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8年9月28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5.


问答 1.

公民继父和妈妈离婚 是否影响继子女的身分

电子读者问:

我的母亲于2000年年初与美国公民结婚,然后申请我和哥哥。2003年我哥来到美国,并收到「欢迎到美通知」,几个星期后收到绿卡。我于2004年10月来美也收到「欢迎到美通知」,上面说我在2、3个星期后会收到绿卡,但至今仍然未收到。我去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网站查询,上面显示「已发送批准通知单」。2004年,我继父有一些税务问题,国税局从我父母担保的帐户扣了3000元,之后我母亲把帐户上所有的钱提出。从那之后我一直在学语文,没收到绿卡也不知道它的重要性。现在,我的父母闹离婚,且我转校需要绿卡复印件。请问:

1.是不是没有担保资金,因此没有签发绿卡给我?如果是,我们一家4口需要多少担保金?

2.今年5月我满21岁。如果我的父母在我获得绿卡之前(或在我获得绿卡之后)离婚,因为没有美国公民作我的担保人,对我的身分有没有影响?

3.是不是因为背景检查导致我绿卡的延迟?

4.凭你的经验,是否有其他延迟的原因?怎样才能最快拿到绿卡?

李亚伦律师答:

1.你在收到欢迎到美的通知后,担保资金不会是你没有收到永久居民绿卡的一个原因。

2.当你收到欢迎到美的通知,并说你在几个星期后就会收到绿卡,通常代表你已经是永久居民。除非那封通知有错,你母亲和继父离婚不会影响你的身分。

3.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发出欢迎到美通知之前,已对你做过所有的背景检查,此通知说你在两三个星期后会收到绿卡。

4.你到现在还没有收到绿卡,很可能服务中心弄错了、绿卡送错地址、或送对地址但被退回移民服务局、或在送到后被别人拿走或扔掉。我建议你向当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资讯传递系统(InfoPass)预约面谈,查询你绿卡的下落。你必须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网站(www.uscis.gov)的InfoPass系统预约面谈的时间。

问答 2.

E1和E2签证批准的条件

潘读者问:

我想询问有关在美设立新公司,及公司设立后可否立即为投资者和雇员办E-1和E-2的身分?且从设立公司到签证申请费用是多少?

李亚伦律师答:

E-1签证是签给协定国贸易商,而E-2签证是签给协定国投资者。申请人必须是与美国有航海协定及商业贸易的国家的公民。协定国公民能设立由他或她拥有的企业,并为同一国家公民的执行长、经理或有专业知识的当事人,申请E-1或E-2身分。E-1的公司必须至少拥有协定国企业一半的业务,并且E-2投资者必须证明投资的水平和E-2投资企业的类别同量相称。

美国政府认为,E-1和E-2签证不应该仅为让当事人可以谋生糊口而随便签发。E-1或E-2的公司应该在美国扩大工作机会。你也许能为投资者和雇员在设立公司后,马上递件申请,但这样做必须提出公司为真实企业的证明。譬如公司的资金规模、办公室租约、营业计画、先前的市场营销分析、与其他公司的协议等等,都会是决定是否签发E-1或E-2签证和身分时的因素。

至于你第二个问题,有关设立公司到签证申请的费用,我们的费用很合理,但不公开报价。


问答 3.

政治庇护者子女可以担保女友吗?

陶读者问:

我于今年4月透过我父亲的申请来到美国。我的父亲是政治庇护者,属V-92类别。我在家里有个女朋友,如果我申请她,要多长时间?我的朋友告诉我,我不可能现在为她申请,要拿到绿卡才可以,就是还要等1年。所以,一旦我有绿卡申请她要多长时间?如果我现在拿到绿卡之前回去,可以吗?

李亚伦律师答:

以政治庇护子女的身分来美国,你必须保持这样的身分一整年,才可以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分。那样申请后,你必须等待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正常处理时间,来由移民中心审理你的案件。

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处理时间表显示,内布拉斯加及德州服务中心都在处理2007年7月递交申请的案件。这两个中心是唯一在美国受理政治庇护转换I-485调整身分的服务中心。当你得到绿卡的批准后,才能为配偶申请。目前这个类别案件被积压约5年。

你不能为女朋友申请,你目前的身分也不能担保任何人。如果你希望回家乡,你可以使用目前的护照,因为你是政治庇护家属而非主要庇护者。如果你长期离开美国,你再入境美国的时候可能会有问题。

另外,从现在起,你在美国以外停留居住的时期,要从你等待申请I-485调整身分规定的一年期间中扣除。


问答 4.

在美国非法居留逾1年及有关儿童保护法资格

杨读者问:

我在1991年跳机来美国。家人从1998年(当时我17岁)开始申请I-130亲属移民,但到2005年依然没取得合法身分,因此我放弃它而回到台湾。因为我在美国非法居留,是否代表我已在美国的黑名单上?2007年我的父母取得绿卡,但不幸的是,我和姐姐在2007年已超龄。我是否受新的儿童保护法的保护?我人在台湾,是否会影响父母对我的申请?

李亚伦律师答:

你当初来美没有经过检查,而又在2005年离开美国,因为自1997年4月1日后,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一年的当事人,将受到10年不得再入境美国的处罚。如果你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请移民签证时,还没有度过这10年的时间,为了要让你将来能返回美国,你必须以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的生活将造成极端困难为由,而申请豁免。

你说你的父母在2007年取得绿卡,但没有透露是那一种移民类别,或I-130亲属移民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的等待审理期间。所以我不能预测你是否符合和你父母一起移民的资格,但认为根据你的年龄、亲属移民类别和优先日期,美国在台协会(AIT)的判决是正确的。

如果你主要申请人的父或母亲若还没有为你申请,应该为你递交I-130申请并要求给予旧的优先日期。虽然我们还没见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签发旧优先日期的趋向,但看来签发旧优先日期的争论点具有说服力。你此时人在台湾,不会影响你父母为你申请,但在你移民手续的末期,如果你离开美国还未超过10年,你必须申请豁免。

问答 5.

临时绿卡何时转正式绿卡

洪读者问:

我在2005年5月与美国公民结婚。2007年5月收到2年为期的临时(有条件)绿卡。于2008年5月我已结婚3年整。我现在是否有权申请入籍呢?我咨询过许多律师,但说法不一。请给予明确解答。

李亚伦律师答:

为了要申请入籍,你必须和美国公民结婚满3年,公民配偶拿到公民已满3年,你必须与美籍配偶同住满3年,且拥有临时绿卡2年9个月(在你满3年前的90天内,你可以递交入籍申请文件)。依你的情况,因为你拥有临时绿卡的时间比要求的时间少,目前不符合申请资格。你将在2010年2月左右符合申请资格。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