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6年10月01日 问答

问答1. 2. 3. 4. 5.


问答 1.

政治庇护绿卡的倒退日期

李读者问:

我于1999年来美,并申请了「一胎化」 的政治庇护。在2002年的4月,我拿到了正式批准单,之后我也申请并拿到绿卡。我绿卡上显示成为永久居民的时间是2005年的3月。我有以下两个问题:

1.我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公民,是根据政治庇护正式批准单的日期还是绿卡上的日期?


2.我可否回中国 ?如果可以,我回来入境时会不会有麻烦?

李亚伦律师回答:

1.政治庇护者的绿卡其卡上所显示的开始居留日期往往已倒退了一年。也就是,政治庇护者在收到绿卡后的第四年就可以申请入籍。所谓五年可申请入籍是从绿卡上的那个日期之后五年,而不是批准单上的日期。

2. 你绿卡申请的理由一则是因为过去受过母国的迫害,或是有充分的根据害怕回母国后会继续受到迫害。过去曾受过迫害和现在仍有充分的根据害怕会继续受到迫害不同。当事人若因有充分的根据害怕回母国后会继续受到迫害而申请政治庇护,那么在他或她申请的整个过程中应该一直会有这种恐惧感。因你说你已经拿到绿卡超过一年(我假设你是以批准的日期来算,而不是绿卡上已倒退一年的日期),如果你回来入境时被移民官员问到相关的问题,你或许可以列出几条理由为什么你现在害怕的程度比你在申请及拿到绿卡时少得多。

问答 2.

配偶在临时绿卡期间 应生活在一起

张读者问:

2004年3月1日,我和一位从洛杉矶来的美国人在上海结婚。婚后,因为我很想了解美国,所以就一个人来到这里,和我的亲戚住在一起。我在这里一边工作一边学习,每隔半年我会回国一次与我先生相聚。

当我入境美国的时候,我拿的是两年的临时绿卡。那么当一年零九个月我要更换正式绿卡的时候,我和我先生都需要回美国问话吗?我们需要准备那些文件呢?

李亚伦律师回答:

你和你丈夫的婚姻安排方式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是不常见的。移民局期望配偶在有条件(临时)绿卡的期间要生活在一起。在联名申请解除有条件绿卡时(I-751表),申请人通常要寄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所有住在一起的证明,包括相片、房契或租约,若租房要支付租金的收据、水电费帐单、电话帐单、银行月结单、信用卡帐单、孩子出生证、财产证明文件,例如汽车和其他个人财产,一叠通信邮件证明他们使用相同的婚姻地址及亲戚朋友的声明书证明他们知道这个婚姻是真实的。

依你的状况,你必须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解释,为什么你和你丈夫没有住在一起,并提供你回去看他的旅行证明。你也可提供你和丈夫不在一起时的通信来往证明。你问你和你的丈夫是否必须回来面谈,我不知道,因为是否需要面谈由处理你案件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官员自行决定。

问答 3.

父母在美逾期居留 可能影响子女签证

加州李读者问:

我在美国已逾期居留,但终究是会回国的。请问我逾期居留会对我女儿将来申请观光(B-1/B-2)或学生签证(F-1)造成影响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非移民签证申请表(DS-156)的第37部分问及是否申请人的父母、配偶、未婚夫或妻、孩子或兄弟姐妹在美国。如果答案是「在美国」,也许会让人怀疑申请人是否真的只有非移民倾向而值得发给非移民观光(B-1/B-2)或学生签证(F-1)。如果父母已在美国而且逾期居留,这更会对是否批准子女的观光或学生签证造成不利的因素。


问答 4.

女儿不是为受抚养家属 才可申报抚养父母

网路读者问:

陈读者问:

我是美国的永久居民,已退休目前居住中国。我于2004年7月14日到2005年1月19日和女儿在美同住,我女儿抚养我。请问我女儿在报税时是否可以申报我为她的受抚养家属?

李亚伦律师回答:

我们和国税局咨询后得知,你女儿要申报你为受抚养家属,但你(美国的永久居民)没有和女儿同住,必须符合以下的规定才行:

1.其他纳税人不能申报你女儿为受抚养家属。

2.你2006年的总收入必须少于3300元。

3.你女儿必须提供你全年生活一半以上的费用。

如果你和你的女儿达到上述的规定,她可以申报你为她的受抚养家属,享受所得税宽减额。但请注意,美国移民法律要求永久居民全年大多数的时间必须居住美国,当然有许多例外情形可宽容。

问答 5.

申请已婚子女后 子女离婚该怎么办?

陈读者问:

我在2003年5月成为公民之后即申请了我已婚女儿一家三口。我的问题是:

1.现在,我女儿的婚姻状况发生变化,她离了婚又再婚,我应该办什么手续来更换女婿的名字?

2.是否仍用原来的申请日期排期?

李亚伦律师回答:

1.你应该通知办理你女儿案件的服务中心有关女儿婚姻变动的状况。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本地服务中心还未批准案件,你可写信去那里,若已批准可写信去全国签证中心。你也应该附带寄上你申请案的复印件,女儿的离婚和再婚证明及现任女婿的出生公证。

2.你女儿应该可以保持原来的优先日期,因为转换F-31(美国公民申请已婚子女)到F-11类别(美国公民申请未婚成年子女),然后再转回F-31类别,其优先日期不会变动。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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