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8年11月2日 问答

问答 1. 2.


问答 1.

护照遗失后 如何证明人在美国

顾读者问:

读世界周刊第1247期的「移民问答专栏」后,发现我的情况跟王读者因申请入籍但护照遗失的情况相似,我有2个技术性的问题请教:

1.我进出美国多次,无法记得准确的日期,因此在我填写N-400入籍申请表时,我要如何填写日期才会跟移民局的纪录相符?有没有办法查询在移民局的纪录?

2.我记得每次上飞机时,航空公司的职员没有检查我的绿卡。我怎样可以向移民局证明我离开美国的日期和时间?

李亚伦律师答:

1.如果你的护照遗失,你应该尽量找出你所有的纪录后,依你记得最清楚的日期填写。你可以查看你留下的登机证和机票。你可以去问你的旅行社。你也可以向航空公司查询你的旅行相关资料。如果你有行程纪录、纪事录或日记,都可以对证查看。你可以将护照遗失一事告诉你的入籍检查官,表上的行程日期是根据你的记忆力来填写。

2.如果你有上述所列资料,那些证据可以作为你离境日期的证明。其他项目例如信用卡帐单上若有外国旅馆的收据、出租车收据等等都可能有帮助。另外,如果你在入籍所需居住时间内,在美国有全职工作,一般而言,你的W-2和1040联邦报税单也许可以说服入籍检查官,以你在美国工作的收入金额(如果够高),代表那段有问题的大多数时间你必须留在美国工作。

问答 2.

领养中止后和亲生家人恢复关系 兄弟姐妹可移民

梅读者问:

我朋友于2006年12月在美国在台协会(AIT)以兄弟姐妹(F4)类别(透过她美国公民姐姐的申请)面谈,但没有通过,要补交文件。因为她的姐姐在2岁的时候被别人收养,她的养父母在领养5年后相继去世,她的姐姐被送回亲生父母处,并在那里上小学,直到姐姐结婚为止。

我的朋友要补交当地法庭的证明,证明她姐姐回到原户口地。法院调查后发出证明并递交台北的在台协会。在台协会官员告诉我的朋友要等美国回覆他们的决定,到现在我朋友还没有收到任何消息,她的案子有机会被批准吗?

李亚伦律师答: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看上去你朋友姐姐的收养关系已经中断,并和亲生父母已经恢复关系。因此,你朋友的移民签证在没有其他问题下应该批准。如果你提供的事实是正确的,你的朋友、她的姐姐或他们的代表律师,应该设法催促在台协会审理她的案件。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