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6年12月10日 问答

问答1. 2. 3. 4. 5. 6.


问答 1.

一但入美国籍 很难失去身分

廷读者问:

我在今年3月入籍美国公民。但因在台湾有事业,计画两地往返(儿女都在美国)。我计画持台湾护照进出台湾,入境美国用美国护照,不知入境时会不会有问题(因为美国护照上没有进出的印章)?

李亚伦律师回答:

一但当事人成为美国公民,很难失去美国公民的身分,除非在申请入籍时犯欺骗罪或日后做了放弃国籍罪行的行为。用其他国家的护照,一般而言不会被认定犯了放弃国籍的行为,除非此人声明放弃对美尽忠,有意放弃美国公民身分。但是,你在入境时将有被移民官员严格审查的可能。

问答 2.

可以代表他人申请补发绿卡吗?

孔读者问:

我的亲戚是绿卡持有人。来美十多年,无业。她有精神病。去年她说绿卡(也许已过期)、社会安全卡、中国护照全部被偷。她不肯申请补发。因为没有证件,她无法看医生、登机或办任何事。请问:

1.别人能帮她申请补发证件吗?

2.她的丈夫是美国公民可能不愿再这样生活下去,可能提早退休或准备离开她。她的丈夫是否可以不用她签字,即与她离婚?她不想离婚,也不想回中国。她有什么法律权益?

3.她有被害妄想症,也丧失了工作能力。请精神科医生上门检查,她的丈夫不愿合作。如果我请法官判决送她就医,也许会导致离婚,到头来,可能害了她。我应该如何帮助她?

李亚伦律师回答:

1.若丈夫写信解释有关太太精神病情,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也许会处理或接受法定监护人代为处理I-90绿卡补发申请程式。但申请绿卡补发,你的亲戚一定要亲自去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服务中心做脸部扫描,包括照相、打指模和签名。若无法亲自去做,将很难说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补发绿卡。

2.我们的专栏专门回答移民和国籍法律的问题,所以无法回答你有关离婚的问题。如果你的亲戚决定留在美国而不申请补发绿卡,国安局将不会去打扰她。但她在美国境内的旅游权利有可能受限制,并且她将很难申请补发社会安全卡、州政府身分证或驾驶执照。

3.相同的,因为你的问题不在我执业范围内,我无法回答。

问答 3.

联邦医疗补助对入籍申请的影响

刘读者问:

我是一位70岁的老人,于1995年合法入境并于1999年获得绿卡。2002年,我按规定申请到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这会影响我入籍的申请吗?

有一篇文章说领取政府福利不会影响入籍,因为移民局不歧视低收入的个人或家庭,但另一篇又说领取政府福利会影响入籍,在公民面谈时,检查官员会提出难题刁难申请人。哪个正确?

李亚伦律师回答:

一般而言,像你情况的人在入籍申请时,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的问题应该不会有麻烦。如果你是由家属担保得到的绿卡,你的家属照规定应递交经济担保书(I-864)保证你不会成为政府大众的负担。我记得,许多年前,前移民局在机场扣留那些因贫穷而领取政府福利的绿卡持有人,并质问刁难他们,造成是否会把他们绿卡收回的问题。然而,负面的声誉导致前移民局避开不再谈这个问题。以你的情况,假设你由亲属担保,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可能告你说谎,因为从你的来信知道,你拿到绿卡三年后才领取政府的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的福利。我也注意到,入籍申请表(N-400)没问申请人是否接受了政府的补助。虽然移民官员可以在面谈时问一些问题,你的举动看来不会让你无法入籍或遭到吊销绿卡的情形。


问答 4.

I-130受益人在美国如何加速案件

陈读者问:

我于2001年9月以B1签证入境,当时允许停留六个月。我的姐姐是美国公民,在2002年8月她为我申请了I-130亲属移民。我也向德州移民局提出兄弟姐妹的关系证明。但兄弟姐妹的类别处理进度非常慢。我很想回国。有没有方法可加速我的案件?

李亚伦律师回答:

目前,特定的类别有一定的移民配额,而兄弟姐妹类别申请人太多,所以你的亲属移民(I-130)案件没有办法加快。照2006年12月的移民进度表,全世界仅有那些在1995年12月1日之前申请的案件(中国人要在1995年5月22日之前申请)才有资格做最后一步的移民手续。

但国会有希望在 11月或下个国会会议中对所有移民类别增加移民签证的配额。如果真的如此,申请人需要等待的期间会减短很多。从你的信上,不清楚你在美国是否保持合法的身分,或符合245(i)条款的资格。这个条款是那些在2000年12月21日以前就已在美国的当事人且在2001年4月30日前提出申请劳工纸或移民签证。但我必须提及,对那些在1998年1月14日前就已申请劳工纸或移民签证者,这个245(i)在美居住的要求是不需要的。

如果你没有受到245(i)的保护,也就是在排期排到时付一定的罚款即可在美国面谈,若离开美国到海外的领事馆办理移民签证,你将受到10年不准入境的处罚。然而,有可能国会也许会在未来通过「赚取的合法化修正法条」后,允许像你情况的当事人离开美国在回来时不受此入境的处罚。

 问答 5.

申请L-1签证该准备哪些文件

大卫读者问:

请提供申请L-1(跨国公司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签证的程式,譬如所需文件及初步阶段情形。

李亚伦律师回答:

简而言之,美国公司申请人必须提出证明它是海外公司的分公司、子公司或隶属公司,且被担保的当事人已在过去一年到三年间在公司任职执行、管理及专业的职位。此非移民劳工申请需递交I-129表格及I-129L类别补充表格,这些表格必须与申请费一起寄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佛蒙特服务中心。其他还要证明申请公司和海外公司的关系真实性,例如年度报告、子公司证明(如股份证书)公司的书信描述公司状况、职位需求及受益人的职务或目前在海外公司的职位。

如果公司组织很大 (从事贸易或服务业商务,与美国经营业务已超过一年,在国内或国外至少有三个分公司、子公司或隶属公司,一则在过去12个月内已批准最少10个L-1签证,二则全公司的年销售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或在美国至少有1000名员工,可向服务中心申请L-1全面批准,仅需在领事馆为它的员工提交进一步的文件而不需每次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申请批准。

如果公司组织很小或刚刚才成立,就必须准备所有可显示公司关系真实性的证据和它需要一位执行、管理及专业人才的理由。读者应该注意,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小公司及新公司提的问题会比大公司多。

问答 6.

K-1解除临时绿卡和申请公民的时间

维州读者问:

我于2003年7月以K1身分来美,同年8月结婚并在2005年7月11日收到临时绿卡。请问我何时可申请公民身分?

李亚伦律师回答:

你可以在你有条件绿卡批准满三周年的前90天内申请公民身分(也就是2008年4月初)。请注意,你必须在有条件绿卡批准满两周年的前90天内申请解除有条件绿卡的身分,即在2007年4月到7月之间。某些人遇到的困难是在申请入籍时,有条件绿卡的身分还未被解除,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官员对此有不同的处理态度。

目前看来,即使解除有条件绿卡身分的申请(I-751) 仍在审理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入籍。然而,对I-751仍在审理中的案件,移民官员在面谈时仍有分歧的态度,有些移民官员称此类入籍申请非法,有些则积极推动要求立刻审核I-751的申请,以便他们可以裁决入籍案,有些则静坐等候I-751批准单。如果你被卡在这种等候I-751审理中而被通知入籍面谈,你只能希望能遇到一位积极的移民官员能推动这两份申请尽快审理完成。如果移民官员通知你,说他相信你的入籍申请是非法的,你或你的律师应该要求和他的主管商谈。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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