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8年2月3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5.


问答 1.

我母亲以SB1签证入境 是否需要递交I-90申请补发绿卡

林读者问:

我母亲自1993年8月起即持有绿卡,她最后一次离境返回中国大陆很长一段时间,且她的绿卡过期了。

她向广州领事馆陈情,得到SB1签证顺利返美。入境的移民官员在她的护照上盖著一个八位数字的A号码,不久即收到移民局的欢迎来美函,其中有一段说,如果是以SB1签证入境,则不会收到新的绿卡,原先的绿卡仍可继续使用,除非原先的绿卡过期或遗失。若是如此,须递交I-90申请绿卡复发。请问:

1.她的护照上有A号码,是否意味著移民局已着手办理我母亲的新绿卡,且她不需要申请I-90?

2.是否因我母亲的绿卡已过期,她必须像欢迎来美函上所提,填写并递交I-90表申请补发新绿卡?

3.她申请I-90表会不会被拒绝?因有遭拒风险,你是否建议她找律师代办手续?

李亚伦律师答:

绿卡在过期一定时间内要递交I-90绿卡补发申请。从外国事务手册及我们咨询的移民官员处得知,领事馆可以接受I-90的申请。一般而言,如当事人在海外遗失绿卡是如此处理的。有些情形如绿卡过期并有SB1签证,当事人可在入境时(如飞机场)出示SB1签证及过期绿卡。I-90绿卡补发申请表可在入境关口递交付费。不论是在领事馆或入境关口递交申请,新卡应该会在60天左右寄给申请人。如果没有在领事馆或入境关口递交申请,外籍人士可能允许入境并吩咐他们一定要递交申请I-90。

像你所述情况,你母亲的护照上有A号码没有解释是否需要递交申请I-90。当需要申请而未申请I-90,没有有效绿卡将让你母亲居住美国的身分吊在半空中。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能不会对你母亲采取不利行动,但她要旅游、工作或申请福利都会有问题。我建议你母亲利用资讯传递系统(Infopass)向当地移民局预约面谈时间,查询是否她已申请I-90且正在审理并为她制作绿卡中。假如她还没有申请I-90,她应该递交申请。资讯传递系统可在电脑网页(www.uscis.gov)向当地移民局预约面谈时间。若没有电脑,她可直接去当地移民办事处的窗口预约面谈时间。律师通常可以协助处理这个程序,但你母亲自己申请I-90的风险应该是很小的。

 

问答 2.

长期离开美国 对入籍的影响

李读者问:

我和妻子、儿子在1995年拿到绿卡。由于必须照顾我在台湾罹患癌症的母亲,且那时儿子才 15岁,所以我们没有居住美国。这期间我们领了两次的回美证(I-131)。在2000年11月,我们返回美国定居,购屋并分别就业及就学。从那以后,我儿子未离开美国,我们夫妻曾短暂地离美四次,现在想申请入籍。我们七年前的长期离境是否会对入籍不利?如果有问题,我们应该怎么做?

李亚伦律师答:

只要你没有超过允许回美国的期限,你过去离美不应该在你申请入籍时产生不利。此处所提超过允许的期限,是指在绿卡失效后、以非移民签证或用某些方式从加拿大或墨西哥返回美国。如果你的绿卡已失效,你实际上现在有被递解的可能。申请入籍的N-400表上第七部分要求你列出「从你成为合法永久居民起,你离开美国超过24小时以上的所有旅行行程」。如果你的身分没有失效,入籍移民官检查的重点将集中在你申请入籍前五年居住的时间。

问答 3.

美国公民配偶死亡后 何时可申请入籍

刘读者问:

我和儿子于2005年3月在与美国公民结婚后移民来美。当时我们拿到临时绿卡。不幸地,我丈夫在2005年8月过世。2006年12月,我通过移民局面谈并拿到永久居民的身分,现在差不多已三年了,我应该在满三年前三个月或满五年前三个月申请入籍呢?我的儿子刚满18岁,如果我可以在第一种情况下申请入籍,那么我的儿子能否同时与我入籍呢?

李亚伦律师答:

由于你丈夫已经去世,你申请入籍的时间是四年九个月。移民法律不允许因与公民结婚但公民配偶已死亡的当事人在第三年申请入籍。

问答 4.

政治庇护绿卡者 何时可申请入籍

亨利读者问:

我的朋友在2007年12月收到他的政治绿卡。然而令他困惑的是绿卡上注明永久居民身分从2006年11月就开始,合法有效期到2017年11月截止。我的朋友是否可以在2011年申请入籍?

李亚伦律师答:

对政治庇护绿卡的案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一般会给倒退一年的时间,此日期会显示在绿卡上的绿卡起始日。因此,你朋友的起算日是2006年11月,他可以在2011年申请入籍。

问答 5.

案件重开后 才可申请绿卡

杨读者问:

我来美国已有七年,入境时在波多黎各被捕,我出庭输了。但在2007年我的联邦上诉案赢了,且案件被送回移民上诉局重审。不幸地,移民上诉局再次拒绝我的案件。我丈夫在出庭赢了他的案件。他为我申请I-730并在2007年批准。目前,我有A5卡。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我可以在2008年申请绿卡吗?

李亚伦律师答:

法律规定像你这样已经被判递解出境、拒绝入境或移送出境的当事人,仍然在那些处理程序中,你必须把你的案件重开后才可申请绿卡。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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