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8年2月24日 问答

问答 1. 2. 3.


问答 1.

以假护照入境并与美国公民结婚 若无245(i) 无法调整身分

Sophia读者问:

我于2004年使用一本假护照来美,没被抓。2007年与美国公民结婚。一位律师告诉我可以在美国调整身分并拿绿卡,所以我付了律师费6500元并递交了文件。我收到一张收据和A号码。我也面谈过,但他们告诉我要等绿卡。面谈三个月后,移民把我的案件转到签证部门。我至今还没有收到工作许可证(C9 卡)。现在,我们有一个不足一岁的女儿。我应该用什么方法才能在美国调整身分?我的文件已转到签证部门,是否代表我必须回中国面谈?我担心到时会不准入境。我该怎么办?

李亚伦律师答:

一般来说,外籍人士以假护照入境美国,没有被抓,若没有245(i)条款的保护和已批准的豁免申请,就算与美国公民结了婚,也无法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分。245(i)条款是给那些在2001年4月30日前申请过劳工纸或移民签证并能提供在2000年12 月21日当日人在美国证明的人。可能唯一的例外(一个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没有认可的政策),看来是申请人入境时用的假护照上有合法的签证,且签证上有申请人的真实名字、出生日期和出生地点。

看起来此时你的I-130亲属移民申请已被转到全国签证中心办理领事馆处理事项。若到海外面谈,因你在1997年4月1日以后在美非法居留,你将受到10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另外你用假护照入境也将受到惩罚。这两个惩罚必需要申请豁免(I-601)。

如果政府没有寄给你移送出境的出庭通知(NTA),你若决定继续停留美国,必须要等下任总统看是否可通过修正移民法案让你和其他一千多万非法移民获得身分。

问答 2.

难民申请调整身分 不须达到收入标准

黄读者问:

我的朋友于2007年6月拿到美国合法难民T1签证。依规定他可在2008年7月申请绿卡。他想知道报税要报多少才能符合绿卡申请的规定。

李亚伦律师答:

难民和政治庇护者在美国调整为绿卡身分不必显示收入证明。就算你的朋友领取政府的福利,他仍然可以拿到绿卡。

问答 3.

申请人入籍后 是否能保留原先排期?

程读者问:

我与美国公民丈夫结婚,并在2005年12月抵达美国取得有条件绿卡。由于我结婚时我与前夫生的儿子已经超过18岁,因此我的丈夫不能申请他来美国。我在2005年12月16日帮他向移民局申请了I-130。2006年1月收到I-130的批准单。请问:

1.我的儿子现在已超过21岁,但批准单上说我的儿子是「永久居民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他是否可以用此I-130批准单上的优先日期?

2.我计画会在2008年年底申请入籍。如果我成为美国公民,我可以保留这个2005年12月16日的优先日期吗?

3.我最近搬了家,是否应该通知移民局我的新地址?

李亚伦律师答:

1.你的儿子能继续使用原I-130批准时相同的优先日期,因为他的F-2A类别(永久居民的未婚未成年子女)会自动地转换成F-2B类别(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

2.只要你的儿子不在你成为美国公民之前结婚,就能继续保留2005年的优先日期。


3.如果你搬了家,应该要填AR-11表通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你不须通知批准你I-130亲属移民申请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中心,因为它已经完成了你申请的所有程序。但你应该要通知此时持有你案件的全国签证中心。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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