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6年10月29日 问答

问答1. 2. 3. 4.


问答 1.

有关I-485职业移民调整身分 被拒后的工作、工资和上诉问题

黄读者问:

我的丈夫于1999年7月来美,在2001年4月27日申请劳工纸。我们缴了245(i)的罚款并提出绿卡申请。我们在2004年11月拿到工作许可证(C9卡)。2006年4月去移民局面谈,但在同年6月被拒,现正在重新开案中。请问:

1.我们可以再申请C9卡吗?如果不可以,可以用社会安全卡号码报税吗?

2.如果日后报税减少,会影响我们的案件吗?(去年我们付320元税金)

3.若因健康欠佳不能继续在餐馆工作,我们可以报1099散工税吗?

4.若这次上诉失败,我们是否还有机会上诉?如果有,还有几次?可以转其他类别,如政治庇护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1.在申请I-485调整身分重新开案的期间,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政策是不再发给工作许可证 (C9卡),因为此卡是基于I-485的申请。虽然如此,我们也见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像你这种情形的人仍然发给工作许可证,因为内部不同部门没有联系好。至于你的社会安全卡是否可视为工作许可的有效档,取决于外籍人士卡上附注的移民授权效力。但你可以继续保留你的社会安全卡号码,如果仍在工作,日后报税应该用相同的社会安全卡号码申报。不论纳税人是否有合法身分,报税是一项法律义务。

2.虽然你的丈夫现在不须照劳工纸上指定的薪资收取工资,但当他的绿卡批准时则须照劳工纸的工资付薪。如果外籍人士目前已为同一雇主工作,而目前的工资和劳工纸上指定的薪资差异太大,很难显示他的雇主是否日后有意照约发薪。譬如,担保的雇主目前仅支付外籍人士年薪1万2000元,而劳工纸则规定拿到绿卡后年薪为4万5000元,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官员也许会怀疑雇主给的此工作是否真实。除此之外,你每年的收入应该达到美国政府每年公布的联邦贫穷线标准。

3.你I-485调整身分的申请是根据你丈夫为某位雇主做特定的工作。我不知道你的案件为何被拒,但如果你被允许重新开案,I-140职业移民申请也被批准,你的丈夫或许可以转换案件到另一位雇主做相同或类似的职务。然而,在那种情况,他必须要有全职的工作,如果你的丈夫以1099申报散工收入,那可能无法达到全职工的要求,那么案件是否可以批准将是个问题。

4.因你同时使用「上诉」及「重新开案」,所以很难知道你是申请上诉还是重新开案,还是两者都有。你没有提到被拒的理由,也没有任何暗示。但一般而言,目前唯一因I-140职业移民申请被拒上诉的地方是向华盛顿的判决上诉办公室(AAO)上诉,所有问题应以重新开案申请处理。如果I-140职业移民案在华盛顿上诉被拒,你或你的雇主可向判决上诉办公室(AAO)申请重新开案或考虑,或到联邦法庭对拒绝你案件的单位提出控诉。有关申请重新开案(如果你已递交重新开案的申请),下一步通常是在你收到出庭通知后,到移民法院前出庭。要对移民法庭的判决上诉可向移民上诉局 (BIA)提出。没有经过移民法庭和移民上诉局而要直接向联邦法庭提出控诉,必须是这两个部门没有管辖权的案件(此类案件很有限)。另外,除了政治庇护外,在联邦法庭的案件,一般限于不由移民局自行裁决的案件。依你的情况,如果你已在美国非法居留很长的时间,你不能申请政治庇护。政治庇护申请人必须在入境美国一年内提出,虽然有例外,譬在美国保持合法身分的当事人,可在合法身分过期后合理的时间内申请政治庇护。

问答 2.

政治庇护者申办家属 海外处理拖延

刘读者问: 我以宗教获得政治庇护绿卡,在2002年先申请与前妻生的大儿子,然后才申请现任妻子与小儿子来美。2004年底,我的妻子与小儿子顺利抵美。我的大儿子今年18岁,于2003年10月在北京领事馆面谈后,至今未收到任何通知,我请律师发了十几次的传真,均石沉大海。

我的儿子独自在中国生活让我非常担心,我有大儿子的监护权,我的前妻和兄弟姐妹都在美国,其父母均已过世,现在只有保母照顾儿子,我该怎么办?

李亚伦律师回答:

你的律师看来已在处理你的案件。但是你儿子的面谈已过了三年,你不妨携带你档案的复印件去找另一位律师咨询。你也可以和你当地的众议员或参议员联系,看他(或她)是否可为你的案件向北京的国安局查询。

问答 3.

离境美国人 如何保持美国籍

李读者问:

我是美国公民,现年65岁,已退休。因环境关系,要回原居地(香港)定居。请问:

1.持美国护照可离境多久?是否有一定的期限?

2.我已经取消与房东的租约。现征得朋友同意,我可以使用他的地址为通讯地址,我应该向政府的哪个部门联系改变地址?

3.在离境期间,若法庭寄来要当陪审员的通知,我该怎么办?我曾收到三次当陪审员的通知,每次都以英文不行而被解除责任。

4.在美国出境,不必经移民局检查,所以护照不会被移民局盖章。移民局可以从航空公司得知我已出境吗?

5.我将在香港长期定居。要如何才能保持美国籍?

李亚伦律师回答:

1.像你的情形,政府没有规定美国公民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回美。你必须要自动放弃公民的身分或做了放弃国籍的行为,譬如为香港政府机关服务,才会失去美国籍。


2.美国公民出国旅游不必向政府登记。你可通知邮局更改地址。

3.当你收到出庭陪审通知,你可以把你的情况写信向法院解释,希望那样你的责任即了。如果不行,你或你的代表人必须和法院联络,申请免除陪审职责。

4.不论移民局是否知道你已离开美国都没有关系,因为美国公民可以在海外长期居留。(但我要提醒其他读者注意,在申请入籍期间,申请人必须出示有意居住美国的意愿,但是,一旦获得公民身分,基本上可离开美国,要多长就多长)。

5.请看第一个答案。


问答 4.

递解或驱逐出境的诉讼程式

雷读者问:

1.我于1996年来美,现有一子三岁,一女一岁半。2003年收到C8卡后工作至今,我的妻子不会中文,因此我们用英语沟通。上述条件到上诉法院是否有利?我今年11月要出庭。

2.如果出庭失败,是否会当庭递解出境?

3.有没有其他方式可获取更多的时间,以便等待新的移民法通过?

4.我和一位辩护律师签约,但不包括上诉。是否立即中止这份合约或应该另请一位上诉律师(如果失败,我愿意上诉)?

李亚伦律师回答:

1.你说你已收到C8卡。因为C8卡只发给正在审理政治庇护案件的当事人,从你描述的事实,你若来自中国,也许除了你先前已提出政治庇护理由,可再加入计画生育的政治庇护来帮助你的案件,因为中国有控制生育的政策。你是否能成功,取决于你个人的事实状况、你证词的可信度及移民法官的态度。

2.在大多数情况之下,政治庇护申请人在移民法院败诉后可上诉到移民上诉局,若再败诉,可向联邦法庭上诉。

3. 除了刚才提到的,对递解案要争取更多的时间,要看案件的实际情形,譬如是否当事人已有初庭(见庭)或最后大庭(正庭)。若当事人的正庭还没有安排时间,移民法官多半会同意延期审理。申请换庭到另一个管辖区、要求更多时间准备新的申请、律师或外籍人士有紧急事故及法院本身更改日期等等,都可延期出庭的时间。申请延期审理有一些法官比其他法官容易些。

4.基本的原则是,你若对你的代表律师有信心,那么移民出庭和行政的上诉最好是同一位律师。这位律师已知道(已代表你在移民法庭出庭)上诉的问题。如果你上诉不雇用同一位律师,你应该在移民法官判决后尽快与新的律师联络,因为你在30天内必须向移民上诉局上诉,而新的律师很可能要与移民法庭联系,审阅你出庭的纪录。

你的问题中没有提到你目前的合约没有包括上诉的原因,是否他不做上诉案件或他要另签一份上诉合约。如果是后者,而你也满意他代表你,你可以和他讨论上诉费用后再决定是否续签或上诉。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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