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8年1月13日 问答

问答 1. 2. 3.


问答 1.

亲属移民申请受益人如何改换类别

玛丽问:

我是美国公民,于2004年为我的儿子和媳妇申请已婚子女移民。儿子于2006年与他的妻子离婚。我要何时及如何将儿子的类别从第三类已婚类别改成第一未婚类别?


李亚伦律师答:

如果你的儿子住在国外,你现在可向处理你I-130申请案件的移民办事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或全国签证中心)申请转换类别。如果你的儿子目前人在美国,且符合调整绿卡身分的条件,你可一则采取上述的任一方式或优先日排期排到后,你的儿子可在提出申请绿卡 (I-485)时通知移民服务局。你的儿子也可在申请绿卡时附上一封简单的信件,解释因已离婚,要求提升类别。

 

问答 2.

用国家利益豁免 如何申请移民

Brain问:

我从事电脑资讯技术工作。在1997年,我递交一份I-140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那时,我有H-1签证。但后来我离开美国,移民加拿大。离开美国不久后,我的I-140国家利益豁免(NIW)申请批准了。批准后到现在我一直在加拿大,没有跟进。

现在,我想重新拾起早先批准的职业移民(I-140),申请美国绿卡。是否可能?我想到下面两个途径:直接在美国驻加拿大领事馆递交申请绿卡I-485,或者因为我现在是加拿大公民。我可在美国找一份工作,拿TN签证到美国工作,然后转H-1签证,再递交申请绿卡。我的问题是:

1.以前批准的I-140是否仍然有效?

2.上述两种方法是否都行得通?

3.哪种方法更难和更麻烦?

4.如果采取第一种方法,我需要什么文件?

5.如果采取第二种方法,我可能遇到什么困难?

6.我的未婚妻是美国公民。我可以拿未婚夫 (K-1)签证进入美国工作,然后使用早先的I-140批准申请I-485吗?我不希望以我未来的婚姻获取绿卡。

李亚伦律师答:

1.虽然I-140批准单上没有失效日,但因为你的国家利益豁免(NIW)在很久以前就已批准,是否仍然有效会引起许多问题。

2.这两种途径看来失败的风险很大。

3.无法拿苹果和橘子相比。然而,要在这两个灰暗途径中选择,第二个途径看来稍微可行。

4.在I-140批准单转到加拿大蒙特利尔后,你将需要一般领事馆作业的文件,包括有效护照、出生证、警方证明、相片、雇主工作证明或经济担保书,结婚、离婚和退伍纪录都是需要的。你面谈时也应该带一些可以证明你的移民对国家将继续受益的资料。

5.你的困难很可能会出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会愿意对一份多年前批准又无雇主担保的职业移民(I-140)给予完整的效力。如果你采取第二种途径,你应该附带所有证据,证明为什么你的移民依然符合国家利益豁免(NIW)的条件。

6.你描述要试图以未婚夫K-1身分入境美国,然后透过工作来调整身分的方法是行不通的。因为未婚夫K-1身分必须要透过婚姻,不可用其他方法来调整身分。

问答 3.

对外籍人士的退税 经济担保人没有责任

余读者问:

我全家三口于2006年8月来美,现在住佛州迈阿密。我的女儿现读11年级。由于我们属低收入家庭,因此女儿的学校为她提供免费午餐。另外,我2006年纳税申报偏低,所以年底时美国政府退税给我。我想要知道,因为我家享受这些待遇,对申请我来美的担保人有什么影响,是否所享受待遇的钱会从担保人的帐户上扣除?

李亚伦律师答:

你家人享受的这些待遇不会影响你的经济担保人。学校免费午餐很明显的是允许的,退税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学校午餐福利不属申请补助经济情况调查的一种,退税是所得税内的一项。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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