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7年8月26日 问答

问答 1. 2. 3. 4.


问答 1.

申请延期来美国 一年内可保留原案

Shawn读者问:

我母亲申请我姐姐一家三口。我估计在2008年年底排期将排到。我的问题是:我姐姐家人在通过广州面谈后,

1.可以要求延迟来美国吗?

2.可以延迟多久?

3.如果可以延期,要在何处、何时、如何申请?

李亚伦律师答:

你可向全国签证中心申请延迟永久居民的审理,也可在案件已转送美国驻广州领事馆后再申请延迟,但后者比前者申请更容易些。另外,签证申请人可以向领事馆或大使馆要求延迟签证,在不超过一年的时间下可保留原案。

但你若仍想在广州签证面谈后才要求延迟姐姐全家来美的时间,那么你应该知道已有移民签证的人一般要在签证日六个月内入境美国。如果无法在这段时间之内入境美国,那么这个签证不再生效,同时你姐姐全家也必须把移民签证包裹退还领事馆并解释原因。如果可以,领事馆将寄出表格让他们重新填写,并确定领事馆有所有的文件以便日后处理他们的移民案件。

问答 2.

以中国风俗结婚的继母 移民局不认同

林读者问:

我在1999年透过我的美国公民丈夫移民美国,在表格上的亲戚一栏,我填写了继母的名字。2006年10月,我成为美国公民。我想申请我的父亲和继母。尽管他们在1996年在村里就举行过婚礼,麻烦的是他们在2002年10月才登记结婚。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可以先以探亲的方式申请她来美和我及父亲团聚吗?

李亚伦律师答:

不幸的是,移民法不承认她1996年的中国风俗婚姻,因为它在中国也没有法律效力。所以,你不可以像申请你的父亲移民那样来申请你的继母。如果你的父亲已有绿卡或当他成为永久居民时,他可以用丈夫的名义来申请你的继母,只是目前申请绿卡配偶(F-2A) 移民类别要等一段时间。如果你的继母有其他移民或非移民签证的选择,她可以试一下别的方法。

你提到为她申请旅游探亲签证来和你及你的父亲团聚,这种签证是否成功将由美国领事官员自行决定。此类签证属临时性探亲,你的继母需要提供证明她在签证到期前会返回中国。

问答 3.

申请回美证和处理程序

我于2002年3月取得绿卡,现和独子同住纽约。我儿子将被公司派到香港工作几年。我已77岁,体弱多病,需要家人照顾。所以,我必须和他一起去香港。请问:

1.如果我离开美国超过六个月以上,必须申请回美证吗?

2.如何办理回美证?

3.递交回美证申请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

4.是否在申请后即可离开美国,还是必须等到拿到回美证才能离境?

李亚伦律师答:

1.如果你打算离开美国每次超过六个月以上,我建议你申请回美证。

2.你应该递交I-131表并附上申请费305元,寄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内布拉斯加州服务中心。

若透过邮局寄去,其地址为:
U.S.C.I.S. Ne-braska Service Center
P.O. Box 87131
Lincoln, Ne-braska 68501-7131

若透过私人快递公司,其地址为:
U.S.C.I.S.Nebraska Service Center
850 S St.,
Lincoln, Nebraska 68508-1225

你还需附上你绿卡复印件和有照片的身分证明,如你护照的复印件及两张相片。

3.目前回美证的等待时间大约是四个月左右。

4.在你递交回美证的申请后你可以离开美国。法律只规定在递交申请表时,申请人
必须在美国。

 

问答 4.

儿童保护法年龄演算法及年龄冻结

纽约读者问:

我在1997年1月申请我的姐姐全家移民来美。我姐姐在2006年12月已收到了她地址的确认信。我姐姐的女儿是1985年10月21日出生,现已超过21岁。我知道有一些超龄的孩子可以和他们的父母一起来美国,并有一套计算方法。但我不知道怎么算。可以帮我算吗?如果她可以来,她和我需要准备什么文件?应该往何处寄?

李亚伦律师答:

儿童保护法(CSPA)公认的年龄演算法一般要照下列原则:

1.优先期排到时小孩的年龄即可冻结。依2007年8月亲属移民配额时间表,兄弟姐妹第四类别其他国家已排到1996年11月1日前递件的案件。中国出生的案件才排到1996年7月22日。如果你在1997年1月为姐姐全家申请,她的排期还要等一段时间。

2.依儿童保护法(CSPA)计算规则,I-130亲属移民申请批准前的等待审理期间可在计算孩子的年龄中扣除。例如,如果I-130亲属移民的申请花了移民局二年又一天的时间才批准,你姐姐女儿可把那段等候期扣除,也就是她在23岁前还可移民。

3.若日期很接近的案件,且孩子在2001年9月11日当日或之后满21岁,还可以用爱国法案另争取45天,来争取孩子的年龄小于21岁。我们曾用这种演算法成功地争取过。


4.用上面的计算方法,如果你姐姐的女儿符合儿童保护法(CSPA),你可以向全国签证中心争取,因你姐姐的案件可能还在全国签证中心。如果她的案件已转到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你可以用相同的理由向他们争取。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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