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7年5月27日 问答

问答1. 2.


问答 1.

已为非法身分 可用245(i)条款申请H-1B吗?

一读者问:

我拥有美国硕士学位,以前有过H-1B工作签证的身分。不幸地,我在2003年失去了那份工作。从那时起,我没有提出任何移民身分申请。现在有一位雇主愿意担保我申请H-1B签证。我相信我仍有资格申请,因为我先前的雇主为我申请245(i) 条款的劳工纸且已批准。我的排期为2001年3月。据我了解,如果我缴1000元罚款,可以申请豁免请求美国政府的原谅。我问过另一位律师,他说我可以做。我想寻求第二位律师的意见,我真的可以如此做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你再次征取第二个意见是明智的,因为你可能误解了那位律师的建议,要不就是他提供了不正确的指点。245 (i)条款只适用于移民案件,不适于非移民申请(如H-1B工作签证)。如果你另有资格申请移民,如第二个劳工纸、亲属申请、签证抽奖等,在缴付1000 元罚款后,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允许你留在美国面谈,因为你符合245(i)条款,即当事人在2001年4月30日前已递交劳工纸或移民申请。请注意,符合这种类别的当事人也必须提出他们在2000年12月21日时居住美国证明。

 

问答 2.

K-1的18岁孩子身分要如何解决?

Shawn读者问:

我于2005年3月在报纸上询问移民问题并告知须申请245(i),这里的律师说成功率非常小,因为我用K2签证入境美国,不符合245(i) 条款。但报纸上的答覆一再强调只要在2001年4月30日前入境美国即符合条件。

我于1999年持K2签证入境美国,当时差53天满21岁。在未满21岁前递交I-485调整身分。母亲在2000年拿到绿卡。2001年1月面谈时我已超过21岁,故面谈被取消。我母亲在2001年1月底帮我递交亲属移民I-130申请表。父亲亦向白宫写信,回信说我的案件还未被拒。但在2003年12月我收到移民局的通知要我在6 个月内离境。我母亲在2004年入籍,我的I-130也提高类别,第一次领事馆面谈没去,但申请了延期。我的律师在办理解除10年不准入境的惩罚,但他说给予签证与否领事官员有主权。请问:

1.以K2签证入境美国的能否用245(i)调整身分?

2.如果可以用245(i)调整身分,是否可帮我推荐一位律师?

3.如果不符合条件,我该用什么方法?

李亚伦律师回答:

在此敬告所有的读者,不要将本身的案件完全依赖报纸上的信箱答覆(包括这个由律师回答的专栏)。报纸专栏上也刊登提醒读者小心的事项。因为报纸专栏由不同的律师回答,且每位律师对各种问题的了解程度亦有不同。只依极短的问题在纸上回答是无法与律师亲自约谈相比的。

我个人无法对你的案件太乐观。你提到在2005年左右询问报纸,因为对移民官员一般而言,除非你的母亲和继父结婚时你未满18岁,那么你没有调整身分的资格,且你也无法以245(i) 条款来调整身分。进一步解释即为,假如你母亲和继父在你满18岁或之后才结婚,那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无法以你和继父的关系来调整身分。你非法留在美国的时间将一直累积,因为K2是无法转换成任何其他非移民类别,除了透过继父外,你无法以其他方式调整身分。

虽然这么说,但现在看来像你一样案件的人有了希望,因为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国内部副主任麦可叶兹在2007年3月15日的一个「为K-2外籍人士调整身分」备忘录中阐明,提出调整为绿卡身分,K-2外籍人士不须证明和申请人之间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叶兹副主任指出移民官员不应只准小于18岁的K-2「小孩子」(Minor child)调整身分,因为法律规条并没有对「小孩子(Minor child) 」这个名词下定义。他说只要当事人符合一般调整身分的条件,移民官员应该允许21岁以下的K-2外籍人士调整身分。

但你的案件仍有问题,因为你早在2000年就已过了21岁。根据你的信,你也在2003年收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寄出的拒绝信。虽然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未广泛公布儿童保护法 (CSPA)的条款,但若孩子已超龄此条款的可行性很严格。移民上诉局和联邦法庭对像你这种情形的案件,采用儿童保护法(CSPA)则较宽松。所以有可能透过请求(motion)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要求考虑案件,或者在你收到通知到移民法庭出庭时向法庭坚持你移民的权利。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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