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6年8月20日 问答

问答1. 2. 3. 4.


问答 1.

失聪者在入籍时 仍要参加一般考试

李读者问:

我有两个移民问题:

1.本人持绿卡已十余年,今年80岁。因听力有问题(有医生证明),能不能在入籍时请求用中文考试?

2.虽然我拥有绿卡10年,但从2000年到2005年,我在美国每年只停留半年左右。总共停留日期为两年九个月。我可以申请公民吗?

下面是过去六年,我在美国停留的天数:

06/26/2000 -12/01/2000:共五个月零六天,07/16/2001-01/14/2002:差两天六个月,06/10/2002-12/14/2002:共六个月,05/11/2003-01/02/2004:共七个月又20天,06/07/2004-03/07/2005:共九个月,总共两年九个月。

李亚伦律师回答:

1.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对听力有问题的通常采取的反应是,它将为当事人提供一位手语译员或给书面考试。我不认为只因听力有问题,就有足够理由请求免除英文考试。

2. 从你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表看来,你履行了入籍所需的居住要求。即使离美有一次多于六个月,根据推定已超过入籍居住需求的期间,但在面谈时若有充足的理由,可以反驳,通常会给予通融。另外,你在2001年8月之前的日期将无法计算在内,因为已超出申请起算日的五年期限。假设在你提供的最后日期2005年3月起,你多半的时间都在美国,那么你将符合实际居住美国的条件。

问答 2.

非法入境者能不能与公民结婚而申请绿卡?

陈读者问: 我于1999年来美,认识了一位男朋友。我们没有结婚,但生了一个孩子。我们后来分手了,然后我认识了现在的丈夫,他有绿卡,我们在2006年5月结婚。请问:

1.我偷渡入境美国,没有被抓。我的丈夫可以用绿卡身分申请我吗?还是我必须等他成为美国公民才行?

2.如果可以申请,我需要准备什么文件?我要不要出境,还是可以在美国问话?申请时间要多久?

3.我与前男友生的孩子是否对我的案件有帮助?我丈夫有两个孩子,未曾与他的女友结婚。是否会影响我的案件?

李亚伦律师回答:

1. 根据目前法律,即使你的丈夫成为美国公民,你没有资格在美国调整身分,除非你符合245(i) 条款的资格。这个条款允许在2000年12月21日时已居住美国、并在2001年4月30日前递交劳工纸或移民签证申请的当事人。即使非法居留,在缴清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罚款(目前为一千美元 )后,可在美国调整身分。如果你不能在美国调整身分,你到海外领事馆试图处理案件也会面临困难。根据法律,因为你于1997年4月1日以后在美国非法居留超过一年会被罚10年不得再入境。若依全面移民改革法案此惩罚可能获得解除。然而,目前此改革法案是否通过还是未知数,就算通过,也不知最后的条文将是如何。现在此法案正在各大城市举行暑期听证会,而不是由众议院和参议院做合理的谈判。

2.请参见第一个回答,来考虑你是否符合资格在美国调整为永久居留的身分。如果有资格,你可同时向全国利益中心的芝加哥信箱递交申请I-130亲属移民和I-485调整为永久居留身分。所需文件包括结婚证书、两夫妻以往的离婚证书、你丈夫的美国公民纸及你的出生证。你应该进一步提供你丈夫的经济担保书、你的体检报告、你和你丈夫各两张相片(护照型尺寸并依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规格)、证明你符合245(i) 的资格及护照影本。

3.你和前男友生的孩子不会对你的移民案件有帮助,因为可能会问一些是否你目前的婚姻是真实的问题。你以婚姻案申请,最好的解决办法是你和你的丈夫能有共同的孩子。要不然,应该收集和保留所有多年来的证据,证明你和你的丈夫有实际生活在一起的婚姻关系。

问答 3.

从K-1身分调整为永久居民的过程

佛州坦帕市读者问:
我于2004年4月持K-1签证来美。 在2004年5月与这位美国公民结婚,7月申请绿卡。

8月收到收据,但我的姓被拼错了。 我写了一封信给移民局要求更正,但至今无下文。 2005年1月, 我收到移民局寄来的信(姓氏还是拼错了), 要求在87天之内补交下列文件: I-129F未婚妻批准通知单和出生证。 在我递交这些文件后,移民局是否会通知面谈?

李亚伦律师回答:

所有婚姻的案件在批准前都必须经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面谈。毫无疑问的,在补交文件后,你应该会收到面谈通知。 查询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2006年7月17日公布的佛州坦帕市移民处理进度时间表,它正在审理2005年5月15日前递交的I-485申请调整身分为绿卡的案件,早已超过你递交申请的时间。 如果你还未收到面谈通知,我建议你或你的律师要开始向坦帕市移民办事处和密苏里州的全国利益中心查询您的案件状况。


问答 4.

免签证者被拒绝入境 应采取何种步骤

网路读者问:

我有一位持加拿大护照的朋友。前两天,她想来纽约观光,可是被多伦多机场的海关拒绝签证。她应该怎么办?

李亚伦律师回答:

你的朋友毫无疑问的想不用签证只凭加拿大护照进入美国,依法她可以如此做的。根据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条约,加拿大公民可以允许进入美国作商务考查(B-1) 或观光(B-2)而不需签证。美国在多伦多的海关和边界保护局的官员在飞行前的检查没有批准她上机,你的信上没写拒签的理由,但通常拒签的原因是他或她无法说服海关官员他或她会是真正的观光客。

假设那真是她被拒签的理由,你的朋友可在加拿大的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预约时间,并正式递交一份来美观光签证申请。当她拿到签证后,可以再次试图进入美国。先前的被拒,会因后来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拿到签证,而不被移民审查员重视。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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