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7年1月21日 问答

问答1. 2. 3


问答 1.

政治庇护失败后与公民结婚可以拿绿卡吗?

马省王小姐问:

我于2000年来美,2001年1月申请政治庇护败诉,2001年6月与美国公民结婚,现已有一子。我的丈夫五年前帮我申请移民。请问还需等多久我才能拿到绿卡?

李亚伦律师回答:

因为你没有提供细节,我很难回答你的问题。你说申请政治庇护输了,但是没说是在政治庇护办公室或移民法庭前败诉。我将假设你是在移民法庭出庭时输了。因为如在政治庇护办公室不批的案件会转到移民法庭,且大多数还在上诉的案件也不会说「输」了。我也假设你有最后的判决书,也没有向移民上诉局或联邦法庭上诉。因为你说在2000年来美,2001年1月政治庇护败诉,所以你的最后判决书是要离境 (removal),而不是递解令(deportation)或不准再入境(exclusion)。

像这种情况,你在多数情况下必须试图重新开案以便获取因和公民结婚而在美调整绿卡身分的资格。另外,接受自动离境的人,依法 10年不可调整身分。(当然总有例外,譬如你被假释进入美国,或在案件输掉后,你的身分状况有所改变,并克服了10年不得入境的障碍。)请注意,这条法律很复杂,难怪你的案件办了这么久。你这类的案子失败的可能性较高,希望你有位懂得移民法律知识的法律代表帮你解决。

问答 2.

重罪或加重的重罪将影响移民申请

黄读者问: 我申请一胎化,2001年通过拿到C8卡。2004年,因朋友来美要我帮忙接他,我到唐人街的假日酒店接他时被逮捕成了替罪羔羊,判为共犯,关了18个月。在2005年12月服完刑期后,转移民局扣留。因为我在此没有亲人也不懂法律,办不出一个头绪,很担心会被递解,请你提供这类相关的法律,并给予一些教导。

李亚伦律师回答:

因为你没有陈述你被判共犯罪行的类别,所以我很难回答你的问题。但从你坐牢的期限,很明显的你犯了重罪 (felony)。很多犯了监禁一年以上的罪犯,将有可能导致离境令 (removal)。有些加重的重罪(aggravated felonies),包括携带武器、监禁一年的暴行罪、判一年牢狱的偷窃罪、儿童色情罪、拉皮条卖淫罪、欺骗或欺诈10万元以上,逃税一万元以上、人口走私(初犯且只帮助配偶、孩子或父母等除外)。

如果你是一位犯了加重罪的重罪犯,唯一可能解决的办法是根据「反酷刑公约」而得到批准。

这个公约是对那些有很好证据能证实他们若被遣返,祖国政府将对他们采用酷刑或被社会组织折磨,而国家政府知道这种社团活动但不采取任何阻止酷刑的举动。

即使罪行不属于加重的重罪,但如果是在来美五年之内就犯了道德卑鄙的罪行,那也构成被递解的理由。然而,作为一位被庇护者,只要罪行不是加重的重罪,在申请调整为绿卡身分时,你有资格申请豁免。这种豁免如果美国司法部长认为以人道主义来看是适当的,或可确保家庭团结,或对公共有利,他将有自主权授予豁免。

然而这种豁免已被前任司法部长艾西克罗严重地限制了。他对那些犯过暴行或危险的罪犯,订立了一套非常严格的豁免规则。另外,(如果不是加重的重罪)你或许可以透过暂停离境令(withholding of removal)的方式留下来(它是像政治庇护一样的解除令,但无法转换绿卡),当然你的罪行不能是一种严重的非政治罪行。请注意,暂停离境令要求高水准的证明证据,它比申请政治庇护还难。

问答 3.

以前在美非移民身分可能影响面谈结果

张读者问:

我是美国公民,1996年申请妹妹移民,至今已有10年。其间,她在1999年持B1签证来美商务考查。

由于公司的需要,她在美国进修,转为学生(F-1)身分并继续留美读书一年两个月。然后回到中国。请问:

1.我妹妹排期到时会不会因她的B-1和F-1签证而有麻烦?

2.如果有麻烦,她可以申请豁免吗?如何申请呢?应该向那位移民律师申请协助?

李亚伦律师回答:

1.美国领事官员对移民签证人士是否曾在过去欺骗他们相当的敏感。对领事官员而言,问题也许只在是否你的妹妹当初拿到B-1签证是真的要来美做商务考察。如果领事官员确定你的妹妹在申请B-1签证时来美的真正目的是学习,那就有问题。

2. 如果领事官员证明你的妹妹做过不实的陈述或欺骗,且有具体的证据,那么如果她可证明她的美国公民或绿卡身分的父母或配偶的生活将极端困难,她可申请豁免。如果她有这种关系,因无法在领事馆取得签证,她可递交I-601豁免申请表,然后此申请表会转到有管辖权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区域办公室处理。你或妹妹应该找一位对豁免有知识的移民律师协助办理。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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