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8年9月7日 问答

问答 1. 2. 3.


问答 1.

如何透过与美国公民结婚办移民

莫读者问:

我于两年前以学生F1签证来美,现在的学生都没有社会安全号码。请问我如果与美国公民结婚,需要办那些手续和准备哪些资料。结婚后,在等待绿卡期间我可以回国吗?要多长时间我可以拿到绿卡?

李亚伦律师答:

在你和美国公民结婚后,必须向芝加哥信箱递交I-485调整身分的整套文件。芝加哥信箱为:

采用美国邮政局递件,地址为:
USCIS
P.O. Box 805887
Chicago, IL 60680-4120

采用私营快递公司递件,地址为:
USCIS
Attn:FBASI
131 South Dearborn, 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17

这份申请你至少必须递交:I-130亲属移民申请表、I-485调整身分申请表、你和你配偶的G-325A个人履历表、I-864经济担保书、体格检查报告、结婚证书、所有以前婚姻中止的证书、美国配偶的公民纸、你的出生证和你合法入境的护照及I-94小白卡的复印件。如果你愿意,可同时申请工作许可证和回美纸,以便在等待绿卡的期间工作及再入境。

全国福利中心在做好初步处理后,会把你的案件转到你居住当地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办公室安排面谈。一般而言若面谈成功,你会在30天到60天左右收到临时(有条件)绿卡。面谈的时间依地区办公室处理状况而定,但是大约在一年之内。

问答 2.

依儿童保护法计算年龄

李读者问:

我的家人在1994年10月为我全家递交I-130亲属移民(F-4)的文件,优先日期是1994年10月4日。我们在收到全国签证中心(NVC)的通知后,在2005年8月26日递交移民签证登记表,同年11月3日全国签证中心通知我们填表面谈。2006年4月我的家人通过面谈及签证,并在同年7月入境美国。不幸地,面谈时我已经超出21岁,因此没有收到面谈通知。但我事后咨询一位律师,他说案件批准时我仅有21岁又四个月(我在1983年6月出生),应该可以同时递交文件的。请问我可以现在申请重新开案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旧的优先日期吗?

李亚伦律师答:

依你的情况,你父母的排期在2006年4月排到,那时你已超过21岁。你没有提及你家人亲属移民I-130移民局给的批准日期,但很明显的那会在2005年8月26日之前,即你向全国签证中心递交移民签证登记表之前。因此,从1994年10月4日你递交申请算起,你案件的审理时间仅可能花了大约八个月。根据儿童保护法规则来算,移民局审理I-130案件的时间可从你的年龄中扣除。即使这八个月的时间是准确的,扣除八个月不会帮助你达到依儿童保护法和你家人一起移民的资格,因为你父母的优先日期排到时,你大约已比21岁大出22个月。根据儿童保护法规定,只有当优先类别排期排到时,申请人的年龄才可冻结。你若申请重新开案,看来没有争辩的理由。

我建议先前主申请人的父或母亲若还没有为你申请,应该为你递交I-130申请并要求给予旧的优先日期。

虽然我们还没见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签发旧优先日期的趋向,给像你这种情况的人,但看来签发旧优先日期的争论点具有说服力。

问答 3.

美国公民私生子女如何成为美国公民

杰克读者问:

我的朋友是美国公民。当他在中国工作时,有一女友。友人返美后,另婚。婚后,
得知女友为他生一女。请问:

1.父为美籍,女儿能否成为美国公民?

2.我的朋友要如何申请他的女儿移民美国,需要什么文件?

3.之后,他的女儿可以申请她的母亲来美探亲和团聚吗?她的母亲是否会受到任何限制或签证配额呢?

李亚伦律师答:

1.你朋友的私生女只要符合下面的条件就可以成为美国公民:你的美国公民朋友一定要在孩子出生前人在美国或美国领地居住五年,其中的两年须在他14岁以后才算。另外,父亲和孩子血亲鉴定要做好;孩子出生时父亲一定要是美国公民;父亲一定要写同意书担保孩子的生活到18岁;孩子在18岁以下时,孩子要是合法的,或父亲承认父女关系,或父女关系已由法院认同。这种情况下,他的女儿可以申请美国护照。假如无法达到这些条件,如果你的朋友为她担保申请绿卡,然后她以绿卡身分入境美国,且你的朋友已证实他有孩子的合法和人身监护权。那么,她仍然可以成为公民。到时,她可以申请入籍。

2.如果这位女儿还不是公民,她必须以第二种方式符合资格,你的朋友可以以I-130亲属移民表来开始申请女儿的永久居留身分,要提供他的美国公民纸和孩子的出生证上面显示他是孩子的父亲。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批准I-130后要提供进一步的文件,然后会把批准单寄给全国签证中心。全国签证中心 (NVC)会给一张其他文件的清单好让你朋友的孩子移民。

3.没有可以让母亲长期来美并与未成年子女在美国团聚的特殊签证。

实际上,进行上述程序会减低她与女儿的关系,因为她必须放弃女儿的合法和人身监护权。但她当然可以向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请短期的探亲签证,但探亲签证的签发领事官员有自主权。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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