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7年10月21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问答 1.

如何依早期的245(i)版本调整身分

吴小姐问:

我是美国公民。我的妹妹于2002年从纽西兰以H-1工作签证入美。但她的H-1签证已在 2006年过期。她现在仍然在美国非法工作,但每年报税。我于1996年12月为她申请姐妹亲属移民。照移民局的处理时间,她的排期应该很快就排到。她可以在美国面谈吗?我听说缴罚款即可,是这样吗?我们需要准备什么文件呢?

李亚伦律师答:

当非法外籍人士符合移民签证条件时,245(i)条款允许多数人在付过罚款 (目前为一千美元)后,可在美国调整身分。此条款对在2001年4月30日前递交申请劳工纸或移民签证的那些人可能有益,或可用更早(1998年1月15 日)的条款版本。2001年4月份条款的受益人还须证明他们于2000年12月21日人在美国。

因为你的妹妹符合245(i)的早期版本,她不必提出那时人在美国的证明。若她有资格,她应该可以在排期排到时在美调整身分。除了批准通知之外,你的妹妹在申请I-485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分时,必须递交出生证明文件、结婚及离婚证(若曾离婚)、护照、I-94小白卡、你提出的经济担保书、体格检查报告和相片。当然她也必须递交I-485A表并付罚款。

问答 2.

以前没去出庭如何重开驱逐案件

林女士问:

我于2001年来美国,申请法轮功政治庇护被拒。由于没有出庭,所以我有递解令。2002年我试着重新开案但没有成功。那时,我有学生(F-1)签证。2006年,我与美国公民结婚,但还没登记。请问:

1.我应该先登记结婚,还是先申请开案呢?

2.具有学生(F-1)身分可不可以开案呢?

3.如果再申请开案又因理由不足被拒绝,会有什么后果?

4.可用什么方式重新开案呢?

5.我应该选哪个城市来申请开案会容易些?

李亚伦律师答:

1.因为你合法入境美国,若你的案件重新打开,应该有资格以和美国公民真实的婚姻而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身分。但是,当事人在递解程序后才有的婚姻都会被认定是欺骗的。另外,美国海关和移民执法局的政府律师对许多申请重新开案的案件都以没有及时申请为由而拒绝开案。也可能这个婚姻是你申请开案的主要原因,所以你应该在试图开案前办好你的结婚登记。请注意,若你的这次婚姻有生孩子的话,至少会减少婚姻不实的怀疑。

2.如果你仍然保持学生身分(F-1),有可能可以依你目前学生身分的文件重新开案。你提到你已在2002年试著以学生身分F-1重新开案但失败了。

你的情况比较不寻常,因为前移民局的一般政策是不会把有合法非移民签证的政治庇护申请者送交驱逐出境的法庭程序。但是,如果你没有继续保留I-20学生身分,而只以过去的学生身分申请重新开案,很有可能是不会成功的。

3. 过去,我们会乐观地劝告读者重新开案,因为移民上诉局的判决是文书作业而非亲自出庭,就算申请失败,一般而言,申请人的情况会和没有递交申请是一样的。但由于美国移民执法局对有最终驱逐令者加强逮捕行动,我们无法确定重新开案若被拒,可能会造成政府对外籍人士目前地址下落的知晓。不幸地,大多数的文件和证据需要提供申请人的地址。

4.依你的情况,你说你没有出庭所以有递解令。如果你从未收到递解通知或对指控提出理由的通知(前移民局于 1997年4月1日前的指控文件包括递解的控诉),你也许能以未收到通知令而重新打开移民法官的递解令。当然如果你或你家的成人收到通知并签收指控法令的挂号信,那么是无法重新开案的。

5.你只能试著向因你未出庭而对你签发判决令的那个移民法庭要求重新打开驱逐出境的案件。

问答 3.

父母入籍后孩子自动成为公民

孙读者问:

我们夫妻和两个孩子(一个现在14岁,另一个10岁)在2004年全都获得美国护照。请问:

1. 我的两个孩子没有公民纸,是否算已完成入籍手续?如果没有,应如何办理?他们可以离境超过六个月以上吗?

2. 他们可否在成年后再办理入籍?如重新申请入籍?

3. 公民纸是否为必需品?在那种情况下需要用到它?

李亚伦律师答:

1. 你所有的家人现在全是美国公民。当你和你的妻子获得公民身分时,你的孩子自动成为美国公民。儿童公民法案(自2001年2月27日起实施)规定,只要小孩在他的一个父母成为公民时,小于18岁并符合特定条件,就允许小孩自动成为公民。他们不需要公民纸。美国公民可以离开美国,要多久就多久,只要他们不放弃他们美国公民的身分或没有放弃国籍的行为,例如为其他国家担任政职或军队高级长官职位。


2. 你的孩子已经是公民。如果他们愿意,他们可以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递交N-600表申请公民纸证明。但公民纸对他们而言不是必需品。

3. 请参看第二个回答。

问答 4.

非法居留的父母要如何把公民子女带回美国

董读者问:

我和丈夫有一个在美国出生的儿子,现在正在大陆亲戚家中寄养。我现在想把他接回美国读书。但我听说2006年9月后,带小孩进入美国时,亲生父母必须到飞机场领回孩子。否则替人带进小孩的人会被扣留,孩子也会被政府的儿童服务中心领走。我和丈夫在美国没有身分,没有任何文件。我们该怎么办?

李亚伦律师答:

我们请教过海关及边防保护局(CBP),其中一位官员说海关及边防保护局需要事先有一份地保官公证的信,说明谁要来接小孩及父母身分证明的复印件。当我们提到父母没有身分,这位官员说仍然要事先有一份公证的信及一份身分证明交给海关及边防保护局。再问如果没有身分证明怎么办,她说就带地保官公证的信。她还说如果飞机在周末才到美国,又没有事先和海关及边防保护局联系好,孩子会被送到儿童服务中心。一位官员还说,假如带小孩入关的人是小孩的亲戚,他或她应该把这封信带在身上,并和航空公司事先联络,这样情形应该会很顺利。

我们建议如下做法,但无法保证一定成功:由有身分的亲戚带小孩进关,亲戚须携带他和小孩父母亲的关系证明,会讲英文并能回答海关官员的问题,父母亲笔写的一份地保官公证的信及父母亲的任何一种身分证明。或者由有上述证件的亲戚到机场接小孩。若只由朋友到机场接机是不太好的。我问到带小孩进关的人会不会被扣留,一位官员答,带小孩进关的人不应该被扣留,但会被质问。

我们要提醒读者,上述回答不是海关及边防保护局的官方答覆。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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