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7年5月6日 问答

问答1. 2. 3. 4. 5. 6. 7. 8


问答 1.

年幼时来美绿卡上没指纹及签名怎么办?

郭读者问:

我于1984年随父母移民美国,当时才五岁。我的永久绿卡上没有指纹或签名。我也没有社会安全卡。我该如何有效的保持我的绿卡?

李亚伦律师回答:

你在14岁时应该就要去申请绿卡更换,这样移民局在印制新绿卡时才有你的相片及右手食指的指纹。不过,你现在想转换绿卡也不算太迟。你需要把绿卡转换申请表(I-90)填好后,附上适当申请费,寄到下面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地址:

由美国邮政局邮寄: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P.O. Box 54870
Los Angeles, CA 90054-0870

由非美国邮政局邮寄,如FedEx: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Attention: I-90
16420 Valley View
Avenue La Mirada, CA 90638

你也可以上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的网页申请填写绿卡转换申请表(I-90)。网站为www.uscis.gov

问答 2.

大学学业可否依梦想法案办移民?

KJ读者问:

我有一些有关「梦想法案(DREAM Act)」的问题:

1.假如当事人已是大学毕业的成人,且因非法身分只能做低级的工作,他有资格吗?

2.上述提到的当事人要收集何种文件才有资格符合梦想法案?

3.「梦想法案」有机会通过吗?这是不是客工移民改革计画的一部分?

李亚伦律师回答:

过去国会推动的梦想法案(DREAM Act)是给予16岁前来美并在法案制定前已经在美居住五年且已高中毕业(或通过GED高中同等学历考试)的学生。他们可以申请为期六年的有条件居民身分。六年后,如果他们大学毕业或者完成两年的学位,或在军队服务,其永久居民身分将会获准。

如果当事人已有最终行政或司法拒绝入境令、驱逐出境令或移送出境的命令,他们将不符合资格,除非他们因被剥夺权利而继续逗留美国或上述法令是在16岁前就收到的。有条件居民身分可能因下述理由而终止:缺乏道德人品,有过罪行,移民欺骗,涉及国家安全,不名誉的退伍或非光荣退伍或成为政府的负担。梦想法案也允许在美居住五年,12岁以上就读小学或中等学校的儿童,可获得移送出境止令及工作许可证。

1.按过去立法提案为例,完成大学学业的成人,虽做卑微的工作是不会影响在梦想法案中的资格。事实上,既然你已经大学毕业,一般来讲你已达到获取有条件居民身分的必要条件之一,你只须证明你符合入境及居住的条件。你也已达到获得永久居民绿卡的必要条件之一,你只须证明你人品优良,有资格申请,及你在六年有条件身分期间没有放弃居住美国的权利。

2.你应该尽量收集资料证明你在16岁之前来美及至今一直住在美国的证据。学校报告单及成绩单是最好的证明。要不然的话,可收集其他可信的文件,如联邦、州政府或市政府的纪录是最好的证据。

3.2006 年11月选举的结果不只是美国人对白宫在伊拉克战争立场的一种否认,也是对国会共和党反对移民强硬态度的一种否认。现在民主党控制了国会的两个议院,总统也说愿意支持全面性移民改革,所以梦想法案这次在国会通过立法的机会将比以前高。当然,读者要警惕,批准立案的最终法条会与过去提案的内容不同。

我认为梦想法案对国家很有益,因为这会大大增加像你这种在美国受过教育的人才利用。以现在无合法身分移民儿童的情势来看,我们正在浪费其他国家想要争夺的国内人才资源。这种情势绝不可以维持下去。2006年10月设立的移民政策会(The Migration
Policy Institute)做出结论说,按去年已过期的提案(2006年全面性移民改革案S.2611),梦想法案若通过可立刻让36万18至24岁未经批准的高中毕业生有资格拥有有条件的合法身分,并让大约71万5000位5至17岁无合法身分的青少年将有资格拥有有条件身分,然后转永久居民身分。


问答 3.

J-1/J-2身分到期内须返回中国吗?

露西读者问:

我的丈夫目前持J1签证受美国在中国的大公司委派来美国总部受训一年。我们准备在 2007年7月回中国。他的J1签证上要求他回国服务两年。他是机械工程师,大学毕业,从事轨道交通方面的工作达12年。我也是大学毕业生,专业为工业电气自动化。我在中国当老师已有15年。目前我持J2签证与我丈夫在美国,但还没找工作。我们可以申请绿卡吗?如果可以,要怎么做呢?申请的时间要多长?
要花费多少?

李亚伦律师回答:

中国有个全面性技术名单,要求J-1交流访问者及其J-2家属返回中国两年后才能移民来美或申请H或 L类别签证。这个回国服务两年的限制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豁免,如由中国领事馆给美国国务院一份不反对声明,一份由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或孩子的声明书,若不豁免他们的生活将变成极端困难,一份美国政府部门写的豁免书声明外籍人士离开会导致需要他服务的计画或活动受损,或者能证明回国时会因种族、宗教或政治意见而受到政治迫害。

以你的情况,你或你丈夫也许可以透过劳工纸的程序来移民美国。这需要一位美国雇主完成担保你的工作,包括雇主尝试为此职位招聘美国劳工,因为只有在劳工部证实无法在美找到适当人选后才会签发劳工纸给外籍人士。如果你计画在7月回中国,有兴趣担保你们两人中任何一位的雇主仍然可以帮你申请移民手续,不过你离境后不可以在两年之内以移民签证再次入境来美,除非你能申请到豁免。

无论如何,申请劳工移民一般而言也将超过两年的期间。劳工纸申请是无法保证一定能成功的,但是从你们两人的教育与工作经验看来,应该有资格申请移民。申请时间长短将视移民签证积压案件的程度而定。2007年3月签证配额表,中国的EB-2高等学位类别,已在处理2005年4月22日前递交的案件,EB-3技术工人及专业人士类别排到 2002年8月1日。不久的将来移民法律可能会有很大的改变,可能将大幅度的缩短等待期。至于费用方面,不同律师索取不同费用来做你这种案件。我们不公开报价,但费用是很合理的。

问答 4.

F-1转M-1被拒 移民局会给什么身分?

黄读者问:

我想递交I-539表把我的F-1签证转成M-1签证。但若在M-1签证未发下来之前改变心意,不想更改可以吗?该如何办理?我可以直接写信通知移民局吗?如果我的M-1申请在递交所有必需文件后被拒,我会变成什么身分?仍是F-1的身分还是其他的身分?

李亚伦律师回答:

1.如果你申请将你的F-1学生身分改成M-1职业性学生身分,但在收到批准单之前改变心意,你可以写信通知移民局,告诉他们你的申请表号及你的收据号码,要求取消你的申请。我建议你把你和移民局的通信联络全部记录下来,用回执挂号信或快信寄去,来证明移民局确实有收到你的去信。

2.如果你的M-1申请被拒,你还继续保持著F-1身分,这不会影响你现在的身分。你还是F-1的身分。

问答 5.

劳工纸和I-140已批准 可换雇主并保留原案吗?

一网路读者问:

我的PERM劳工纸已批准,我的公司也在2006年6月向移民局帮我同时申请了I- 140职业移民及I-485调整绿卡身分。我的I-140也在2006年9月批准,但I-485仍在审理中。我的律师告诉我I-485还在等候背景调查。现在,我和我的上司有些问题,且已在另一家公司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但我怕去另一家公司上班,等于我的绿卡要重新申请。如果我想拿绿卡,我是否被卡在这份工作上,直到绿卡批准才能离开?

李亚伦律师回答:

按美国21世纪竞争力法案(AC-21),你可以转换雇主做相同或类似的工作并保留原案,只要你I-485 申请的审理期已超过180天,且你的I-140已经批准。如果你符合这些条件,你的雇主不能撤销原先的I-140职业移民申请。若你的情况有所改变,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期待你马上通知他们。假如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通知要求进一步的证据 (RFE) 或通知有意拒绝 (NID),而你不能回复你在做相同或类似的工作,那么你的案件会被拒绝。如果你符合条件的新职位的证据已及时递交,且看来你有一份相同或类似的工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审核官员也许会考虑你已批准的I-140对新的职位仍然有效,可以继续以一般程式处理你的I-485。依你的情况,你仅需确保你新的职位和目前的职位相同或类似即可。


问答 6.

若有美国雇主担保 加拿大护士可在美工作吗?

网路读者问:

我是加拿大的注册护士,三个月前以加拿大护照来美,并找到一家疗养院愿意担保我申请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外籍人士(TN NAFTA)注册护士签证。我在中国受护士教育,我可以接下这份疗养院的工作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你必须要知道,所有注册护士想申请TN身分的人,现在都需要有签证审查证书(Visa Screen Certification)。这是由「外国护士学校毕业生委员会」(CGFNS,Commission for Graduate Foreign Nursing Schools) 所提供的。这个要求在2004年7月26日起已开始实施。签证审查证书要求护士教育证明、外国执照、英文考试成绩和通过CGFNS资格考试或CLEX- RN全国协会核发执照考试的其中一项。在澳洲、加拿大(魁北克除外)、爱尔兰、纽西兰、南非、英国和美国受过英文护士教育拿到外国注册护士执照的人,可免精通英文考试,签证审查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以你的情况,因你在中国受护士教育,你必须要通过英文考试。除此之外,虽然美国州立核发执照,可允许加拿大护士拿美国执照且一般免NCLEX-RN 全国协会核发执照护士执照考试,但签证审查证书规定要求加拿大护士要通过CGFNS资格考试或NCLEX-RN全国协会核发执照考试的其中一项。


问答 7.

因申请寄错地方 现在才收到被拒通知怎么办?

网路读者问:

我太太以未婚妻(K-1)的身分来美后,我犯了大错。我们在她来美90天内结婚,但我在六个月前把她的调整身分申请(I-485)表寄错地方,已被他们拒绝。我到现在才收到被拒的文件。现在她来美国已经九个多月了。我们该怎么办?

李亚伦律师回答:

你最重要的日期是结婚登记的日期。因为你已在入境90天内登记,你可以现在帮你太太重新申请调整身分为永久居民而不用担心因超过期限而被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处罚。


问答 8.

因入境欺骗导致I-485被拒 如何挽救?

一读者问:

我和有绿卡的太太在1999年结婚。她于2003年成为美国公民并提升我的类别。我们在 2005年5月带著女儿在波士顿面谈。面谈时移民官员告诉我们和律师,他会寄信给律师要求我递交豁免的申请。豁免的内容要描述如果我不能留在美国,我的太太会受苦。但是我们一直没有收到这封信,我的律师也没有申请。

2006年,我收到加州服务中心来的信拒绝了我的绿卡申请,说我在1989年非法入境用别人的护照。我的律师写信去波士顿的移民局查问那封信,一直没有回音。请问:

1.我在波士顿面谈,为什么案件被转到加州服务中心?

2.我可以上诉吗?要多久会有结果呢?

3.我可以再申请I-485吗?如果可以,要等多久?

4.为什么波士顿的移民局没有寄那封信给我呢?为什么他们不回我律师的信?是不是因为我的案件转到加州服务中心?

5.假如是波士顿移民局的错,对我上诉有帮助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1.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过去两年中,转移各种不同的案件从一个服务中心或当地办公室到另一个地点,以便有效地利用各地的人力。很多亲属移民的案件虽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当地办公室面谈,但被转到加州服务中心处理,其目的是要消除当地办公室案件积压的情形。这个情况造成许多案件被批准,一些被拒,其他的被送回原处审理。

2.I-485 被拒的案件无法直接上诉。你可以申请重新开案,但这要在被拒的30天内申请。你若现在才申请,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可能会因你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为由而加以拒绝。如果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接受并认为你的申请重新开案有理由,要多久才会有结果要看当地办公室办案的速度而定。

3.你可以重新申请I-485。因你已无法及时申请重新开案,可能这是个较好的建议。目前亲属移民I-485案件在六个月内即可在当地办公室安排面谈。但因你有先前的案子,可能安排面谈会慢些。

4.很难正确的知道为什么你和律师没有收到波士顿移民局的信。但有可能是因为波士顿移民局特别忙,或因为你的案件在转往加州服务中心之间。

5.看来波士顿移民局没有错,你无法在上诉中提及。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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