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8年8月17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5. 6. 7.


问答 1.

母入籍后 18岁以下孩子成公民

邝读者问:

我今年16岁,妈妈和我都有绿卡。我妈妈今年申请入籍公民已经批准。但只有妈妈的公民纸,没有我的。我需要做什么才能成为美国公民呢?在我成为公民的时候,我想改名字。可以吗?我需要做些什么?

李亚伦律师答:

根据现在的法律,由于你妈妈已是公民,所以你应该已自动成为美国公民了。依儿童公民身分法例,所有18岁以下的持有永久居民身分的孩子,在和她同住的父亲或母亲成为公民后,只要父母没有离婚或分居,即会自动成为美国公民。若父母已离婚或分居,这位美国公民父母必须要有合法监护权。

如果依上所述你已成为公民,你可以一则申请美国护照或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递交N-600公民纸申请表来证明你的公民身分。但这两种做法都不允许你更改名字。你必须向你居住的州法院申请更改名字。

反之,如果你的父亲有你的合法监护权,那现在你就还不是美国公民。你在满18岁的时候可以自己递交N-400表申请入籍并要求入籍,法庭免费帮你改名字。

问答 2.

逾期居留转换身分必须符合数项条件

王读者问:

我在2008年1月以旅游B1/B2签证到美国,来美后申请了离婚。我现在已经是非法居留身分。我不知道是否可以在未来转换身分;要用什么办法呢?

李亚伦律师答:

按照现行法律,你会发现很困难或者根本不可能把你的身分转换到其他非移民签证身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考虑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换其他非移民签证的案件。

但若要在美国转换成永久居民身分又不一样。你必须要保持合法身分才可转换成永久居民的身分,但因你已逾期居留你必须符合下列情况:

你是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如配偶、子女、或21岁以上子女的父母),具有245(i)福利的条款(允许大多数非法居留者在缴付一千美元罚款,于2001年4月30日前递交申请劳工纸或移民申请,且在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国的人,有能力调整身分),或因特殊方式授予的好处如撤销递解令或授予个人的法条。

问答 3.

15年绿卡身分可用母语考试

金读者问:

我的母亲在1993年11月拿到绿卡,现在已有15年。她可以在2008年8月以母语申请入籍吗(14年又9个月)?

李亚伦律师答:

你的妈妈一定要等满15年,才可以申请55岁以上和拥有绿卡15年条件类别的入籍。

提前三个月申请入籍只有以三年或五年绿卡资格方式申请的才行。其他读者请注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允许持有绿卡15年的申请人以他们的母语考试。这种特权也适用于50岁以上和拥有绿卡20年的当事人。65岁以上和拥有绿卡20年的人可以用母语考简易试题。


问答 4.

为成年儿子办绿卡若是单身约要等9年

丘读者问:

我在今年取得绿卡。我的儿子28岁在美国就业。若帮儿子申请绿卡,需要等多久?

李亚伦律师答:

我假定你的儿子是单身,因为绿卡持有人只能申请未婚子女。根据2008年8月的移民签证配额,大约要等9年。大部分的当事人(墨西哥和菲律宾出生除外)只有那些在1999年11月1日之前递交申请亲属移民(I-130)者才有资格移民。

如果你的儿子是单身,你现在可以为他申请,如果你将来成为美国公民,这个等待期可缩短。那时,你可以把F-2B永久居民申请未婚子女的类别转成F1-1美国公民未婚子女的类别。F1-1类别现在正在处理大部分国家在2002年3月15日之前递交的案件,大约要等六年多才有资格移民。

以上所述情况,从F-2B转换到F1-1类别,将允许你保留F-2B的优先日期。请注意,我们提到上述的等待期是根据优先日期减去今天的日期。今天申请的案件预计要等待多久是很难准确地预测的。


问答 5.

办理丈夫随后追随案件若遭拖延应循管道紧盯

杨读者问:

我拿到特殊人才绿卡,并为我在中国的丈夫递交I-824随后追随案件。2006年10月收到收据,他的文件在2006年12月转到广州。两个月以后,广州领事馆打电话给我的丈夫要他补交出生证,他也寄去了。但到现在,我们没有收到进一步的消息。我们打了多次电话给广州领事馆,但没效。我该怎么办?我今年64岁,希望申请社安金,会不会影响家属移民?

李亚伦律师答:

你的情形不但应该打电话,也要以书信、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广州查询你丈夫的案件。你也可以找位律师帮你询问或请你当地众议员或参议员办公室协助。像你这类案件已有一年半没有消息是太久了些。

广州领事馆处理你丈夫的案件后,面谈时你必须为他提供经济担保的证明。你若向社会安全局申请你在美国工作过而享有的退休福利金,不会造成你为家属移民的障碍。

然而,如果你所说的社安金是指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SSI)─这种需要经过补助经济情况调查的福利─如果领事馆发现你领取SSI,可能对你担保家属的能力造成负面的影响。

问答 6.

拿到绿卡后如何让前妻、孩子移民?

明读者问:

2001年我在中国与前妻离婚,我们当时有一子3岁。2002年我与美国公民结婚并成功地于2004年8月来到美国,取得永久居住身分。由于某种原因,女方提出离婚,并在2006年3月在法庭完成离婚手续,现在已离婚两年多。我可以回中国再和我的前妻复婚并申请他们来美国团聚吗?

李亚伦律师答:

除非你有结实的证据证明你与美国公民前妻的婚姻关系是真实的,如和她同生孩子,否则你若真照你的计画去做,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很可能采取行动取消你的绿卡。你的情况对移民局而言太令人怀疑,而会继续质询你的绿卡权利。

请注意,你可以为你的孩子提出申请,而无需和他的母亲再次结婚,因为你本是他的生父。

问答 7.

为女儿申请非移民签证必须照实填写DS-156表

林读者问:

我拿到绿卡已四年多,正在申请女儿来美。2004年为她递交申请时,她已经超过21岁。她现在日本上大学,明年将毕业。她今年想来美国旅行,她应该申请探亲签证还是旅游签证呢?

李亚伦律师答:

领事馆官员有签发B-2非移民签证的自主权。申请人必须填写DS-156表─即非移民签证申请表。你的女儿在表上应该照实填写─即你人在美国(第37个问题),且你已经为她申请移民签证 (第36个问题)。

若没有照实回答将危及她日后移民美国。就因为她在表上如此回答,她可以直说她的目的是来美国探望你。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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