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9年8月2日 问答

问答 1. 2. 3.


问答 1.

没和丈夫住在一起 临时婚姻绿卡如何转正

一位台湾读者问:

24年前因为工作调动,我从台湾移民来美。我的两个女儿都在美国出生。四年前我和已结婚20年的前夫离婚。

离婚期间,我碰到一位小学同学,决定与他结婚。因为我自己的公司和房产在这里,所以双方同意他从台湾搬到加州来会容易些。我们两人单独地渡过了愉快的第一年。三年前,他的儿子和女儿搬到这里读高中,我只得偷偷地和他到拉斯维加斯州结婚,好为他和他的孩子申请绿卡。自从他的孩子到了美国后,他跟孩子住一起,而我自己住,因为我不想和他的家人同住。我们四人于2007年一起去洛杉矶下城移民局面谈。

他们的临时绿卡即将到期。他较重视孩子,所以他租的房子没有我的名字。他的支票帐户有加上我的名字。我们没有为对方买人寿保险。2007年他的报税单是以户长的身分申报,W-2年薪为1万5000美元,2008年他的报税单是以已婚但分开申报身分,W-2年薪为7万2000元。我2008年申请延期报税。我们准备离婚,但我什么时候申请离婚才不会影响到他的绿卡?如果我在这么短的时间内结婚又离婚,会有麻烦吗?


李亚伦律师答:

我认为,你必须同和你丈夫及孩子联名递交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的I-751表格。因为你住在加州,这份文件应该递交到美国移民及公民服务中心的加州服务中心。服务中心会仔细检查你递交的所有文件,他们有权批准你们的申请或把案件送到你当地的办公室安排面谈。因为你和你丈夫联名共有的文件不多,所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要求你们去面谈的机会较高。假如在这段时间申请离婚,肯定会影响到你们联名申请案的批准机会。

但是,一位离婚的外籍人士也有可能获得十年绿卡,只要他可以证明在离婚前这段婚姻是真实的。只要你的行为光明正大,且你的婚姻不是仅为了要协助你丈夫及他的孩子拿绿卡,那么国安局不会找你麻烦。结婚和离婚时间的长短通常不是考虑重点,因为人们结婚和离婚的时间都不同。

 

问答 2.

离开美国两年 能否保留绿卡

李读者问:

我母亲有绿卡,今年75岁。她于2003年10月回中国后,一直没有回美。母亲回中国照顾我生病的姐姐,姐姐几年前过世。现在母亲想回美国。请问:

她已离境超过五年,可以用她原有的绿卡入境美国吗?如果她在飞机场被移民官员拒绝入境,美国移民局会安排把她以原班飞机送回去吗?回程机票由谁支付?

我真的很想她回美国跟我们及她的两个外孙同住,但是她不会说英文,年纪又大。如果她入关被拒,不知道是否有人可以帮忙送她上飞机返回中国。

李亚伦律师答:

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她的绿卡已失去入境效用。持绿卡居民入境最长要在一年内回来。如果你母亲以你姐姐为由提出特殊情况,她要能够回答你姐姐已在几年前去世后,为何没有回美国。

如果她被拒入境,你母亲可以要求由移民法庭来判决。这种情况,她很可能允许入境美国,但国安局很可能把她的绿卡及护照收走。

另外,如果她在机场放弃她的绿卡,移民官员可以把她送上下一个飞往中国的班机,由美国政府付费,或让她以探亲身份入境在美停留一段短时间。

如果你是美国公民,我建议你重新申请你的母亲,这可能是较好的选择。这份申请在移民局批准后会转到广州的美国领事馆安排面谈,然后再由领事馆签发绿卡。

 

问答 3.

绿卡在海外居住近六年 入关有无问题

严读者问:

我的母亲持有绿卡。她在2007年8月离开美国。因为生病的关系,她一直留在中国。她打算在2009年8月前返美。你认为她回来会有问题吗?她的绿卡会被如何处理?她在离开美国前领到回美纸。

李亚伦律师答:

我猜想你是指母亲离开美国前申请了回美证而不是回美纸。回美纸是那些还没有拿到绿卡的人申请的,回美证是永久居民的回美文件。永久居民没有资格申请回美纸。回美证持有人在离境一段时间之后,允许在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再入境美国。如果你母亲离境不超过两年,她可以登机回来。

我建议她携带她的病历记录来证明她的病情。万一国安局检查官在机场提出异议,她有资格提出到移民法庭开听证会,同时也继续有权在此居住。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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