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8日 問答

問答 1.


問答 1.

F-1不受10年不能入境限制

葉讀友來函:

本人於1996年8月以B-2簽證到美國。然後用B-2簽證﹐從1996年8月到1997年8月在公立學校讀了一年高中 (10年級)。 1997年9月轉入私立學校﹐並取得F-1。高中畢業後﹐在1999年離開美國回到香港。離開時我不滿18歲。2002年2月我在香港申請去美旅行簽證﹐才知道我被罰10年內不得進入美國。

我的男朋友是美國公民﹐我們現在想結婚。可以申請K-1或 K-3嗎﹖最好的辦法
是什麼﹖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在美國停留期間有F-1學生身份﹐您不該受這10 年不能入境規章所阻。有時當事人弄不清楚﹐到底他有沒有F-1身份。這是給在以F-1簽証下進入美國的人士, 或在美國經過移民局以其他類型的簽証身份﹐轉成F-1身份的人士。僅僅以從私立學校拿到非移民學生I-20入學許可証﹐ 沒有移民局的批准單﹐不可能變成有一個具F-1的學生身份。但是,如果您确實從移民局收到F-1的轉換身份﹐您可在下次申請入美 簽証時﹐向美國領事官員出示您的証明。另一方面﹐如果您沒有合法轉換身份的核准﹐且在离美時已達17歲﹐不是18歲﹐您將受這10年不能入境的限制。

另外需注意﹐您不應該以B-2簽證在美國讀書。 讀書不是簽發B-2觀光簽証的目的之一。如果美國領事官員知道此事﹐在決定是否簽發另一個非移民簽証給您時﹐這將是一個重大的反對因素。

您申請K-1還是K-3,由您和您的男朋友來決定。 K-1簽証是發給來美國將在90天內結婚的美國公民未婚妻﹐K-3簽証是發給美國公民配偶的一個暫時的簽証。 這兩种情況,需有兩人誠實無欺的夫妻關係﹐於在進入美國之前必須提出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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