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答

想將新生子女加入現有的I-130
可寫信給BCIS中心請求處理

單讀友來函:

我是美國永久居民,2000年10月申請太太和女兒移民,現正等待移民局的裁決。2002年10月,我太太生下兒子,因此,我想將兒子也加入我的申請當中,但不知從何做起。請問:我須要再填一份I-130表嗎?還是只需把兒子的出生證明連同案件收據,一起寄給移民局?

李亞倫律師回答:

如果您想將新生子女加入現有的I-130申請表裡,可寫信給處理您申請案的公民及移民服務局(BCIS)服務中心,要求他們將孩子加入申請。您可能須花些工夫處理此事,因為BCIS的信件量龐大,而且眾所皆知,他們在收信後一段時間內,不會理會此類信件,您也可以等到I-130申請批准後,案件轉到全國簽証中心 (NVC)時,再通知NVC您兒子出生的消息。

在此還要提醒您,一旦您成為公民之後,必須替您的兩個小孩遞交新的申請,因為到時您太太的類別便會轉至直系親屬類,該類不允許將扶養家屬包含進去。


在等待 I-485審理期間
允許使用工作許可證

劉讀友來函:

我於1999年在一家美國公司,以H-1B的身份工作,並由公司擔保申請綠卡。 2002年2月收到I-485收據。請問:

  1. 由於申請時間冗長,若正式綠卡還未獲准之前,公司破產或為被解僱,我可否自僱?
  2. 若轉到其它公司,須要什麼條件?
  3. 最慢可以拖多久?
  4. 可以自己申請延長工作許可證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1. 申請I-485的附帶利益是,您可以向遞交 I-485申請的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BCIS) ,繳交I-765表 (工作許可申請),要求一張工作許可證 (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card)。在這段等待 I-485申請審理的期間,您允許使用工作 許可證,替任何一家公司做事 (該卡有效期一年,所以必須續期)。一旦I-485 申請被拒,該張透過I-485申請所發的工作許可證,也將自動失效。
  2. 根據 21世紀美國競爭法案 (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in the 21st Century Act),當事人允許轉移其已批准之I-140工作移民簽證申請到另一家 公司,只要其I-485已等待審理超過180天 (至於該法案是否也同樣適用於I-140及I-485聯合申請,目前還不清楚),而且新職位須屬相同或相似的行業。
  3. 您可以在獲得I-485申請最終裁決之前的任何時候,要求轉移I-140 申請到新的公司,而新的職位須符合上述條件。
  4. 您當然可以自行申請工作許可證,I-765 表為移民申請當中,較為簡單的一 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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