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6年6月4日 问答

问答1. 2.


问答 1.

入籍面谈不讲实话的危险

陈读者问:

我在2000年8月取得绿卡后在美国停留了两个星期,然后在2001年1月再次入境停留了两个星期,最后在2004年8月从台湾飞到加拿大,再开车来美求学至今。请问下列有关入籍问题:

1.移民局是否有我从加拿大开车入境的纪录?

2. 填写公民申请表时,我是否必须申报这段期间或能说我在2001年1月就在美国了?

3.美国移民局会不会知道我在2001年1月至2004年8月之间不在美国?

又,2004年12月,我从美国出境在台湾待了三个星期,然后飞到加拿大再开车进入美国。请问是否我每次离美,都要从加拿大入境?今冬我想回台湾, 我可以从洛杉矶入境吗?如果可以,移民官员会不会问我为什么我在2001年1月和2004年8月之间不在美国?

李亚伦律师回答:

此移民法律信箱的目的,并不在提供读者如何钻移民法律的漏洞。因此我只能对你的问题提出下列三点:

1. 我不知道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移民及海关执法局、或联邦海关及边防局的资料库有些什么资讯,这三个机构接替前移民局来处理移民问题。目前,移民调查一般是透过边防调查整体系统(IBIS),一个联合多处机构资料所组成的中央资讯系统,收集全国性危险人物、公共安全问题和其他法律执行相关的资料,联邦调查局进行指纹调查,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进行名字调查。

2.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面谈时不说实话,可被视为品行不良的依据,而受到五年无法入籍的处罚。

3.入籍面谈时,申请人必须携带在成为永久居民后拥有的所有护照。移民官员通常会审阅护照,检查美国和其他国家出入境的纪录,来确定它们是否和申请人入籍表(N-400)上所填的资料相同。

问答 2.

如何追查I-90转换绿卡的申请案件

张女士问:

我的绿卡到期日为2005年3月31日。2004年9月5日在圣荷西移民局申请绿卡更新。当时移民官员告诉我,我在一年之内会收到新的绿卡。我在2005年10月又去移民局询问,他们告诉我应该填I-90 表然后邮寄到加州服务中心。我在2005年10月19寄出,但到现在还未收到任何通知或新绿卡。我应该等多久再去追踪或要多久才会收到新绿卡呢?

李亚伦律师回答:

查阅过去我们与洛杉矶新办公室I-90转换绿卡的经验,它们的新信箱似乎运作正常,且I-90申请案均按时处理。我们的案件大约三个月即被处理(这当然不代表其他人的处理经验)。你说你在2005年10月即寄了I-90表到加州服务中心。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宣布了一个规则,即在2005年5月31日当日或以后,外籍人士申请I-90表,不论居住那一州,要把I-90表和申请费寄到下列两个地址之一即可:

由美国邮政局传递,要寄到: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P.O. Box 54870
Los Angeles, CA 90054-0870

由其他私立邮递机构(非美国邮政局)传递,要寄到: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Attention: I-90
16420 Valley View Avenue
La Mirada, CA 90638。

当事人也可以用电脑透过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网站:
http://www.uscis.gov/graphics/formsfee/forms/efiling.htm 提出电子申请(e-filing)。但那些从未收到过绿卡或收到的绿卡有错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犯的错误 )的当事人则无法如此做。这些案件不能寄I-90表到洛杉矶或用电子方式提出申请,而应该把I-90表送回移民服务中心的特定地址处理。

如果这篇回答在世界周刊移民专页刊出时,你还没收到申请的收据或批准通知,你应查看是否你付的支票已经兑现。

如果你的支票已经兑现寄回,你应该能查出你的档案号码,然后在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网站系统查询你案件的处理情形。如果你不能确定你的档案号码,你可试著追查你的案子(没有档案号码较困难)或重新申请。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