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7年12月2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问答 1.

中风住海外两年多的岳母 可以入籍吗?

陈读者问:

我的岳母85岁,拥有绿卡20多年。她三年前中风,已半身不遂。她不会英语,且因中风,连中文都说不清楚。她从2004年到2006年在中国住了两年多,于2006年9月回到美国。请问她何时可以申请入籍?她是否需要用英文考试?

李亚伦律师答:

很可惜,移民法的条例及规章对离开美国超过一年没有特殊条款。她离开的时间已超过入籍须连续居住的要求。之前移民局解释条款时对非自愿离境予以例外,但法院对此解释时仅包括当事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离开美国。许多年前有一个获批案件,法院批准的特殊状况是申请人因第二次世界大战被迫离开美国国土。虽然你的岳母允许以绿卡身分重新进入美国,但那与入籍不同,不属入籍的特殊状况。她可在重新进入美国后的四年又一天后申请入籍。假如她中风的程度让她无法考试,她可以残疾的特殊理由递交诊断书N-648表。此表包括医生的医疗诊断书、骨科医生或有执照的心理医生对她的诊断报告。假如她中风的程度无法让她不参加考试,她可以因为持绿卡超过20年及年迈为由,以中文考试。

 

问答 2.

L-1B到期后仍然希望继续留在美国

林读者问:

我是27岁的菲律宾华侨,有电脑学士学位。菲律宾的一间美国公司派我以L-1B签证的身分来美国工作。做了三年后,公司又替我延期一年。我总共做了四年,而且很喜欢留在这里。听说L-1B签证五年就不能延期了。我想要留下来替另一家公司工作。有没有可能在这里转换身分呢?我可以转换成什么身分呢?如果我回学校读硕士学位,可以转换身分吗?

李亚伦律师答:

依你的情况,有可能可以从L-1B的身分转为H-1B,作一位有大学学位或同等学历的专业工作,只要你能找一家愿意担保并需要你电脑技能的公司。因为新的H-1B工作签证有年度配额限制,所以你找到的担保雇主必须在配额开放的第一天,即2008年4月1日帮你递交申请文件。去年,所有给非美国硕士学位的H-1B签证配额在第一天就用完了。假如你要办理H-1B签证身分,必须要你的担保雇主在第一天就帮你递件申请(除非国会在明年4月1日前增加配额)。如果你的H-1B签证已被受理,你要知道你的签证在2008年10月1日起才生效。

近年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准那些获批的当事人于4月到10月的这段时间合法留在美国,除非他们在那段时间持有其他有效的非移民身分。那段时间你若继续在你的L-1B公司上班,可让你保持合法的身分。你提到回学校读硕士学位。若你希望如此,你可在任何时间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递交转换或延期身分的I-539表,寄到当地的移民服务中心。

问答 3.

调整身分、合法居留和回美纸的简易规则

刘读者问:

妻子申请了投资移民,已批准,且做过脸部扫描及打过指纹。她目前在等候面谈通知。请问:

1.她的B1/B2签证很快就要过期了,她是否需要离开美国?

2.如果她离开,是否需要办理其他文件?如果她不离开,她应该要怎么做才不会违法逾期居留?她是否要去当地移民局办理?

李亚伦律师答:

1. 从你问题的大意,看来你的妻子已经递交I-485调整为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请,且她正在等候面谈通知。假如她在递交I-485申请时有合法的身分,她可以留在美国等候面谈。递交I-485申请后非移民身分才过期不会影响I-485的申请。但要注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要求就算已递交绿卡申请I-485,调整为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请人在工作时也要有适当的工作许可证。

2.在等候调整身分审理期间,大多数可以进出美国,不会受到不可再入境的惩罚,当事人若符合条件必须申请I-131回美纸。H-1B工作签证和L-1跨国公司高级雇员签证除外,他们可以依他们的非移民签证身分旅行。其他人若旅行没有回美纸,将被移民局认为放弃调整为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请。申请人必须小心。1997年4月1日以后在美国非法居留180天的大多数当事人若离境,在入境时将受到三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非法居留一年以上将受到10年的惩罚。此类人士不应该申请回美纸或以回美纸旅行。

 

问答 4.

和前妻的妹妹在中国结婚 为她办理移民不容易

孙读者问:

我在1998年入籍美国公民,现在住在洛杉矶。我与结婚26年的前妻在一年前离婚。但我想和前妻离婚多年的妹妹结婚。她个性外向,勤劳又漂亮,她住在中国。我有一份稳定的工作,担保她不成问题。请问:

1.我应该以未婚妻身分,还是去中国和她结婚后再以妻子的身分帮她申请比较好呢?


2.她与我前妻的关系是否在领事馆审理时会有困难?

李亚伦律师答:

你所描述的情况是那种在中国领事馆审理时很困难的一种。你马上就会被怀疑不但结婚是假的,连离婚都是假的。我估计要说服领事馆会非常困难,但如果你们的关系是真实的,我相信最好的方法是你去中国,结婚后和你的妻子至少同住六个月后再开始帮她申请移民。那段时间,你可以收集你们强而有力真实关系的证明。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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