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8月23日李亚伦律师手记 -
作业方针涉欺负小公司 H-1B审核 小题大做

- 李亚伦律师 12

美国公民及移民局己把申请H-1B工作签证的资格「夸张」成审理「大型」公司雇用L-1A跨国公司执行长和经理的条件,这种改变在章程和条例上都没有根据。

美国公民及移民局是否在「欺负」小公司?近来小公司申请H-1B工作签证的审核,似没有受到公平对待。据本事务所和许多其他律师楼的经验得知,移民局对小公司寄出「夸张」的补材料通知单(RFE),并在申请公司强而有力的回覆后,仍然拒批。美国公民及移民局已把申请H-1B工作签证的资格「夸张」成审理「大型」公司雇用L-1A跨国公司执行长和经理的条件,这种改变不管在章程还是条例上都没有根据。

不能把小公司当骗子

H-1B工作签证的申请人应受到较好的待遇,美国公民及移民局必须停止把小公司当骗子看待。许多申请H-B工作签证的小公司,为一位员工和家属,就要交出一笔2870美元的费用来申请快速处理案。此费用不论移民局的裁决如何都是不退的。

美国公民及移民局无意的把一份内部审批H-1B的工作练习表送给一位律师,后来被美国移民律师协会公布出来,上面显示目前美国公民及移民局判决官员在审核案件时用来认真审视分辨欺诈案件的指标:

  • 如果公司的年度总收入少于一千万美元。
  • 如果公司员工少于25名。
  • 如果公司成立不到10年。
  • 如果「盈利甚微」的公司担保申请会计、人事、分析师和经理级方面的雇员。

前移民局在很久以前对I-129非移民工作签证的申请仅收35美元,改换身分收15美元,鉴于这种低费用,对荒谬或不公平的裁决或许比较可以容忍。但现在要付美国公民及移民局2870元这么高的申请费,没有人对这种既不合理又不信任申请人的裁决方式感到满意。

统计显示裁决不公平

从美国公民及移民局过去两个月H-1B工作签证的官方统计数字,就可看出该局对裁决过程不公平的观点。目前加上两万个硕士学位的使用配额数上下波动,从今年7月24日最新的4万4900个案件来看,7月3日有4万5000个,6月5日有4万4400个,5月29日有4万5800个,4月27日有4万5000个。当问及为何这些数目有时出现倒退情况,移民局指出,这个数字加入在申报期间内被拒、撤销或退出的案件。

看来很明显的是国内就业状况受到H-1B审核官员以这种方式查看申请表的影响,但移民局也应该了解,小公司投入辛苦赚来的钱就是希望能受到公正的审理裁决。当然我们应该对移民局在2008年9月份有关H-1B欺诈及遵守计画报告中提到H-1B签证已在某些情况下被滥用之事表示关注,但许多列举的情况属技术性的违规,更有些因欺诈所举的例子跟招聘职位本身一点都没有关系,只跟受益人的身分或由谁支付所需的培训费有关。

筛检欺诈作业应放弃

美国公民及移民局应该解决H-1B签证案的严重积压,并放弃目前使用的筛检欺诈的作业方针。这些作业方针似乎已经对申请H-1B签证的小公司造成歧视。因为许多需要专业人材的小型企业,没有一千万美元的销售量,没有25名员工,也没有成立10年以上。此外,「盈利甚微的公司」,如卖酒店、干洗店、加油站、安老院、便利店、甜甜圈店、快餐店、牙科办公室、99分商店、停车场等很可能被美国公民及移民局列为可疑公司,但它们需要全职的员工。许多大的牙科办事处、停车场大公司、或小型连锁的卖酒、干洗、加油站、便利连锁店等等,都需要有专门能力的专业人才。

美国公民及移民局需要从头拟定一份比上述更为合理、详细、准确筛检欺诈的指示方针,上述现行指标已把全美国95%以上的企业列入可疑名单。 美国公民及移民局也应该提醒自己,H-1B签证不同于L-1A的申请跨国公司经理和执行长,它是大公司和小企业都适用的。

 

 

1本文作者有26年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 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可惜,由于执政党在2004年的情报改革法案特别针对首地国际公司案件,使它作为先例的价值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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