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6年4月23日 问答

问答1. 2. 3. 4.


问答 1.

以B-2签证留在美国会冒很大风险

Kathy读者问:

我14年前陪我丈夫在美国求学时,生了一个孩子。在孩子3岁时,我们返回台湾。现在,孩子在美国念高中,我也以探亲身分来这里照顾他。请问:

1.移民局是否允许我在此停留六个月、回台湾两个星期后再回来,用这种方式往返美国,直到我的孩子18岁为止?

2.我的孩子是美国公民,而我只是不可在美工作的访客。我们的生活费必须靠我先生邮寄给我们。我的儿子可以申请政府的福利和粮食券吗?银行存款是否有最高限额?如果我的孩子符合资格,要如何申请呢?

李亚伦律师回答:

1.您是不允许以B-2签证无限期的在美国停留,而只返回台湾每六个月一次,每次两个星期。访客只可来美观光,然后回到美国以外的永久居住地。相反的,您却要在今后四年内,长期居住这里而只回您的祖国观光。在这四年期间,很可能当您试图再入境美国时,将在海关及边界保护检查员检查时遇到困难。

2.作为移民专业律师事务所,我们不对政府福利提供建议。下面的答覆是根据我们向农业部电话询问的结果:

美国公民有资格接受福利,即使他们的父母或家庭的成员不是当地居民。社会安全(Social Security)福利是必须要工作过的人才有资袼。社会安全生活补助金(SSI)是为老年人、盲人和残废的人设立的。医疗补助(Medicaid)是州政府为低收入者而设的医疗补助计画。它有一定的收入和资产限额规定,请和美国健康和人类服务部门联系,电话是1-877-267-2323。

根据管理联邦粮食券的美国农业部规定,在美出生的孩子或合法移民的孩子,有资格申请粮食券,即使他/她家人的其他成员没有资格。是否有资格申请,可在此网路查询:www.foodstamps-step1.usda.gov.因为福利由州政府发出,您可在网路查询州政府的免费电话号码:http://www.fns.usda.gov/fsp/contact_info/hotlines.htm


有些州政府有需要工作的要求,对收入的限额也不同。家庭收入的需求各州不同,但一般而言,资产和银行存款最高是2000美元,你可打电话到1-800-221-5689。上述的联络电话号码一般只通英语和西班牙语,但基本的印刷文件则有35种不同的语言,包括中文繁体和简体,可查询:http://www.fns.usda.gov/fsp/outreach/translations.htm.

问答 2.

在入籍申请时须透露所有犯罪纪录

冯读者问:

在1994年,我搭乘地铁时投了地铁用的辅币,但由于机器故障,没法通过。情急之下,我跨栏而进,却被便衣警察拘捕。我出庭时,翻译员告诉我,这是小错,如果认罪,不会有纪录。我认罪后被罚八小时的社区服务。我的问题是:

1.在2002年申请绿卡时,我被要求递交联邦调查局(FBI)的指纹作为无犯罪纪录的证明。我的指纹检查没有问题,我也拿到绿卡。是不是表示警察局没有我当初打指纹的纪录?

2.在绿卡申请期间,移民局没有从指纹纪录发现任何问题,是不是申请入籍时也不应该有问题?在入籍填表时,我必须提及这个冤枉事件吗?

3.由于此一事件,如果我持绿卡出境探亲,回来入境时会不会有问题?

李亚伦律师回答:

1.据我们所知,有时当事人在警察局的指纹报告没有不良记录,但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在面谈时却发现有犯罪的纪录。有一些因素会造成您在拿绿卡时没有问题,包括无人把资料输入警察局的电脑系统,检查官只想要看您是否有其他的罪行,或移民办事处疏忽了等等。

2.是的,您必须在入籍填表时提及这个事件。不向执法机构透露过去不良事件的后果,是有可能以道德不良为由被拒入籍。这样,您将在五年内无法再提出公民申请。


3.您的事件看来没有重大后果,就算您的犯罪纪录出现在海关及边界保护局(CBP)的电脑系统,您再次入境美国应该没有问题。

问答 3.

如何担保父母申请永久居留

纽约江读者问:

我来美10年,最近入籍为美国公民。我今年20岁,想申请我在中国的母亲(她已离婚)。我的问题是:

1.我应该如何开始着手?

2.申请人须具备什么资格?

3.担保人的经济需求是什么?申请人和担保人有什么区别?

4.听说大学生能申请父母来美出席毕业典礼。因为我母亲在中国,我可以申请母亲来吗?

李亚伦律师回答:

1.为了担保您母亲的永久居留,您在提出申请时须年满21岁。那时,您就可为您的外籍家属向您居住区的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中心提出 I-130 申请。

2.由于您的亲属关系,您已符合申请人的资格。您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出生证明和公民纸。

3. 担保人的经济需求是要确保被担保人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在美的生活经济不会陷入困难。依法申请人就是经济担保人。若申请人没有足够的收入或财力来支持外国人,可以由诚实可信的共同担保人出具经济担保书担保此外国人。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和共同担保人都负有联合担保外国人的各自责任。根据2006年3月1日生效的2006年联邦贫穷收入线,一位住在美国本土48州内的任何一州或夏威夷的单身者,担保一人必须要有1万6500元的年收入水平。但是我也注意到,美国领事馆对担保年长的被保人要求更高。

4.父母通常以B-2签证允许入境美国来参加子女的毕业典礼。但是签证是否批准则由领事官员自行决定。签证是否批准在于您是否能说服领事官员,父母在来美的目的结束后会回祖国。

问答 4.

获得结婚绿卡后再离婚的影响

读者问:

我和我的美国公民丈夫在2001年结婚,并在2004年12月拿到绿卡。现在我和丈夫想要在香港办离婚 (我们两人都是香港来的),这在我日后申请入籍会不会有问题?


李亚伦律师回答:

您日后申请入籍是否会有问题,要靠您的婚姻是否真实来决定,也就是您们两人在结婚期间是否以夫妻关系生活在一起。在入籍面谈时,审查员将审阅您的整个案件,审查的主要重点之一是您用什么方式移民美国的。如果是因婚姻关系,审查员很可能要看您们婚姻关系的证据,譬如结婚期间的报税单,您和前夫以前同住的租约或地契,有您们两人的相片及联名文件──如银行月结单、个人财产或不动产属权等等。若您们在结婚期间生了孩子,通常就不会有这些问题。

如果您的问题重点在于香港离婚的合法性,那么若离婚是您们两人都在香港的情况下办理的,在入籍面谈时,除非您已再婚,通常移民官员不会问及此事。也就是,若您们两人同时在香港办理离婚诉讼手续,那么香港离婚的真实性将不成问题。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2003-2012 年李亚伦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