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8年8月10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5.


问答 1.

儿童保护法新的指南

王读者问:

我为弟弟申请移民,2001年排期排到。那时他的第一任妻子过世,他又再婚,所以花了一段时间才收到面谈通知。2003年签证面谈时他的儿子(1981年2月出生)已超过21岁,不能和我弟弟一起来美国。我弟弟为了保留绿卡,每年都来美国。我们不知道可以为他的儿子递交申请。照你以前的文章,你认为他的儿子仍然可以受到儿童保护法保护吗?我们需要为他的儿子准备那些资料?


李亚伦律师答:

领事馆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新公布的儿童保护法(CSPA)指南的处理状况仍然不明朗。

另外,你弟弟的移民档案现在到底在那里也是值得关心的。指南中相关的部分,提到优先日期已经排到,子女并在2002年8月6日(儿童保护法制定日)已超龄,且在当日前尚未申请移民签证或调整身分,只要他们的案件在2002年8月6日前没有被拒,照儿童保护法还是有资格以子女的身分移民。这个条例适用于从未申请过移民签证或调整身分的超龄子女,和那些因超龄被拒的案件。你的侄子看上去很明显的符合新的儿童保护法指南,即依移民上诉局2007年Avila-Perez案例的判决。

你侄子案件的困难处,可能在领事馆不愿意重新考虑他们的判决,因为重新考虑等于反对国务院对儿童保护法不溯及以往案件的立场。你侄子是在儿童保护法制定前超龄,且在超龄那天案件自动取消。这些担忧在Avila-Perez案例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最新的指南都适用。在解释移民章程时,国务院的地位比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低。

另一个问题可能是,你弟弟在2003年移民后目前档案在那里。领事馆可能已经没有你弟弟的那份申请文件,所以处理你侄子的移民案件会有困难。除了这些潜在的问题外,你或你的律师应该先跟领事馆沟通,并告诉他们新的指南及你侄子的案子适用新指南。下一步工作要等到你得到领事馆的答覆后再决定。

问答 2.

应该申请H-1B延期或工作许可证(EAD)?

李读者问:
我的H-1B工作签证于2005年10月开始生效,并于2006年申请第二类别职业移民(I-140)并在2006年11月获得批准。我的绿卡调整身分申请的收据日期是2006年11月8日,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消息。我的H-1B工作签证将于2008年9月30日过期。请问:

1.我是否应该办理H-1B工作延期?如果需要,该如何办理?

2.估计要等多久才会收到绿卡?

李亚伦律师答:

1.因为你已经递交I-485绿卡申请,所以你可以一则填交I-765申请表申请工作许可证,或者由你的公司来申请H-1B工作签证延期。移民局处理工作许可证的时间大约三个月,你的H-1B到期后不能工作,要等到工作许可证批准后才可继续工作。

另一方面,若申请H-1B工作签证延期,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允许你在审理期间可自动地继续工作,但不得超过240天。另外,在I-485绿卡审理期间,你的H-1B身分允许你出国旅行。但若没有H-1B的签证,除非你申请并已收到移民局签发的回美纸,否则不能出国旅行。

工作许可证的好处是它比较容易申请,且不受同一雇主的限制,因为那是一种公开就业的工作许可证。

我不能为你下决定是要申请H-1B工作签证延期还是工作许可证,你必须自己依上述因素来考虑和决定。

2.相信你正确地递交你的I-485绿卡申请。现在处理大多数职业移民案件的德州和内布拉斯加服务中心,正在处理2007年7月递交的I-485绿卡申请案。如果你已在2006年11月递交I-485申请,且你不是从中国或墨西哥来的,你或你的律师应该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查询延迟的原因。

如果你是从中国或墨西哥来的,签证配额现在只排到2006年的优先期(2008年8月的排期为2006年6月1日)。如果你的优先期在2006年6月1日之前,你或你的律师应该开始查询你的案件。如果你的优先期还没有排到,你现在不需要做任何事。

问答 3.

有条件绿卡者可以申请未婚子女

百合读者问:
我于2007年6月以K-1签证来到美国并在同月结婚。同年7月递交I-485调整身分和I-130亲属移民申请表。我有一个刚过21岁的儿子无法与我同时来美国。请问:

1.持临时绿卡者,可以申请未婚成年儿子吗?

2.如果可以,是否可以用我I-485调整身分的收据为我的儿子申请,而不用我的绿卡复印件(我还没有收到临时绿卡)?

3.我的儿子要多久才可以来?

4.若美国公民申请未婚成年子女要多久 ?


李亚伦律师答:

1.持临时绿卡者可以申请未婚的儿子或女儿。

2.你不能只用I-485申请绿卡的收据来申请你的儿子,因为它不代表移民局已批准你的案件。反之,如果你收到批准单,你可以用它来申请你的儿子,而不用等到拿到真正的临时绿卡再递件。

3.移民签证配额的进度是很难预计的,但目前F-2B类别(永久居民未婚成年子女)大约要等九年。

4.美国公民为21岁的未婚子女申请现在要等六年以上。如果你有意这样做,你可现在为你的儿子申请先拿优先日期,然后等你通过公民考试并拿到公民纸时,再转换成美国公民未婚子女的F-11类别。那时,你的F-11类别可继续保留旧的优先日期。


问答 4.

我要如何取回1996年放弃的绿卡?

陈读者问:
我全家于1988年以绿卡身分移民来美。由于工作关系,我于1996年在美国在台协会自动放弃绿卡。如今我的妻儿都有美国公民身分,而我以探亲签证进出美国。我已计画退休,想与妻儿长期居住洛杉矶。请问:

1.我应该用什么方式恢复我的绿卡身分?

2.我应该在台北或洛杉矶递交申请,那一个快些?

3.大约要多久才能收到绿卡?

4.需要准备那些文件?

5.我是否需要雇用律师帮我处理?

李亚伦律师答:

1.因为你自动放弃绿卡,你的公民妻子或一个孩子(要超过21岁)应该为你递交I-130亲属移民申请表来办理你的绿卡,申请表要寄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密苏里服务中心芝加哥信箱。信箱的地址依申请人居住的州而不同。

居住阿肯色州、亚利桑那州、加州、科罗拉多州、关岛、夏威夷州、印第安纳州、爱达荷州、伊利诺州、爱荷华州、堪萨斯州、密西根州、明尼苏达州、密西西比州、 蒙大拿州、尼布拉斯加、内华达、北达科他州、俄亥俄州、俄勒岗州、南达科他州、犹他州、华盛顿州、威斯康辛州、怀俄明州的申请人在单独申请I-130亲属移民表时应该寄到:
USCIS
P.O. Box 804625
Chicago, IL 60680-4107

其他州的申请人在单独申请I-130亲属移民表时应该寄到:
USCIS
P.O. Box 804616
Chicago, IL 60680-4107

如果采用私人快递公司,应该寄到:
USCIS Lockbox
Attn: SAI-130
131 South Dearborn-3rd Floor
Chicago, IL 60603-5517

2.公民为居住美国的家属申请I-130亲属移民,应该到上述的地址。

3.大概一年或一年不到的时间,你可在美国在台协会AIT做移民签证的面谈。

4.申请I-130,申请人必须提供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美国公民身分证明(如入籍公民纸或美国护照)和你们关系的证明。如果你的妻子提出申请,结婚证书和两人先前离婚证书(若离过婚)复印件。如果你的孩子提出申请,儿子或女儿的出生证、你的结婚证书和先前离婚证书(若离过婚)复印件。当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批准这份申请时,若有关你必须提供已退伍的证明、16岁后每个居住至少六个月的地方的无犯罪的员警证明、在指定的医生做好体格检查、绿卡型照片、有效的护照和经济担保书。

5.聘用律师与否是你个人的选择。像你这类型的案件,有人自己做,也有人请律师帮忙。


问答 5.

10年不得入境的限制不适用绿卡人士

一个忠实读者问:

我持B2签证来美,逾期居留已超过一年。我会很快与美国公民结婚。在收到丈夫为我申请的绿卡后,我可以回中国探亲吗?会不会因逾期居留超过一年而受到10年不得入境的惩罚?

李亚伦律师答:

一旦你收到你的永久居留权(绿卡),你可以离开美国,而不用为你逾期居留超过一年而担心会受到10年不得入境的惩罚。这个惩罚对已获得绿卡的人不再适用。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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