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8年5月11日 问答

问答 1. 2.


问答 1.

妻儿公民身分 可弥补丈夫居住美国不足吗?

李读者问:
我一家四口于1997年移民美国,全家都有绿卡。2003年我和两个儿子都申请到公民身分。然而,我的丈夫因在台湾和中国辛苦工作,因此他在1997年4月到2007年年底只在美国停留687天。我的丈夫在2007年4月申请入籍。但因为于2002年和2007年间,他只在美国居留1577天,所以在面谈后被拒。请问:

1.他是否一定要五年之内在美国至少居留两年半?

2.如果妻子和两个子女都是美国公民身分,是否可以帮助丈夫补时间上的不足?


李亚伦律师答:

我认为,你说你丈夫于2002年和2007年间居住美国共1577天是错误的,因为你说他从1997年4月到2007年年底只在美国停留687天。你大概是想说577天,所以我假设577天才是正确的。

1.公民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你的案件是五年)至少要有一半的时间居住美国才有资格申请入籍。申请人在这段时间也不能离开美国超过一年,除非他有N-470为入籍保持公民身分的批准单。五年的一半时间为912.5天。当事人就算达到这个数字或只多几天,在入籍面谈时要说服移民官员他们确实保持居住美国的身分也许会有困难。

2.即使你和两个孩子都是公民,也无法弥补或帮助你丈夫不足的时间。但你们都居住美国的事实,在他达到入籍基本条件后会有帮助。

问答 2.

结婚近两年会收到永久绿卡吗?

周读者问:

我在1999年9月以F-1学生签证来到美国,在美获得硕士学位,并于2004年获H-1B工作签证,该签证到2006年12月有效。2006年4月,我与美国公民结婚并在2006年12月绿卡面谈。不幸地,移民官在护照上盖了我的案件仍在审查中(Pending),后来接到移民局的通知要第二次面谈。请问:

1.如果我通过这次面谈,我会拿到临时绿卡或永久绿卡?面谈时我们结婚将近两年(差九天)。

2.我丈夫比我大15岁,以前曾担保过他家三个兄弟。请问第二次面谈要注意什么?准备一年的税单够吗?银行单、电话单和医疗保险是否非常重要?是否会有真实婚姻的测定和证据?

3.我的I-94小白卡已在第一次面谈时被移民官收走。我有两个A号码,一个是以前的工作签证号码,一个是这次结婚申请的。这个过程是否正确?

李亚伦律师答:

1.如果你通过第二次的面谈,你有可能会收到永久绿卡,因为你的婚姻事实已通过考验,而非要证明你是否符合调整身分的资格。通常调整身分的申请不是在婚姻面谈时就会同时完成。万一面谈官员说不但要批准你的婚姻部分,也在当天要调整你的身分,你或你的律师可以要求等你的婚姻超过两年后再批准。这样的请求不利处在面谈官员有可能会把你的案子搁在一边,几个月都不处理。

2.你应该携带所有你和丈夫住在一起并共同生活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自2006年起 的合报税单、租约或地契、房租收据、水电单、电话帐单、银行证明、人寿和健康保险、汽车登记证、驾驶执照、州身分证和照片等等。你也可以请家人、朋友、亲戚和邻居写声明书证明你的婚姻是真实的。

3.移民官员通常会在I-485面谈时收走小白卡(I-94)。我不知道为什么你的H-1B工作签证会发给A号码,因为通常是不会有的。但比较普遍的是当事人在以F-1学生身分获得实习生身分时会有A号码。那个A号码(以100为首的号码)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审理I-485调整身分时,不会视其为真正的A档案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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