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6年7月9日 问答

问答1. 2.


问答 1.

有犯罪纪录者申请补发绿卡

麻省JIMMY读者问:

我与美国公民结婚,于2001年8月来美,并在2003年取得绿卡。2005年10月与妻子离婚,现单身。我的问题是:

1.今年8月,我将在美住满五年,应该有资格申请公民。但我在2001年和2004年因盗窃罪被捕两次。后因遗失绿卡,在2005年8月申请补发(I-90)。基于被抓两次,移民局约我去面谈,面谈提供两次被捕的法庭纪录。之后,于2005年12月收到移民局寄来的绿卡。这是不是意味著我通过了面谈?我是否还是美国永久居民呢?我可不可以在8月份递交入籍申请?是否可自由进出美国呢?

2.我在中国有一位离异的妻子。在和她离婚时,我并不知道她已经怀了我的孩子。现在孩子已经4岁了,人在大陆。请问我可否申请她来美?如果可以申请的话,是否会对我现在的身分有所影响?

李亚伦律师回答:

1.看上去你的案件有好迹象,因为移民局看了你的盗窃纪录后,仍然批准并补发新的绿卡。在没有进一步了解你的罪行,我无法肯定你将来在移民问题上是否会遇到困难。建议带所有的犯罪纪录和所犯法律条文(如果你有的话 )找一位移民律师咨询是否将来会遇到麻烦。因你已拿到补发绿卡,就代表已通过补发证件的面谈,也仍是美国的永久居民,若要离境或申请入籍,最好事先咨询法律意见。

2.如果你要申请美国公民,那么面谈的移民官会有你所有的档案,然后会问惯例性的入籍问题:你是怎么移民来美国的?由于你是透过结婚而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的,那么你离婚时前妻怀孕之事,在面谈时移民官员可能会问是否你与美国公民的婚姻是真实的。你必须解释并提供大量相关文件,来证明你和你的公民配偶在2005年离婚前确实是住在一起的。

问答 2.

入籍考试没有通过怎么办?

新泽西高读者问: 1.我的美国公民女儿在1999年9月申请了我的儿子及其全家,目前在等候排期中。现在他的母亲已成为公民,请问若由母亲来申请,能否让儿子提早来美?

2.我考过公民,但未能通过,想马上再申请一次。请问第二次申请有没有时间限制?是不是要等待一年才可申请?

李亚伦律师回答:

1.现在很难估计排期的进度,所以你妻子的申请是否会快过你女儿的申请是很难说的。根据2006年7 月的移民排期表来看,第四类别(F-4)公民申请兄弟姐妹已排到1995年5月1日申请的。若你妻子申请儿子属第三类别(F-3),公民申请已婚子女,现在排到1998年8月22日,但这只适用于那些已经递交文件的人。以此推算,你女儿的1999年排期可能会快些。当然,你的妻子也可以递件,以防日后其他类别排期出现倒退的现象。

2.入籍申请人有两次机会来通过英文、历史和市政的考试。第二次考试机会通常是在第一次面谈后六个月之内。若第二次考试日期到了而你还没有准备好,可以申请延期。如果第二次考试还是没有通过,那么你就要再缴入籍申请费。移民局没有强制规定第一次申请入籍被拒绝之后要等多久才可申请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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