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 2006年3月12日 问答

问答1. 2.


问答 1.

调整绿卡身分案件 背景调查引起的挫折

文读者问:

我在2001年5月开始申请我的劳工纸和绿卡。我于2002年10月收到调整绿卡身分的收
据,也在2002年和2003年打了两次指纹。但是,在2004年10月 1日面谈时,检查官
说,他们需要查我入境的背景。2005年2月,移民局收到了我的背景检查文件,我的
律师也给移民官员写过信。我没有犯罪纪录,每年报税超过两万元(已报了10年)。
申请已有四年,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任何结果?我应该使用什么策略,来加快获得
绿卡?

李亚伦律师回答:

很不幸地,目前没有可加快背景调查的可行方法。看来,这主要的问题出在联邦调
查局(FBI)的名字调查上,有一些案件似乎老是做不出来。联邦调查局提供了一个和
当事人沟通的电话专线(202)324-2399,刚开始时使人充满了希望,但目前看来没什
么作用,因为此线只要求当事人寄电子邮件到fbinncp@ic.fbi.gov,至今几个月尚
不见书面回覆。

目前看来,联邦调查局只会对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提供的下列案件加速处理:

服役报到迫在眉睫;当事人不在儿童身分保护法范围内,但即将超龄;正在联邦法
庭与移民局诉讼的案件;移民法庭授予永久居留权;或移民办公室个别要求。最后
这种案件的加速需求,则根据个案处理。

我们最近收到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总局寄来,一个有关调整绿卡身分(I-485)案件,
拖延很久的一封回信,它只是重申联邦调查局名字调查还未结束,并说明美国公民
及移民服务局必须以保障大众安全为前提,而非对申请人先尽义务;所以在背景调
查未完成前,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不会继续处理其案件,但很了解我们和客户对
案件进展过程感到的挫折。

我建议您使用越多不同的方法越好,包括律师和国会议员写信查询,继续让美国公
民及移民服务局知道,您对此案的关心。

Q&A 2.

改换类别和保留先前优先日期的权利

陈读者问:

我在2000年11月,以绿卡申请未婚成年儿子移民美国。如果我日后入籍美国,儿子
能保留他先前的优先日期(排期)吗?我应该怎么做,才能保留先前的优先日期?

如果儿子在我入籍后结婚,他是否还可以保留先前未婚成年儿子的优先日期?如果
儿子与新加坡人结婚,并成为新加坡的永久居民,他们全家能否保留先前的优先日
期?新加坡的优先日期和中国的一样吗?我们要递交什么文件来改换类别?

另外,我持绿卡的朋友申请他的未婚成年女儿。但是,他的女儿最近生了女孩;他
的外孙女可否与女儿一起来美?要如何申请外孙女?

若我的朋友成为美国公民,他的女儿和外孙女要如何保留先前的优先日期?

李亚伦律师回答:

当您成为美国公民,儿子能保留他先前申请的优先日期。如果您的儿子在海外,可
通知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全国签证中心或美国大使馆/领事馆(由目前申请案所
在地点而定)来转换类别,并以公民纸的影本请求转换F-2B到F-1类别(即美国公民的
未婚子女)。如果您的儿子在美国,并符合调整身分的申请资格,他可以立即向全国
福利中心芝加哥信箱,递交I-485调整永久居民身分的申请,并提出您是美国公民的
证明。

如果儿子在您成为美国公民之后结婚,他的优先权日期依然可以保留。目前,对新
加坡或中国出生的已婚子女,在申请第三优先(F-3)已婚子女的签证排期上,没有区
别。

如果您的儿子在海外,可依上述所提程序,再加上他的结婚证明。另外请注意,2006年
2 月的F-3类别排期,只排到1998年7月15日,也就是您的儿子和他的家人,要等到
排期排到后才能移民。这和美国公民未婚成年子女的案件不同,此类别在 2006年2月
的排期,已排到2001年4月22日。以2000年11月的优先日期,您的儿子可以立即以未
婚子女类别马上移民;但若为已婚子女,大概至少要再等三到五年。如果您的儿子在
美国,他要等到排期排到,才可递交I-485调整永久居民身分申请(假设他符合调整身
分的申请资格)。

您绿卡朋友的女儿,能和她的女儿一起移民美国。依目前I-130申请所在地点,可向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全国签证中心或美国大使馆/领事馆,递交外孙女的出生证
明。当您的朋友成为美国公民后,他的女儿和外孙女可以保留先前的优先日期。

 

以上提供资料乃属一般性质,可能不适用于个案实情或情况,此资料不该解释为法律 建议,亦不属李亚伦律师事务所职务,也无因此建立律师与客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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