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8年3月9日 问答

问答 1. 2. 3.


问答 1.

符合入籍规定的五年前 离美时间未逾规定仍有资格入籍

Joe读者问:

我在1995年1月25日取得绿卡。但在2000年8月前,我只来过美国三次,且均为短期逗留。我不在美国的日子共1928天,其间我申请过两份回美证(白皮书)。于2000年8月22日起,我在加州工作并长期定居。这段期间,我仅离开美国四次,共计254天。

最近,我想申请入籍,但不知要如何回答N-400入籍申请表第七部分有关离美出境全部行程的资料。请问:

1.如果我必须写下成为永久居民后所有离境的行程,我担心七年前的纪录不好,检查官有可能拒绝我的申请。有位律师说检查官有自主权,且近五年我已住满三年,应该没问题。

2.另一位律师却说,如果我只提供最近五年的行程,应该可以的。但它不符合要求,且如果检查官要求另补文件或拒绝我的申请,那更是麻烦。

3.我在2000年7月换了一本新护照。我是否可以只填这本护照上的行程,假装旧的护照已遗失,不记得了?

4.我应该怎么做才能通过入籍初审呢?

李亚伦律师答:

1.如果你以前没有违犯法律,像在仅有绿卡的情况下在美国境外停留一年或一年以上,或虽持回美证但每次离境的时间长达两年或超过两年,那么我相信检查官只会看你最近五年的行程来决定你是否符合入籍资格。

2.你说得很对,只在N-400入籍申请表上填写最近五年的出境行程是不符合要求的,因为它要你写下成为永久居民后所有离境的行程。你最好填写所有的行程。

3.我反对你采用这个方式。

4.虽然没有人可以保证一定会成功,但最好的方式是诚实填写。

问答 2.

面谈后和宣誓前 须连续居住美国

张读者问:

我在2005年6月申请入籍并在2005年11月通过面谈考试。后来收到移民局的通知说需要背景调查。至今已超过两年仍无消息。我听说有的背景调查要查好几年。请问:

1.在我收到宣誓通知时,是否仍然必须符合居住的要求即最近五年内居住不得少于30个月?

2.我已73岁,想回中国长期拜访亲友。如果我申请回美证,是否会影响我履行宣誓的手续?

李亚伦律师答:

1.入籍申请人仍然必须在美国连续居住。如果你出国旅游的时间超出你留在美国的时间,当你宣誓时也许会有问题。宣誓通知单上要求你列出从面谈后离开美国的所有行程。

2.长期回中国拜访亲友很可能影响你的入籍申请。就算申请回美证对入籍也没有帮助,而是与你长期离开美国有关。

问答 3.

儿童保护法的计算规则 和无法预测的签证进度表

金读者问:

我是美国公民,于2000年10月18日申请我中国的妹妹和她的家人移民。她的儿子那时才11岁(1989年9月24日出生)。我了解现在亲属移民兄弟姐妹F4类别签证才排到1997年7月8日。所以我妹妹家人还要等三年,那时她的儿子将是22岁,超过21岁。
他可受到儿童保护法SPA的保护吗?

李亚伦律师答:

此时很难说你的侄子是否符合儿童保护法、可和他的家人一起移民的资格。国务院每月公布的签证进度表无法用科学的方式计算。我们很难准确地预知明年的进度,更别提两年或三年后的进度。法律在这段等待时间也可能有所改变而影响进度或资格。根据目前儿童保护法的规则,你的案件在妹妹的优先日期超过签证进度表上的日期时(即排到时),你侄子的年龄可开始冻结。从那个日期,你可扣除移民局在批准你侄子I-130案件所用的审核时间。另外,依爱国法案你还可能另有45天。如果把这些时间扣除后,你侄子的年龄小于21岁,他有资格根据今天的计算规则与他的家人一起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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