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8年1月27日 问答

问答 1. 2.


问答 1.

10月1日前 实习中断的空档 怎么申请H-1B?

一读者问:

我于去年从哥伦比亚大学拿到企管硕士学位,实习期到2008年7月5日截止。现有两位雇主想为我申请H-1B工作签证。一家是有20名雇员的干洗店,给我经理的职位,另一家是有80名员工的华尔街商品交易公司,我的职位将是财务分析员。我应该接受那一份工作呢?

我希望去干洗店,因为我和那里的老板处得比较好,且薪水较高。另外,我知道H-1B工作签证在2008年10月1日才开始生效,而我的实习期到2008年7月5日就截止了,我应该怎么办?

李亚伦律师答:

如果公司愿意帮你办H-1B工作签证,我相信你最好的选择是接受华尔街的职位。那家公司比干洗店看来更适合你的学位。干洗店经理的职位在H-1B工作签证上不会被认为适合专业职位的要求。

关于实习期和H-1B工作签证期间的空档,你可以一则在此期间离开美国,或转换为其他非移民的签证,例如继续你的F-1学生身分。也有可能国安部会允许像你这种状况的人在这段时间不准工作而继续留在这里,但国安部每年会为此做个别的决定。


我也想利用这个机会提醒你,为拥有美国硕士及更高学位的H-1B配额预计在4月1日后会很快用完,所以你的申请能在4月1日当日或日后越快递交越好。

 

问答 2.

我的儿子 符合儿童保护法吗?

网路一读者问:

我的丈夫由他的餐馆帮他申请厨师移民,他的I-140职业移民申请已在1997年9月批准。但直到2003年5月他才拿到绿卡。2003年绿卡批准时,他马上为我和儿子申请I-824随后追随。我儿子是1986年4月25日出生。I- 824在2004年3月批准后,我们有很长一段时间没有听到任何消息。最后我们从美国领事馆得知,我们I-824上的优先日期被弄错了。优先日期写成我丈夫申请I-824的2003年5月的日期,而非1997年1月。由于这个错误,我们的案件没有被领事馆即时处理。我丈夫和他的律师要求移民局改正后,所有文件才送到美国领事馆。当我去绿卡面谈时,已经是2007年7月了。领事馆说我儿子已经过了21岁,太迟了。是真的吗?我们可以做什么呢?我们可以因政府把优先日期弄错耽误了儿子的案件而控告政府吗?

李亚伦律师答:

照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儿童保护法(CSPA)的解释,你有两个麻烦。一般而言,移民局是允许超过21岁的子女和父母一起移民的,只要在优先期排到时子女仍然小于21岁。问题在于法规的解释指出,外籍人士(你的儿子)必须在申请案批准一年内提出I -824申请。你的情况是指I-140职业移民案,也就是在1997年批准的案件。你的第一个困难是儿童保护法在2002年8月才立法成为法律。也就是在你的申请批准多年后才立的法,所以,即使你的丈夫知道此立法并在2002年9月申请I-824随后追随,他的递交申请照儿童保护法的解释仍属未能按时递件。

这第二个困难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办公室对接收I-824的案件没有一致的政策,且许多移民官员对主要申请人在本身的绿卡案件批准前就递交申请I-824的案件予以拒绝。所以,即使你的丈夫在1997年9月递交I-824的申请,他也冒著被前移民局拒绝的风险。

明知有这些问题,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儿童保护法的解释,至少应该对那些在2002年8月6日(儿童保护法立法生效日)之前批准的I-140职业移民案件给予一年的I-824申请宽限期,并保留儿童保护法的资格。然而,这个观点无法对你的案件有所帮助。


如果你的丈夫还没有为你的儿子提出I-130亲属移民申请,他应该立刻递件。他可要求此份申请给予1997年原先的优先日期。这也是儿童保护法中为那些无法与父母一起移民的超龄子女提供的立法,然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授予原先日期予以抵制。

另外,你的丈夫应该重新检查他的整个档案看他是否在I-140批准后一年内对儿子移民之事采取任何肯定的步骤。例如,如果他和他的律师有当时书信来往的纪录,提出他对家人成员申请文件表示关心,但律师当时劝阻采取行动,他也许能提供这些纪录作为他采取肯定步骤的证据。

你问到是否能控告政府把优先日期弄错,来为你的儿子争取的问题。过去的案件显示,你无法胜诉,除非你能肯定证明政府的错误行为。基本上也就是政府不光是犯了一项错误,实际上想以这个行动陷害你的儿子。

我希望这个答覆能澄清你的疑问并帮助你和一些其他读者,因为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儿童保护法保留福利的解释对申请人不利。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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