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照上蓋有有效的I-551
印記就可回中國旅遊

田讀者來函:

1999年11月我與美國公民結婚﹐2000年11月15日取得臨時綠卡﹐該卡己在2002年11月15日過期﹐2002 年 9月提出申請臨時綠卡轉為正式綠卡(I-751)。我本來預計6-8個月後我會收到正式批准﹐但2003年8月我又收到(I-751)延期通知﹐至少還需330天才能給發出永久綠卡。我們是真實結婚﹐並在五年中有共同的房屋﹐汔車﹐銀行帳號﹐保險及報稅。

請問

  1. 目前我可以回中國旅行嗎? (五年內我從未離開美國)
  2. 根據我的臨時綠卡﹐居留權批准日是2000年11月5日﹐如按公民配偶滿三年前 90天內可申請公民的計算﹐我是否可以申請公民?
  3. 為什麼需要再等一年﹐才可以拿到正式綠卡﹖
  4. 我曾被警察逮捕﹐但法庭宣判無罪﹐在申請表上也如實報告﹐ 但不知是否有影響?
  5. 何處可查詢本案?


李亞倫律師回答﹕

1. 只要您的護照上蓋有目前仍然有效的I-551臨時綠卡印記﹐ 您就可以回到中國旅遊。 此印記通常由您的地方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在您的I-751取消臨時居住申請審核受到延誤時蓋的。

2. 您是否能在臨時綠卡得到三年後﹐辦理I-751尚未被批准時提出公民的申請﹐這個問題已有正面的進展, 而且准許當事人申請。與美國公民結婚三年﹐准備申請入籍者必須具備: 結婚已三年﹔有三年永久居民的身份﹔配偶必須擁有美國公民資格三年﹔並且兩人同住一起已有三年時間。 倘若除了三年永久居民尚未期滿外﹐其他上述條件均符合﹐按法可准許持臨時綠卡者﹐在此三年期滿前90天起﹐開始申請公民。

3. 遺憾的是服務中心辦理I-751的審核速度很慢﹐因為CIS對這類案件不予優先處理。 在全美國的四個地區移民服務中心﹐佛蒙特的移民服務中心現在才剛審理2002年11月所受理的申請﹔尼泊拉斯加州的移民服務中心﹐目前辦理2002年12月遞上的申請﹐德州服務中心與加州服務中心﹐正在辦理2003年4月所提出的申請。

4. 您有義務在入籍申請表上填寫所有被逮捕的記錄﹐這個逮捕記錄會延誤您的I-751和N-400的申請。但並不影響您移民申請的最終處理﹐只要您被判無罪。

5. 您可先看一看服務中心的處理進度時間表﹐ 看看您申請案件的服務中心﹐是否已接近審核與您遞交申請的時間。假如服務中心的處理進度表﹐顯示時間已到而您尚未收到任何通知﹐ 您可撥全國顧客服務中心的電話(1-800-375-5282) 試著接觸移民局﹐ 希望最終有人能在電話上回答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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