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7年12月16日 问答

问答 1. 2.


问答 1.

离婚但婚姻真实 仍可申请转换I-751

网路读者问:

我透过和丈夫的婚姻关系拿到了临时绿卡,现有一个2岁的孩子。我的临时绿卡再两个月就要过期了。不幸的是我们现在已分居,虽然不是正式分居,但在考虑离婚问题。我的丈夫住在另一州,他答应帮我申请永久绿卡。我现在应该怎么做?

李亚伦律师答:

最好的情况是,如果你有更多的时间,且真要离婚就去办理离婚证书,然后以离婚但婚姻真实为由,独自递交解除临时绿卡转换为永久居民(I-751)的申请。然而,你目前婚姻不定,又分居,且在时间不多的情况下,如果你的丈夫愿意在申请表上签字,你仍然可以提出联合申请。看来你们关系的真实性质不成问题,如果你采取后者,但在解除临时绿卡案判决前离婚,必须通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情况有所改变,并依你离婚但婚姻真实的身分重新申请。

 

问答 2.

排期未到就递件 影响绿卡身分调整

网路读者问:

我来美国总共四次,三次合法,但2003年的第四次是非法的。我和绿卡妻子结婚,并在2003年10月2日由一位移民顾问代我申请亲属移民, 2005年9月批准。这位顾问说我可以调整身分,因为我已过世的父亲在1997年已为我申请,我们在2005年11月向移民局递交调整绿卡身分的申请,并付了一千美元罚款。但目前除了收到收据外,没有任何消息。不知你能否接收我们的案件,并协助推动此案。

李亚伦律师答:

很遗憾,目前你的案件无事可做。你的顾问很明显的对移民法太不精通,因为从2007年12月公布的移民签证配额公告显示,你的类别 (F2A)只有在2003年1月15日前申请的案件,才有资格申请调整身分。你在2005年递交I-485调整身分的申请是绝对不正确的,因为没有签证配额,申请I-485调整身分必须有配额才行。

不幸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收取了你的申请费,而没有拒收案件并退还申请费。你将无法拿回申请费,因为移民局在退费方面非常小气。你必须等到排期排到时,或你的妻子成为美国公民后再重新递交I-485申请。如果你希望我为你申请I-485调整身分,请在签证配额公告排期快到前60天之内打电话到我的办公室预约。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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