格申請?

答:

1.假如您因一胎化政策而獲庇護批准,會得到臨時的而非永久的庇護。首先,您必須獲得批准取消您的臨時庇護,之後再等一年,才能申請永久居留權。

移民行政評審官會於日後通知,您的臨時庇護已經取消。到目前為止,凡在2000年4月19日以前獲臨時庇護批准者,如果他們的身分、背景和安全檢查資料均已更新和查清,已收到通知,他們為永久庇護。

一旦您合於資格申請綠卡,很難預測需要多久才會收到綠卡。最近,公民及移民服務局預測的等候期是11年;雖然這個期限可能至少縮短兩年,但要靠一個訴訟官司的結果———這個官司要求公民及移民服務局,使用過去幾年壓積而未使用的2萬2000個庇護名額。這個官司在區域法庭已獲判對外國人有利,現在政府正在上訴法院上訴中。

2.目前,您可能沒有資格替家人依隨後跟隨庇護方式申請,因為看來您沒有永久庇護的身分。當您取得永久庇護,您可以為家人向內布拉斯加州移民服務中心,遞交I-730難民/庇護親屬申請表。

在這段時間,您的家人也可試著用其他方式前來美國,譬如H-1B或以其他工作身分申請。

B-1/B-2觀光簽證則由美國領事館官員自行決定,但依您的情形,通常是不會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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