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6年12月3日 问答

问答1.


问答 1.

赚来的合法身分 内容尚不明

JK读者问:

我现持F-1学生签证,以实习生身分(OPT)逗留美国待业。如果无法取得H-1工作身分,我是否得在OPT有效期截止前离美?是不是有60天的宽限期?我在美国有产业(房子和汽车),担心短期内无法找到买主。

听说美国短期内会通过「大赦 (Amnesty)。你能简单的解释是怎么一回事?如果真的通过,要是我冒险在美逾期居留,以我的情形(合法入境、无工作、但有些产业 )能否受惠?

李亚伦律师回答:

实习生身分(OPT)期间属于学生签证的一部分,学生在OPT有效期截止后允许有60天的宽限期离开美国。

有关大赦的问题,适当的名称为「赚来的合法身分」(earned legalization)。目前因政客声称支援成千上万贫穷非法人士,将支用美国纳税人亿万美元的资金而引起大众的忧虑,造成「大赦」一词在华盛顿不受欢迎。如果你逾期居留,很难知道是否符合申请「赚来的合法身分」资格,因为参众两院还没有通过「赚来的合法身分」条文,也不知道内容会是什么。共和党11月期中竞选战略所下的赌注为美国人比较关心国家安全,所以远离移民合法化,因此已通过的法案仅为加强边界防御案来阻挡非法移民。共和党在日后会后悔它目前的决定,尤其西班牙裔美国人和其他少数党选民认为共和党对他们不关心。

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所提的S.2611案是最好的提案,叫做「2006年全面移民改革案」。从此提案看来,你无法符合其中提到的前两种等级,也就是必须在美国非法居留(自2006年4月5日起属第一等级,自2004年1月7日起属第二等级)。第三等级允许那些不符合前两种等级的非法居民,在离开美国之后再申请一个叫临时客工计画。如果你变成非法,也许有资格申请这种,而且两党已接受这个计画,但临时客工计画不包括将来可申请绿卡的途径。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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