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周刊2009年1月18日李亚伦律师手记 - 持假文件入境与公民结婚 可在纽约调整身分

- 李亚伦律师 12

这项政策对许多移民来说影响重大,先前这些外籍人士认为他们用假文件入境,又没有245(i)条款,因此没有调整身分的资格,如今已有机会改变。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纽约区域办公室在2008年11月与美国移民律师协会(AILA)纽约分会的联络会议上宣布,它已与曼哈坦及长岛办公室达成协议,处理用假文件入境并申请调整为永久居民身分的外籍人士。区域办公室阐明,第九巡回法庭的判决已被取消,现在曼哈坦及长岛办公室采用第三巡回法庭的案例,即这类申请人有资格调整身分,其I-601豁免申请可被接受,若豁免批准,申请人可以调整身分。据我们所知,这是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区域办公室,第一次对这个争论性的法律问题,做出这样清楚的政策。

这项政策对许多与美国公民直系亲属关系为条件来移民的人有重大影响。先前这些外籍人士认为他们用假文件入境又没有245(i)条款,因此没有调整身分的资格。直系亲属的定义为美国公民的配偶、父母或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245(i)条款允许大多数的非法外籍人士,若在2001年4月30日前递交一份移民签证或劳工纸申请,并于2000年12月21日当日人在美国,在递交罚款1000美元后调整身分。

假文件 不能是美国护照

根据纽约区域办公室所述的政策,现在可能符合资格申请的人,有以下几个例子:一位于2003年以假护照入境美国的女士,入境后与美国公民结婚并育有一到两个子女,若住在纽约现在也许能调整身分。其他的例子如1个小孩(小于21岁且未婚)于2002年以假文件入境美国,而他的父或母已成为美国公民;或美国公民的父或母于1999年入境美国,其子或女已超过21岁并刚成为美国公民,且这位父或母的母亲或父亲是美国公民或绿卡身分。请注意,这里提到的假文件不可以是美国护照或于1996年9月30日当日或之后以其他假文件当作入境时美国公民身分的证明,因为这种行为构成永久不准入境美国的惩罚。

当然在审理判决期间可能还会出现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很可能是申请人是否真的住在纽约。移民检查官员也许会查报税单、全年薪资表(W-2s)、租约或房契、水电帐单、银行月结单、入学证明,工作雇主证明、付薪证明等等,来确定申请人的真实地址。

第二个问题可能是申请人是否能证明使用假文件入境。那些保留假文件的人当然会比没有入境证明的人站得住脚,因为出示通过入境检查及准许入境证据的责任在申请人身上。至于证件的水准则由移民检查官员、主管或移民法官自行作主。

第三个问题可能是申请人是否可以证明他的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父母或配偶的生活将受到极端的困难,以符合豁免(I-601)的资格。提供优越的证据来达到豁免资格的责任全在申请人身上。

申请人 非豁免考虑因素

豁免考虑的因素将在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父母或配偶上,而非申请人。他们可以包括合法永久居民或美国公民在美家人与美国的密切关系;符合资格的亲属与海外的关系;符合资格的亲属人在美国的情形及若须搬迁去那个国家,他和那国的关系;若离开这个国家对其造成的经济冲击;健康的显著状态,特别是在要搬去的那个国家无法获得适当的医疗;及符合资格的亲属生活将遭受艰苦的其他有关因素。

现在,申请人若认为他们具有申请的资格,应该聘请律师协助办理。纽约区域办公室对此政策的清晰陈述令人鼓舞。请注意,区域办公室提及的第九巡回案例是Orozco对抗Mukasey案,先前判定像这种情况的当事人不具调整身分的资格,因为他们没有达到合法允许入境的要求。那个案件已于2008年10月20日在申请人和政府联名的上诉中被取消。

 

1本文作者有26年的移民法经验,律师事务所设在纽约市。于1977年在克利夫兰-马歇尔法学院得到最佳法律写作的 Sidney A. Levine奖,并在许多族裔报纸投稿刊登移民专栏,如世界日报,星岛日报,巴基斯坦之声,Muhasha 和 OCS 日文报。他曾在民事法庭以移民专家的身份出庭作证,并在1985年因保护人权受到台湾政府的表扬。他的文章" 布希总统临时工人计画与相关待审立法之分析“是著名移民刊物出版社-Interpreter Releases在美国移民律师协会2004年年会上的头条文章,还有他以从未被任何法庭裁决过的法律问题在第二巡回上诉法庭以”首地国际公司对抗移民局”胜诉,并成功地挑战移民局40多年来根据模糊的标准撤销已经批准的移民签证申请的政策。可惜,由于执政党在2004年的情报改革法案特别针对首地国际公司案件,使它作为先例的价值为期不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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