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8日 問答

問答 1. 2.


問答 1.

重新更換母國護照 政治庇護會被懷疑

琳達讀友來函:

本人有一個朋友經過政治庇護﹐已向移民局申請永久居留權I-485。現在正在等待綠卡。他的護照即將過期﹐聽說進行護照廷期將對申請綠卡有影響。如不廷期﹐到時要出國旅行或需要出示護照﹐那該怎麼辨﹖請問可用什麼証件﹐或有什麼好辨法可以解決﹖謝謝您及移民信箱工作人員。我會定期閱讀﹐期待您的答復。

李亞倫律師回答﹕

假如這位因政治庇護而申請調整身份的人士﹐當初是以懼怕迫害而獲批准﹐必須證明他仍然恐懼﹐若返回祖國後仍會被迫害。那麼重新更換母國護照﹐會被懷疑他的恐懼是假的。當事人若想出國旅行﹐且不受1996年非法移民改革及移民責任法案(IIRIRA)的 3/10 年不可再入境的限制 (因非法在美國停留180天﹐或是1997年4月1日之後非法在美國一年)﹐可以向移民局申請難民旅遊證。申請方式是向內布拉斯加州移民局﹐提交I-131申請表。

問答 2.

申請人不在美國 不能申請回美證

波士頓李讀友來函:

我妹全家以勞工移民來美﹐已拿到10年期的綠卡。因其4歲多的女兒無人照顧﹐只好送回中國托人照顧。

請問﹕
1. 現在去申請女兒的回美證﹐是否可以﹖是否已太遲﹐因其女兒現已在中國一年多。
2. 如果太遲無法申請﹐請問該怎麼辦﹖有什麼辦法可以補救﹖

李亞倫律師回答﹕

1.很可惜﹐一旦女兒离開美國﹐申請回美證是太遲了。申請人不在美國提出申請﹐是不合法的。

2.這種情形,依照持綠卡者回美條文﹐在最多不得離境超過一年的期限之內﹐您的妹妹﹐她的丈夫或者一位可靠的親戚﹐應該回去把女兒帶回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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