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9年8月16日 问答

问答 1. 2. 3.


问答 1.

96岁申请入籍 需要考英文吗?

许读者问:

我的母亲96岁,持有永久绿卡,在美国居住超过10年。她想申请公民但是英文很差。因为她年纪大,可以带英文翻译帮她回答问题吗?

李亚伦律师答:

只因高龄,不是入籍时带翻译的理由。如果她身体残疾并有医生、临床心理学家或整骨医生为她填写N-648残障医疗免考证明表,她就可以要求免除入籍考试。老年人由于高龄或甚至老年痴呆症,影响他们的学习能力。年龄在50岁以上并成为永久居民20年,或55岁以上并成为永久居民15年者,可用母语考一般试题。65岁以上并成为永久居民20年则允许用母语考一份简易试题。

 

问答 2.

免申请费的联邦学生辅助(FAFSA)已获批准 对经济担保人有何影响?

胡读者问:

我一家人去年申请到绿卡。我准备去北卡先读两年社区大学,然后再转念四年的正规大学。因为我的父母还没有找到工作,所以我们去年报税没有收入,属低收入家庭。我用去年的报税单递交联邦学生辅助FAFSA的申请并已核准。我申请到的学生补助奖学金会成为我I-864 经济担保人的责任吗? 如果会,我该怎么办?是不是我转念四年大学后也不能申请财务援助吗?有没有其它方法可拿到大学学费补助?

李亚伦律师答:

根据最新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最低贫穷线准则(I-864P表),联邦政府机构的福利方案确定联邦政府需经过测试(means tested)政府负担的公众福利项目包括食物券,医疗补助(Medicaid),社安补助金(SSI),贫穷家庭临时现金协助计画(TANF),及州政府对儿童提供的医疗保险(SCHIP)。至于州政府的公众福利,每州自行订立,当事人应向各州的大众助理办公室联络查询需经过测试的公众福利项目。 需经过测试的公众福利项目不包括:紧急医疗补助(emergency Medicaid)、短期或非现金紧急救济、全国学校午餐及儿童营养法案的服务、传染病的免疫注射、测试和治疗、高等教育法及公众医疗服务法的学生补助、按社会安全法的某些寄养或收养的补助、开端计划、小学和中学的教育法的课程及合作工作培训课程。

免申请费的联邦学生辅助(FAFSA)属高等教育法,不视为需经过测试的公众福利,所以不会成为你经济担保人的责任。

 

问答 3.

收到I-130的批准单 应该怎么做?

江读者问:

2002年12月2日我用绿卡身分申请超过21岁的未婚儿子并有收据。2008年10月,我上网查他的案子才发现移民局曾在2005年5月19日来函,称已把此案转到全国签证中心。我立刻通知移民局我的新地址,之后收到I-130的批准单,批准日期为2005年5月19日。

2009年5月26日我再次上网查询,知道他们在2005年6月21日又寄出一封信给我,但我又没有收到。我要怎么做才能查到这封信的内容?另外,我在2009年5月21日成为美国公民。我需要填写那一份表格来通知移民局或全国签证中心,以便缩短儿子的排期?


李亚伦律师答:

根据2009年8月公布的签证配额表,你儿子按美国公民未婚子女的F-11类别签证配额的排期已到。如果你儿子的案件将在海外的领事馆处理,你可以通知全国签证中心以你成为公民的事实,并把儿子的F-2B类别提升到F-11类别。不需要填写特别表格。全国签证中心的地址为:

32 Rochester Avenue
Portsmouth, New Hampshire 03801-2909

如果你儿子人在美国,你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调整身分,当你儿子递交申请I-485调整为永久居民身分申请表时,应该附上I-130批准单及你的公民纸影本。所有亲属类别的I-485调整身分申请表要寄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芝加哥信箱如下:

若由邮政局递送,请寄:
USCIS
P. O. Box 805887
Chicago, IL 60680-4120

若由私办快递公司递送,请寄:

USCIS Attn: AOS
131 South Dearborn - 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17

你儿子应附上一封信或纸条,解释因你已经入籍,希望移民局以美国公民未婚子女的F- 11类别处理此案。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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