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6年6月11日 问答

问答1. 2. 3.


问答 1.

在境外进行H-1B面谈

网路李读者问:

我于2004年9月在美国以原来的名字申请取得H-1B,同年我回到台湾,并于在台协会(AIT)拿到H1-B签证。我目前在美国工作,但是,我在2005年更改名字,并委托律师以新名字申请劳工纸,已在两个月前递件。由于计画回台湾,故向在台协会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询问改名问题。在台协会表示,我必须有新名字的I-797批准单才能回台申请H1-B签证,而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则要求再递交以新名字的I-129修正件才能有新名字的I-797。目前我已递交修正的I-129给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我的问题是:

1. 如果我顺利获得新名字的I-797,何时回台办理H-1B签证较合适?

2.是否应在递交I-140或I-485之前回台办理H-1B签证?

3.若于递交I-140或I-485之后再回台办理H-1B签证,会不会因已申请移民而被拒签H1-B,而必须在台湾等待转换身分完成才可回美?

李亚伦律师回答:

1.何时回台办理H-1B签证较适合的问题,将由你和你的雇主共同决定。如果你担心等待期间的长短,你可以在国务院的网站查看台北的签证等候期间。

2.I-140或I-485的申请,不会影响持有H-1B者在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取得H-1B签证的能力。

3. 不会。但是,H-1B签证也可能因其他理由而被拒签,譬如无法证明这个职位的合法性、先前签证申请引起问题或在美非法居留。

问答 2.

公民带男友来美的选择

陈读者问:

我刚拿到美国公民身分,想申请男朋友来美。他是我中国的中学同学,目前在英国留学。我想要他尽快来美。请问:

1.若男友以B1签证进入美国,可在此结婚调整身分吗?

2.假如我以未婚妻申请他,要花多长的时间?我必须去英国看他吗?我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3.假如我们在英国或中国结婚,要等多久他才能移民来美?

李亚伦律师回答:

1.当事人以B-1或B-2签证进入美国(不论是因商或旅游),在取得签证和入境美国时必须要有恰当的意图。如果你的男朋友用B签证入美只为了要与你结婚并在美国调整身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检查官会视为犯了签证或入境欺骗罪。

2. 假如你们两人打算结婚并在美国调整身分,用K-1未婚夫签证方式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一般而言,在向你居住地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你的男朋友应该可以在六个月内从英国来美。你必须打算在他到达美国90天之内结婚,目前则要与他有真诚的关系,并在过去两年内曾和他见过面。你应该提供你们关系的文件,包括相片和其他互相联络的证据,还有你的美国公民纸。一般手续包括填表(你们两人的I-129F和G-325A表格),提供你们两人护照格式相片,还有一份声明书描述你们的关系和打算结婚的意向。

3.如果你在提出申请之前结婚,而希望他以非移民身分来美,你可申请K-3(已婚的K签证)或者经由I-130移民签证方式申请。K-3一般要比K-1多花两到三个月的时间,而移民签证则要更长的时间。移民签证处理时间在英国比在中国快 (估计要6到8个月),因为英国申请移民美国的人较少。同样的申请若案件不复杂,在中国通常要一年到一年半的时间。

问答 3.

申请I-485调整身分后 以回美纸离开美国

郑读者问:

我们夫妇俩持B2签证来马里兰州探望我们的美国公民儿子。我们的小白卡(I-94)上盖了可停留六个月的章。我们已入境三个月,儿子欲为我们申请绿卡。请问:

1.我们的申请表应该寄到芝加哥中心还是加州服务中心?

2.因健康问题,我们需要回中国治疗。我们可否在合法居留期间由儿子申请绿卡,然后回大陆等待打指纹和面谈的通知?我们可否在申请表上填写大陆的地址,以便及时收到有关通知?

3.若申请绿卡同时申请回美纸(Advance Parole)但届时无法按时回美,有何影响?

李亚伦律师回答:

1.所有的亲属移民I-485调整身分案件,不管申请人和受益人在美国的居住地址是那里,都要寄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芝加哥信箱。芝加哥信箱办室处在收取案件申请费后,将案件转到全国福利中心(别名密苏里服务中心,位于密苏里州的 Lee's Summit)做初步处理。

如果由美国邮政局递件,你应该寄到下面这个地址: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P.O. Box 805887, Chicago, IL 60680-4120

若由非美国邮政局递件,像FedEx或其他私立邮递机构,要寄到: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427 South LaSalle, 3rd floor,
Chicago, IL 60565-1098

2. 一旦调整身分案件提出申请,若没有回美纸而离开美国,此调整身分案件将无效(除非当事人是H或L身分)。如果你无法等拿到回美纸再走,你的儿子可为你在他居住并有审辖权的移民服务中心递交亲属移民I-130表,申请批准后,将案件转到广州美国领事馆。你届时可提供文件并在美国领事馆绿卡面谈。

3.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回美纸一般授予有效期一年。这份批准纸允许当事人在这一年期间内多次进入美国。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当然不鼓励当事人在调整身分等候时期的大半时间留在国外,当然也没有硬性规定在回美纸有效期间内可在美国境外待多久。你不必为在调整身分等待期无法在回美纸期限内即时回美而担心,因为若需要面谈,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大多在提出申请的六个月内通知面谈。像你的案件(美国公民的父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有可能决定免除面谈就批准你的案件。如果你在案件批准时以回美纸身在美国境外,你应该再回美国,以便调整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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