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7年7月15日 问答

问答 1.


问答 1.

入籍复审案件 递件到面谈大约四个月

一位同行律师问:

我的客户有律师,但她的入籍申请被拒。首先,移民局说她在海外居留906天,故在美居住日数不够。客户说移民局算错了,应该只有899天。她和两位移民律师算过天数,都认定她在美国的日数足够了。其次,移民局以她在2004年和2005 年的报税单递交外国收入免税2555税表上,称尼泊尔为她的纳税户口,故拒绝她的入籍。客户说她在申请入籍前和她的会计师查过,会计师说她可以合法地申报此税表,而不会丧失在美国的居留权。她还说按纳税户的检视,她很清楚并认为移民局对法律解释错误。第三,她有权申请复审。

请问:在纽约市申请复审要等多久才会安排复审日期?如果我们不申请复审,她能立即重新申请入籍吗?她现在已又累积连续八个月居住美国的时间,还是必须再等一年又一天呢?如果她以纽约居民身分报税,是否可以克服日后报税的问题?你有没有其他的建议?

李亚伦律师答:

我们已有一段时间没有做入籍复审案件,但我们在2006年最后一次申请,从递件到面谈大约四个月。如果在美居住时间只差几天,且又申请免纳海外收入,当事人很容易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拒绝入籍,因为没有保持在美居住条件。

我建议你的客户在美国累积更多的时间后再重新申请入籍。从现在开始以纽约居民报税当然对日后的入籍申请会有帮助。另外,我们以前有一个例案,在我们的客户愿意将他先前免纳海外收入的税单予以补报后,移民检查官同意批准入籍。

我建议,你的客户在面谈时将那段时间与美国有密切关系的所有证明带去,如拥有美国不动产和个人财产的证明、银行帐户证明、驾驶执照、俱乐部或协会会员证等。这样可能对入籍会有帮助。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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