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1身份無法延長
也不能轉換成其他非移民身份

無名氏讀友來函

我是美國公民的妻子,於2002年4月持K1未婚妻簽證來美,在90天內結婚。但丈夫現不願為我擔保申請綠卡,請問:

1. 我有什麼其他渠道申請綠卡?該怎麼辦?
2. 如果我現在與丈夫離婚,在一段時間後,與另一美國公民結婚,他可以幫我申請綠卡 嗎?
3. 在離婚後與再結婚前的這段時間,及第二任丈夫替我申請綠卡期間,我需要回中國等候申請嗎?
4. 有什麼問題我要注意的嗎?

李亞倫律師回答:

1. 無論您想用其他什麼方法申請永久居留身份,都會因您的 K-1身份造成 負擔 。K-1身份是無法延長,也不能轉換成其他的非移民身份,或是在美調 整身份,除非是經由 K-1身份婚姻申請調整的才可以。因此90天之後, 只要您是1997年4月1日以後,非法居留在美國超過180天或一年以上,您3年或10年不得入境的時間便開始計算了。

除了時間限制需要注意外,當您在海外為永久居留身份接受面談時,還需說服美國領事館官員,您當初用K-1 入境是真實的,且您不是以欺騙的方式取 得 K-1簽證。在這些前提下,您還是有資格以任何方法移民,如:離婚後再 婚、勞工移民、抽籤移民等等。

2. 可以,但是您必須在海外接受面談,且因為你在美逾期居留,所以還必須申請不可入境的豁免。

3. 第二任丈夫替您申請綠卡期間,或是申請案批准後,您的案件轉往領事館辦理期間,您是否要回中國等待,這是由您自行決定,但是您最後待在中國的時間很有可能不會太短,因為您還需要求豁免才能回美。

4. 您申請永久居留的最後階段,要有準備証明您的 K-1入境是真實的。如果您 之後的移民是經由第二次婚姻申請的,也必須說服領事館官員,您和第二任丈夫的婚姻是真實的。


先生已申請配偶I-485
太太最好別重複申請

張讀友來函:

太太和我在各自所屬公司申請綠卡。我的勞工紙先批准,不久前已同時申請I-140和I-485,而且在I-485申請中將太太包含進去。

現在我太太的勞工紙也批准了,她也想同時申請I-140和 I-485,想圖個雙重保險。 請問

1. 這樣做是否可行?
2. 如果可能,她I-485表上的問題「是否申請過綠卡?」該怎麼回答?

李亞倫律師回答:

1. 對你們而言,比較可行的做法,是先暫緩您太太意圖申請的 I-485 ,等待您 已遞交的I-140/ I-485 聯合申請進一步的步驟。

如果您太太申請另一個I-485,公民及移民服務局(BCIS)將會出現建立另一個
「A」檔案的危險,並進一步延誤她最終的移民。目前她可以依其勞工紙遞交I-140申請,如此BCIS是不會建立另一個「A」檔案的。

2. 若您太太仍執意依其勞工紙權利,申請其I-140和I-485,那麼在回答I- 485 表上的問題「您是否曾在美國申請永久居留身份?」時,應該要肯定回答
「是」,並將該申請情形予以解釋。


申請公民要符合四條件

James讀友來函:

我太太和我三個月前結婚,她是公民,而我持有綠卡,請問:

我何時可以參加入籍考試?

李亞倫律師回答:

只要達到下列四項條件,您就有資格申請公民:(1)結婚達三年;(2)配偶成為公民達三年;(3)申請公民之前,您已和太太同住三年;(4) 您持有綠卡已達三年。(前三項只要在三年期滿的90天內完成,便可在此90天內提出申請)。當以上的條件都達到了,即可申請公民,至於遞件到面談須要多長時間,要視當地進行面談的公民及移民服務局辦公室日程表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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