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7年2月11日 问答

问答1. 2. 3. 4


问答 1.

1994年F-4排期到后何时会收到办绿卡的通知?

崔读者问:

我的朋友在1994年提出申请第四类亲属移民。今年初从世界日报上看到排期已到,但不知下一步应该怎么做?移民局会跟他联系吗?还是他本人得去移民局查询?另外,移民局会通知申请人还是受益人?我的朋友还需要知道哪些相关的资讯。

李亚伦律师回答:

如果你的朋友人在美国并想调整身分为永久居民,他不会收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进一步通知。这要全靠他知道他的优先排期何时排到,排期到后他可递交I-485调整身分为永久居民的申请,并把文件寄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芝加哥的信箱号码,地址如下:
U.S.C.I.S. P.O. Box 805887
Chicago, IL. 60680-4120

若由其他快递公司非邮政局,要寄件到:
U.S.C.I.S. 427 S. LaSalle, 3d Fl.
Chicago, IL.60605-1098

如果你的朋友需要工作许可证, 他可以同时申请。

如果你的朋友人在海外,他会收到全国签证中心发出的通知,解释如何在本国的领事馆或大使馆透过面谈进行移民签证,办理永久居民的手续。在美调整身分和在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的过程有两个主要的区别。与领事馆处理不同的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一旦在其亲属移民(I-130)申请批准后,不再追踪申请人的案件。也就是它不会提供如何申请永久居民的步骤。

第二个区别是国务院将试图完成所有的文书工作,以便签证申请人在优先权日期排到后安排面谈。在美国调整身分,申请人要等到排期排到才可以申请调整身分。像你朋友的案件,如果他人在海外,办理移民会快些。

请注意,在美国的当事人,若已在美国非法居留,就像没有文件的移民一样,将受到三年或十年不准再入境的惩罚,所以无法选择要在美国调整身分或在领事馆处理签证。

问答 2.

因婚姻拿到临时绿卡 若离婚要如何拿10年绿卡?

刘读者问:

我是中国公民,于2003年和一位美国公民结婚。2005年8月,我持CR1签证来美,同月收到临时绿卡。我的绿卡将在2007年过期但我的丈夫已经向法院申请离婚,我也收到了法院的文件。我有以下几个问题:

1.我和我的丈夫已经分居,我住纽约,他住费城。如果我和他签署离婚协议,明年可否自己申请10年绿卡。如果可以,有什么要求并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2.如果我现在不签离婚协议,我明年可否自己申请?我的丈夫需要在申请表上签字吗?那我又需要准备什么?

3.我已经收到法院寄来的离婚文件。如果我们保持婚姻的关系,明年他帮我申请永久绿卡,那时,移民局会不会发现我丈夫已申请离婚?

李亚伦律师回答:

1.如果你和丈夫离婚,可以透过下列方式申请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I-751表): a.虽然你已离婚,能证明你的那段婚姻是真实的;b.证明你是曾经受过虐待的配偶;或 c.证明自拿到临时绿卡起,情况有所改变,若回母国会对你的生活造成极端困难。

2.如果明年你仍没有离婚,能透过下列任何一个或全部方式递交I-751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a.你和丈夫一起在I-751表签名申请;b.证明你是或曾经受过虐待的配偶;或c.证明自拿到临时绿卡起,情况有所改变,若回母国会对您造成极端的困难。

3.如果你已在法院离了婚,但又与你的丈夫联名签字申请I-751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将认为这份申请是欺骗的。我无法告诉你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会不会发现你已离婚,但欺骗移民局的惩罚是很严厉的。

4. 至于文件方面,不管你选择那种方式提出申请,你必须附带寄上临时绿卡的复印件。要证明真实的婚姻,你需要递交在一起生活的证据,例如报税单、租约或房契、房租收据、水电帐单、银行纪录、电话纪录和相片等等。要证明你是或曾经受过虐待的配偶,必须提供正式纪录报告的复印件,譬如员警、法院、医疗人员、神职人员、社会工作或其他社会办事员的正式报告,或其他证据例如保护令,相片或你寻找避难所的证明。要证明生活将遭受极端困难,你必须提供证据,若被遣返母国,你的生活将比其他在美停留长期但被遣返母国的人有显著的大困难。请注意,这些证据必须在你成为临时绿卡居民后发生的才行。


问答 3.

临时绿卡居民能否申请联邦学生辅助?

梁读者问:

1.我和美国公民结婚并拿到了绿卡。我想要继续在本地的大学进修,如果我申请联邦经济补助,会不会影响我的身分?

2.我的临时绿卡马上就要过期了,除了递交10年绿卡的申请外,我是否需要面谈?

3.我是否应该把一起住的证明连同申请表一起寄给移民局?

4.你能否把整个过程详细的告诉我?

李亚伦律师回答:

1.如果你为了继续在本地的大学进修,而申请免费的联邦学生辅助(FAFSA),这种申请不会影响您的居住身分。你应该在申请时附上你绿卡的复印件。我查阅了一下变成政府负担的问题,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重点在现金津贴和因长期照顾所需的政府开支。免费的联邦学生辅助申请(FAFSA)的福利不被视为政府负担的一种。

2.你是否在递交临时绿卡转正式绿卡(I-751)申请后被安排面谈,将由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自作决定。

3.是的。

4. 因婚姻拿到临时绿卡的人,必须在第二年临时绿卡到期前90天内向居住当地有管辖权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服务中心递交I-751申请。依你的情况,你的申请应该提供越多共同生活的证据越好。服务中心有权批准、拒绝或要求进一步的证据,或把案件转到居住当地的办公室安排面谈。递件后,申请人将收到为期一年的工作许可和旅行许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会在这一年期间试著裁决此申请。依2006年12月18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四个服务中心的处理进度时间表,在处理2006年6月15日前申请的 I-751,也就是这类的案件要花六个月的时间处理。

问答 4.

公民宣誓时未用英文 被拒绝入籍怎么办?

律师同行问:

我有一位伤心欲绝的76岁客户,她昨天去移民局宣誓入籍。她和子女及子孙辈高高兴兴地到达宣誓的地区法院,庆祝她即将入籍,但在她递交移民官员N-445入籍宣誓单时,尽管她已在第一次入籍面谈就通过了英文及市政的考试,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官员判定她不会讲英文。移民官员然后让她在电话里和一位不知名的人士谈了15分钟,重问N-445宣誓单反面的问题。在电话谈完后,移民官员立即把她的名字从宣誓名单上除去,拒绝她的入籍申请,然后叫她回家,连绿卡都没还给她。

我了解移民局在面谈和宣誓期间若发现有对申请人不利的资料,可以拒绝申请人入籍。譬如,申请人在这段期间被逮捕或本人没有亲自来宣誓等等。但是,移民局怎可重新评估申请人讲英文的能力呢?移民局不是在面谈及考试时已按规定考过了吗?

这位官员很明显地在和申请人交谈后,又请一位不知名人士电话交谈15分钟后,做了这个决定。我没听过在宣誓仪式时,移民局可再重新审考申请人的正式英文和市政问题,你听说过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们听过你描述的同样情形,也了解它对当事人造成的沮丧。希望有人肯花时间来打此类官司。我认为此案可能侵害了申请人法律的程序。其他读者也应该了解一点法律程序的手续,并且对入籍宣誓做充分的准备,最好把它当成延长考试的一部分。


宣誓入籍的候选人在去宣誓前,要事先花时间念一遍并回答N-445入籍宣誓单反面的问题,然后在表上签名,填写日期及签字的地点,并提供目前的地址。申请人要熟悉表上的问题,以便被问到时能以英文清晰地回答。请注意,这些问题是问入籍考试后发生的变更事项。其内容如下:

请问,在你申请入籍(N-400表)第一次面谈后,下面情况是否有所更改:
1.你是否已婚、寡居、分居或离婚?如果回答「是」,请携带婚姻证书,死亡证明,分居或离
婚证书。
2.你是否在美国境外旅游过?
3.你是否故意犯罪或犯法但没有被拘捕;或者你被拘捕、传讯、控告、判罪、罚款或犯法被监禁 (包括交通违规 )?
4.你是否加入任何组织,或与之有任何关联或联络,包括共产党在内?
5.你是否要求免除兵役?
6.如果法律需要,你是否对为美国当兵,为美国军队作非战斗服务;为国家作平民义务的意愿有所改变?
7.你是否实行一夫(妻)多妻(夫)制;以非法赌博赚钱,当妓女、卖淫拉皮条或从事非法的商业恶习;鼓励或帮助任何外籍人士非法入境美国;贩卖毒品或大麻;为获得移民利益作假证;或是一名酒鬼?

有时,即使做了适当的准备,可能也无法在宣誓仪式时拯救当事人。我们听说其他在宣誓时被拒,包括法院官员相信他们在背诵对美效忠宣誓时,只动嘴唇而已。所以除上以外,要学会背诵「对美效忠宣誓词」 也许有帮助,避免在入籍的最后一步时失望。以下是对美效忠宣誓词:

我发誓对美国国旗和国家效忠,我们的国家在上帝保佑之下,绝不可分割,人人都享有自由并受到公平待遇。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